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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制度(2)

时间: 05-22 栏目:职责
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四)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善备用。
    (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有关规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三)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单位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学校内所有行政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安全部应对单位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六)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七)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八)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九)对每届新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德研部组织实施);
    (十)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二)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交用电说明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三)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四)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五)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六)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电工要定期对单位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七) 所有办公室、教室等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篇五: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单位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行政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单位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
    7、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会”(知道单位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11、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12、单位把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气调压站、中餐厨房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负责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厨房等使用明火或产生热能源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动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须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
    15、不准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客房,建筑物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客房内不准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设备。
    16、餐厅、宴会厅、剧场、歌舞厅及其他人员聚散场所和娱乐场所,营业中要控制所能承载的人数,不得超员接待,并保持疏散畅通。
    17、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单位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客户自备和使用的电器设备,须经工程部门检查认可,并由专业电工安装;凡可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是橡胶护套导线;因工作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提前申请,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由专业电工安装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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