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质量月活动总结(2)
时间: 11-07
栏目:总结
4. 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质量
为了有效的实现过程质量控制,各车间员工提高自检能力,生产过程中加强了自检。车间检验人员提高了检验的力度和频率,所有尺寸按照公司内控标准严格执行,并详细做好记录。各车间主任严格管理各车间的质量,使产品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5.召开质量月座谈会
XX年8月28日,公司开展了管理人员的“质量月”座谈会,对于质量月活动,全体管理人员都深有感触,达成共识:质量月使公司的产品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加强了员工的管理,提高了质量意识和员工素质,但必须坚持,常抓不懈。部分管理人发言,也指出了质量月活动中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彻底的解决,需要不断地努力。苏总最后总结发言,指出质量月的开展,提高了员工的质量意识,收到一定效果,并且要坚持;通过质量月活动,产品返修率明显下降,但也不可回避的出现了一定的质量问题,需要管理人员和员工继续改善,进一步提高了质量意识。
6.质量月中出现的问题仍然比较多
虽然8月份质量月,我公司的产品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外观质量尚有待提高,产品打磨不够仔细,部分细节亟待改进,喷漆存在较多质量问题,其中最多的是流痕严重,质量量月后期已有大量改善,但仍存有不足。
8月31日本次质量月活动经过全厂人员共同努力圆满结束,,通过本次质理月活动大大提高了质量意识,提高了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质量月使我公司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各车间保持目前的良好形势,对质量常抓不懈,形成月月是质量月,日日抓质量的良好氛围,使我公司的质量不断的上新台阶,树立我公司的质量信誉,创立品牌,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篇五:2012年3月份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总结
公共场所为人类聚居较多的场所,其空气质量直接影响人体的健康,为了确保我旗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中心于2011年7月15日起,对受委托的新营业的旅店、理发店、饭店等公共场所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测方法(GB/T18204-2000)、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WS/T206-2001)。
二、评价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三、仪器:室内空气现场氨测定仪、甲醛监测仪、温湿度计、风速仪、声级计、数位式照度计、便携式全自动一氧化碳分析仪、袖珍式红外线二氧化碳分析仪等。
四、开展的监测项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氨、动态噪声、温度、湿度、风速、照度、空气细菌总数。
五、监测结果:截止3月27日,共监测49家受委托新营业的宾馆旅店、理发店、饭店、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监测,经检测49家经营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均在正常范围之内,合格率为100%。
为了有效的实现过程质量控制,各车间员工提高自检能力,生产过程中加强了自检。车间检验人员提高了检验的力度和频率,所有尺寸按照公司内控标准严格执行,并详细做好记录。各车间主任严格管理各车间的质量,使产品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5.召开质量月座谈会
XX年8月28日,公司开展了管理人员的“质量月”座谈会,对于质量月活动,全体管理人员都深有感触,达成共识:质量月使公司的产品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加强了员工的管理,提高了质量意识和员工素质,但必须坚持,常抓不懈。部分管理人发言,也指出了质量月活动中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彻底的解决,需要不断地努力。苏总最后总结发言,指出质量月的开展,提高了员工的质量意识,收到一定效果,并且要坚持;通过质量月活动,产品返修率明显下降,但也不可回避的出现了一定的质量问题,需要管理人员和员工继续改善,进一步提高了质量意识。
6.质量月中出现的问题仍然比较多
虽然8月份质量月,我公司的产品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外观质量尚有待提高,产品打磨不够仔细,部分细节亟待改进,喷漆存在较多质量问题,其中最多的是流痕严重,质量量月后期已有大量改善,但仍存有不足。
8月31日本次质量月活动经过全厂人员共同努力圆满结束,,通过本次质理月活动大大提高了质量意识,提高了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质量月使我公司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各车间保持目前的良好形势,对质量常抓不懈,形成月月是质量月,日日抓质量的良好氛围,使我公司的质量不断的上新台阶,树立我公司的质量信誉,创立品牌,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篇五:2012年3月份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总结
公共场所为人类聚居较多的场所,其空气质量直接影响人体的健康,为了确保我旗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中心于2011年7月15日起,对受委托的新营业的旅店、理发店、饭店等公共场所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测方法(GB/T18204-2000)、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WS/T206-2001)。
二、评价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三、仪器:室内空气现场氨测定仪、甲醛监测仪、温湿度计、风速仪、声级计、数位式照度计、便携式全自动一氧化碳分析仪、袖珍式红外线二氧化碳分析仪等。
四、开展的监测项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氨、动态噪声、温度、湿度、风速、照度、空气细菌总数。
五、监测结果:截止3月27日,共监测49家受委托新营业的宾馆旅店、理发店、饭店、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监测,经检测49家经营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均在正常范围之内,合格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