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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2)

时间: 12-25 栏目:方案

一、大力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各级各类媒体媒介要紧扣“讲文明树新风”主题,着重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开展志愿服务、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设计制作贴近生活、新颖美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广泛社会影响。具体要求是:
    
报纸类:《今日辉县》每期一个1/5版。(责任单位:新闻信息中心)
    
广播类:辉县广播电台主要频率每天播出5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至少3次。(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台)
    
电视类:辉县电视台各频道每天均安排时段播出。综合频道每天播出10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3次;其他各频道每天播出不少于15次,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台)
    
互联网:市政府网站等网站,在首页位置长期集中宣传展示。(责任单位:新闻信息中心)
    
手机类:市移动、电信、联通在全市范围内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炫铃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群发周期为每周一次。(责任单位: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社会媒介: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安排在各类交通运载工具和公共场所,运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大力度、经常性刊播。主管部门组织大型商场和宾馆饭店在重要节日期间,在显著位置刊播展示。市区主要十字路口和各乡(镇)办事处主要交通路口要设置公益广告牌。(责任划分:公交、出租车车体及站牌广告由市交通局负责;城区街道沿路电子大屏幕、广告牌由市城管局、市工商局负责;交通路口、停车场和道路隔离栏由市公安局负责;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由市旅游局负责;大型商场、市场由市商务局负责;餐饮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园、广场、大型建筑工地由市住建委负责;小区由市房管局负责;市区主要十字路口和乡(镇)办事处主要路口设置
    
公益广告牌由各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办事处负责。上述所有公共场所公益广告数量大于广告总数的20%。)
    
二、形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运行机制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部门各媒体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工作机制。媒体日常公益广告宣传,由各媒体自行制作刊播,自行审核把关。
    
保障机制。主管部门、媒体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媒体自身要加大投入,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对公益广告宣传给予扶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可选择信誉度高、公众形象好的企业冠名襄赞,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
    
监督激励机制。“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测评。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对媒体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考评。市委宣传部指导考评报纸类媒体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市网管办指导考评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纳入文明网站测评;社会媒介由各主管责任单位指导考评。
    
三、加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组织领导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各部门和媒体要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工作,推动正风正气形成。
    
制定具体方案。各责任部门和各媒体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和全年刊播计划表,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以上材料于3月底一并报市文明办,联系电话:6233119。
    
建立通报制度。各责任部门、市属媒体将每月各自刊播情况,于当月27日前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汇总后报新乡文明办和省文明办,并进行通报。


篇五: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宁字号[2013]5号)精神,我局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为确保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塑造良好城市形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着重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内容展开,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舆论导向等方面的功能,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局“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海云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关昊春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董发涌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员:董发忠    办公室主任

左西胜    职业健康与应急管理处处长

宋生霖   一处处长

陈顺敏   二处处长

杜 震   执法支队副队长

杨 英   办公室工作人员

马 惠   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董发忠任主任,负责全局“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日常协调、衔接工作。

一、职责分工

根据市文明委对“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和刊播展示要求,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制定主题、活动计划,做好公益广告刊播相关工作。

(二)各处室:负责本处室“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事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实施。根据要求,按照计划常年开展公益广告刊播、展示工作。

(三)检查验收。3月1日—15日,接受市领导小组对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刊播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统筹领导。“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已列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项目和重要内容之一。要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做好工作,推动正风正气形成。           

(二)精心制作公益广告作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要设计制作贴近生活、新颖美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自行制作刊播,自行审核把关。

(三)全力做好刊播工作。要在门户网站重要版面、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广泛社会影响。

(四)建立有效保障机制。要加大投入,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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