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稽查局工作计划
时间: 12-25
栏目:工作计划
篇一:地税稽查局工作计划
20XX,稽查局将根据哈密地区地税局和自治区地税稽查局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任务,加强团结协作,规范稽查执法,优化稽查服务,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税收执法管理,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一是要高度重视,按照地区局的工作布署和区局稽查局20XX年工作要点,确保实现全年稽查查补税收收入不低于本级地税税收收入的1.5%,全年稽查结案户数不少于稽查局干部人均3户,处理发票违章户数要完成25户的目标要求,确保实现全年稽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重点部署,继续做好发票专项检查工作。把查前培训与全面检查紧密结合,企业自查与重点检查紧密结合,日常检查与发票专项检查紧密结合,把发票检查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规范用票秩序,查处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教育民众,在管理、检查、处罚等方面形成合力,让假发票失去使用市场,彻底规范发票使用秩序。
三是实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继续建立与国税、工商、公检法、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反馈、情报交换,及时掌握涉税违法活动动态,各尽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
要深入落实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落实征、管、查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总结去年好的经验,克服存在的不足,通过统筹结合征收、管理、稽查、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内在运行机制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加强稽查与征管等部门的有机协作,开拓创新,实现“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取得新突破。
(三)强化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地税稽查干部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化改进稽查工作作风
彻底改进工作作风精神面貌,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目标导向机制、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机制、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工作重点,清楚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作为科室领导的中层干部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激发全体稽查干部的工作动力。
2.以“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的,强化稽查干部业务素质
将本局和地区局安排的各类考试纳入年终考核,要分层次制定培训学习计划,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培训授课,将提高稽查人员会计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和会计电算化作为中长期目标,力争在自治区局限定的时间内,努力打造一支具备组织、协调、查办大要案能力的复合型及专业型稽查队伍。
(四)以税务文化为引领,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把税务文化渗入到各项工作中,建立长效的党建工作机制,确保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加强稽查内控机制建设,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纠风和惩处等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稽查工作中有可能存在的人情选案、查而不报、查多报少、以补代罚、该移送不移送的现象,努力以优良作风带动广大稽查干部,使稽查工作真正成为税收工作的一把“利剑”。
篇二:地税稽查局工作计划
(一)做好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大企业自报税款复核力度,确保企业自查自纠税款100%入库。认真做好选案建议工作。
(二)做好专案检查工作。根据省局稽查局下达的选案检查任务,及时开展专案检查工作。
(三)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四)做好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加快检查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查处举报案件。及时把检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给举报人满意的答复。
(五)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对照19种问题,认真自查剖析,明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巩固整改成果。
(六)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构建符合地税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确保队伍不出事。
(七)组织干部进一步学习领会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领会我国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领会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领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深刻内涵,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把握我省今后五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方向,结合三局工作予以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篇三:地税稽查局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全区地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人民税务为人民”的治税宗旨,围绕税收收入中心任务,服务服从全局,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为根本,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出税收违法案件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更新稽查理念,完善机制体,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严明廉政纪律,提升稽查现代化水平,以查促管,以保证质量,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做出新贡献。
工作目标
稽查查补收入不低于图木舒克地方税务局一般预算收入总额的1.5%,实现查补收入150万元以上;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全年查办案件不低于21起;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区局督办案件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以上,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月表)准确率100%。
三、工作内容
(一)稽查综合业务管理
1、制定税务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时报送;全年工作计划有落实。年度终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质量好。
2、总结本地区稽查工作经验,按要求报送经验交流材料。
3、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相关报表和电子数据,报表数字真实、准确,项目填写完整,数字符合逻辑关系。
4、按照规定的时限、数量、格式报送典型案例(,案例质量好。
以上4项负责人:季祥琳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季度计划本季度第一周内
半年计划1月20日前、7月20日前
年度计划每年3月10日前
工作总结时间阶段结束10日内
另通知的工作计划以及总结及时办结
5、按照规定将已经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进行公告,公告率不得低于10%。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要求报送案件公告材料。
6、具有典型意义的税务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至少每半年向区局稽查局报送1起曝光材料。
以上2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7、有计划地开展稽查业务调查研究,按时总结、报送调研成果。
8、每年至少组织1次稽查干部集体参加的稽查专业培训,课时不少于24小时。
9、按照规定确定税务检查证发放对象、管理和使用税务检查证。
10、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新疆地税稽查管理软件。
11、有计划地进行税务稽查宣传,参加每年税法宣传月活动,采取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宣传,并报送宣传材料。
12、按照规定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以上6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限:全年
13、按时报送稽查动态信息,每月至少向区局稽查局报送1期稽查动态信息。
负责人:季祥琳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限:每月26日前
(二)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1、按照区局税收专项检查总体部署,安排本地区的税收专项检查,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报表。
2、按照区局发票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的发票专项整治,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报表。
3、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延长检查时间的除外);全年稽查结案户数不少于稽查局干部人均3户,共21户。
4、完成区局安排的其他税收专项整治,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报表。
以上4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三)案件管理
1、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案件查处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程序分工负责。
2、稽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实施稽查符合法定程序。
以上2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间:及时办结
3、全年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 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真实、充分、合法、有效,适用的法律、法规得当。
4、使用总局规定的稽查标准文书,相关税务稽查文书齐全、使用正确、书写规范。
以上4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常刚 王孟杰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间:全年
5、根据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标准,案件审理实行审理人员初审,稽查局集体审理和所属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卢春荣(一般案件)
重大案件审委会会员(重大案件)
完成时限:重大案件15天(20万元以上),一般案件10天之内作出审理决定
6、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总额占所属地税局税收收入的比率达到1.5%以上;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负 责 人:季祥琳 经办人:王又杰
完成时限:全年
7、经上级稽查部门复查的案件,案件原查处结果予以维持。
8、全年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9、按照规定报告大要案件,报送大要案报告表和查处情况报告。
以上3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10、在规定时限组织上级督办案件和协查案件的检查,按照督办和协查要求上报查处结果,区局督办案件和交办的协查案件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
负 责 人:刘康 经办人:季祥琳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11、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2、无败诉案件和复议机关责令重新做出具体执法行为的案件。
13、 稽查案件在规定的时限立卷和归档,案卷资料齐全,顺序规范、目录清晰、装订整齐牢固、按规定期限保管,案卷查阅手续齐全。
14、案件查处各环节工作台帐登记完整、准确。
以上4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四)涉税案件检举
1、按照规定受理、管理税务违法检举案件。
2、检举案件一经确定为重大检举案件,应当及时向所属地税局报告,或经所属地税局批准后向区局稽查局报告。
3、依法为检举人员保守秘密。
4、对检举案件及有关事项进行汇总分析,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分析结果。
5、严格执行检举奖励标准,认真履行兑奖手续。
以上5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五)其他工作
1、检查结案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结案率、税务违法案件曝光数、公告率、选案准确率达到100%、大要案报送数和各类报表总结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月表)准确率100%;
2、督办案件和协查案件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100%;
3、税收专项检查、发票专项整治、其他税收专项整治和区局稽查局查处,并由各地协助执行的案件完成情况或工作进度;
4、稽查工作动态信息及调研文章的报送和采用情况;
5、重要会议和文件的落实情况;
6、其他需要按时通报的重点工作。
20XX,稽查局将根据哈密地区地税局和自治区地税稽查局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任务,加强团结协作,规范稽查执法,优化稽查服务,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税收执法管理,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一是要高度重视,按照地区局的工作布署和区局稽查局20XX年工作要点,确保实现全年稽查查补税收收入不低于本级地税税收收入的1.5%,全年稽查结案户数不少于稽查局干部人均3户,处理发票违章户数要完成25户的目标要求,确保实现全年稽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重点部署,继续做好发票专项检查工作。把查前培训与全面检查紧密结合,企业自查与重点检查紧密结合,日常检查与发票专项检查紧密结合,把发票检查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规范用票秩序,查处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教育民众,在管理、检查、处罚等方面形成合力,让假发票失去使用市场,彻底规范发票使用秩序。
三是实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继续建立与国税、工商、公检法、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反馈、情报交换,及时掌握涉税违法活动动态,各尽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
要深入落实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落实征、管、查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总结去年好的经验,克服存在的不足,通过统筹结合征收、管理、稽查、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内在运行机制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加强稽查与征管等部门的有机协作,开拓创新,实现“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取得新突破。
(三)强化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地税稽查干部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化改进稽查工作作风
彻底改进工作作风精神面貌,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目标导向机制、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机制、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工作重点,清楚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作为科室领导的中层干部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激发全体稽查干部的工作动力。
2.以“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的,强化稽查干部业务素质
将本局和地区局安排的各类考试纳入年终考核,要分层次制定培训学习计划,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培训授课,将提高稽查人员会计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和会计电算化作为中长期目标,力争在自治区局限定的时间内,努力打造一支具备组织、协调、查办大要案能力的复合型及专业型稽查队伍。
(四)以税务文化为引领,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把税务文化渗入到各项工作中,建立长效的党建工作机制,确保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加强稽查内控机制建设,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纠风和惩处等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稽查工作中有可能存在的人情选案、查而不报、查多报少、以补代罚、该移送不移送的现象,努力以优良作风带动广大稽查干部,使稽查工作真正成为税收工作的一把“利剑”。
篇二:地税稽查局工作计划
(一)做好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大企业自报税款复核力度,确保企业自查自纠税款100%入库。认真做好选案建议工作。
(二)做好专案检查工作。根据省局稽查局下达的选案检查任务,及时开展专案检查工作。
(三)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四)做好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加快检查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查处举报案件。及时把检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给举报人满意的答复。
(五)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对照19种问题,认真自查剖析,明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巩固整改成果。
(六)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构建符合地税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确保队伍不出事。
(七)组织干部进一步学习领会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领会我国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领会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领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深刻内涵,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把握我省今后五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方向,结合三局工作予以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篇三:地税稽查局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全区地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人民税务为人民”的治税宗旨,围绕税收收入中心任务,服务服从全局,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为根本,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出税收违法案件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更新稽查理念,完善机制体,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严明廉政纪律,提升稽查现代化水平,以查促管,以保证质量,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做出新贡献。
工作目标
稽查查补收入不低于图木舒克地方税务局一般预算收入总额的1.5%,实现查补收入150万元以上;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全年查办案件不低于21起;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区局督办案件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以上,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月表)准确率100%。
三、工作内容
(一)稽查综合业务管理
1、制定税务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时报送;全年工作计划有落实。年度终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质量好。
2、总结本地区稽查工作经验,按要求报送经验交流材料。
3、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相关报表和电子数据,报表数字真实、准确,项目填写完整,数字符合逻辑关系。
4、按照规定的时限、数量、格式报送典型案例(,案例质量好。
以上4项负责人:季祥琳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季度计划本季度第一周内
半年计划1月20日前、7月20日前
年度计划每年3月10日前
工作总结时间阶段结束10日内
另通知的工作计划以及总结及时办结
5、按照规定将已经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进行公告,公告率不得低于10%。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要求报送案件公告材料。
6、具有典型意义的税务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至少每半年向区局稽查局报送1起曝光材料。
以上2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7、有计划地开展稽查业务调查研究,按时总结、报送调研成果。
8、每年至少组织1次稽查干部集体参加的稽查专业培训,课时不少于24小时。
9、按照规定确定税务检查证发放对象、管理和使用税务检查证。
10、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新疆地税稽查管理软件。
11、有计划地进行税务稽查宣传,参加每年税法宣传月活动,采取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宣传,并报送宣传材料。
12、按照规定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以上6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限:全年
13、按时报送稽查动态信息,每月至少向区局稽查局报送1期稽查动态信息。
负责人:季祥琳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限:每月26日前
(二)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1、按照区局税收专项检查总体部署,安排本地区的税收专项检查,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报表。
2、按照区局发票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的发票专项整治,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报表。
3、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延长检查时间的除外);全年稽查结案户数不少于稽查局干部人均3户,共21户。
4、完成区局安排的其他税收专项整治,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报表。
以上4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三)案件管理
1、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案件查处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程序分工负责。
2、稽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实施稽查符合法定程序。
以上2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间:及时办结
3、全年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 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真实、充分、合法、有效,适用的法律、法规得当。
4、使用总局规定的稽查标准文书,相关税务稽查文书齐全、使用正确、书写规范。
以上4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常刚 王孟杰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间:全年
5、根据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标准,案件审理实行审理人员初审,稽查局集体审理和所属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卢春荣(一般案件)
重大案件审委会会员(重大案件)
完成时限:重大案件15天(20万元以上),一般案件10天之内作出审理决定
6、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总额占所属地税局税收收入的比率达到1.5%以上;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负 责 人:季祥琳 经办人:王又杰
完成时限:全年
7、经上级稽查部门复查的案件,案件原查处结果予以维持。
8、全年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9、按照规定报告大要案件,报送大要案报告表和查处情况报告。
以上3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10、在规定时限组织上级督办案件和协查案件的检查,按照督办和协查要求上报查处结果,区局督办案件和交办的协查案件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
负 责 人:刘康 经办人:季祥琳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11、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2、无败诉案件和复议机关责令重新做出具体执法行为的案件。
13、 稽查案件在规定的时限立卷和归档,案卷资料齐全,顺序规范、目录清晰、装订整齐牢固、按规定期限保管,案卷查阅手续齐全。
14、案件查处各环节工作台帐登记完整、准确。
以上4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四)涉税案件检举
1、按照规定受理、管理税务违法检举案件。
2、检举案件一经确定为重大检举案件,应当及时向所属地税局报告,或经所属地税局批准后向区局稽查局报告。
3、依法为检举人员保守秘密。
4、对检举案件及有关事项进行汇总分析,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分析结果。
5、严格执行检举奖励标准,认真履行兑奖手续。
以上5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五)其他工作
1、检查结案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结案率、税务违法案件曝光数、公告率、选案准确率达到100%、大要案报送数和各类报表总结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月表)准确率100%;
2、督办案件和协查案件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100%;
3、税收专项检查、发票专项整治、其他税收专项整治和区局稽查局查处,并由各地协助执行的案件完成情况或工作进度;
4、稽查工作动态信息及调研文章的报送和采用情况;
5、重要会议和文件的落实情况;
6、其他需要按时通报的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