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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 05-22 栏目:职责

篇一:商场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超市消防安全制度

  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 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 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 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
  4. 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 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6. 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7. 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 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
  9. 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10. 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篇二: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篇三: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 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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