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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 03-09 栏目:规章制度

1靖边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切实规范部门财务行为,强化内部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强化全局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2、负责全局年度财务预算编报和财政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及时掌握、报告资金的变化情况。

3、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申报支出项目和金额,办理支付手续,认真审核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检查财务手续的完备性。

4、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分类建立会计账目,确保账款、账账相符。

5、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整理装订、保管会计资料,并按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移交和销毁工作。

6、做好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登记、报账工作,不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7、认真编报年终财务决算、分析该年度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8、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由会计负责保管。

9、根据劳资人员出具的人员工资变动情况表、编制工资、津贴等发放表格,按要求进行发放。

10、适时公布工资、公积金等调整变动情况。

11、负责做好全局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转入、转出、提取工作,按年度进行核对、公布。

12、负责做好全局工作人员医疗保险金缴纳工作。

13、做好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二、财务支出管理规定

全局各项经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报销票据经会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签字后按有关财务程序办理报销。

1、物品购置费。办公用品及设备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经政府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采购,局属各单位、各专业根据需要到办公室统一领取,并办理领用手续。

2、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标准严格按照(《靖边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靖办字〔20XX〕98号)文件执行。

3、接待工作餐。局属各单位、各专业因接待工作需要用餐,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至指定协议饭店用餐。

4、印刷费。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到印刷厂印刷的文件材料,相关单位、专业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议印刷单位印刷。相应票据由办公室统一结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批准报销。

5、会议费。有关会议费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在发票背面注明会议名称,由主办单位、专业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批准报销。

6、汽车维护费。车辆维护需到指定协议修理厂。维护费用票据由办公室统一结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批准,转账支付费用。

7、报刊征订费。办公室要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征订任务,及时收回征订票据,经局领导同意后,转账支付费用。

8、电话费。严禁用公务电话拨打各类声讯信息台。会计每月按时缴纳全局公务电话费用,确保电话畅通。

9、其他费用。严格按照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三、审批权限及报销程序

1、正常经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掌握,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

2、重大费用支出,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3、提请报销的发票由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说明用途,经会计审核,按审批权限办理报销。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贵港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我局财务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旅差费开支

严格执行《贵港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贵财计[20XX]2号)。工作人员出差回来首先由出差人员填好差旅报销单,工作人员出差要经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核实,科室或中心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核实后,再送财务人员审核确认报销标准、报销手续及原始发票的合法性,最后经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报销。原则上出差一次填报一次,不能累计填报。

2、会议及业务培训费

会议及业务培训招待,首先由业务科室(中心)或专业人员报告分管领导。说明会议或培训内容,参加会议或培训人数,会议或培训具体时间,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及会议培训场所,会议及培训费用采用转帐方式支付,不能现金支付。

3、接待费

凡有接待任务,接待人数和陪同人员由办公室按节约从简的原则统一安排。接待费用不能在酒店挂帐,餐票由办公室经手人员签名后送财会人员审核,再由财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4、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支出。各科室(中心)先根据实际需要从节约开支与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书面要求,由办公室作出计划,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政府采购指定的供应商店采购。一次性采购在5000元以上的,要填写好采购申报表,送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方可购置采购。采购金额按转帐方式支付。应急需要使用的可先购置,但一定要补办以上合法手续。

5、日常开支。日常开支由办公室根据需要与可能,办通合法手续后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6、重大开支。重大开支(一次性开支5000元以上)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取得合法资金来源后方可开支。

7、特殊借款。公款原则上不得私借,如个人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单,说明借款原因、写明还款期限,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借款。借款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8、财务人员职责。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把制度关,对不符合规定一切开支,有权拒绝财务支付。合理开支需要完善有关手续的,财务人员要及时指出并协助办理。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会计出纳必须按规定每月对帐一次,对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对现金余额要会计出纳之间核对。会计人员必须在当月10号前做好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按时报送局领导及市财政局,财务人员要主动请教财务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不断提高理财水平。

9、财务印鉴管理。按《会计法》关于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的要求,财务印鉴要分离管理,即会计、出纳与单位财务印鉴要分离管理,不能集中一人管理。

10、全局人员都要按照“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共同遵守本制度。

3仙桃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收节支,杜绝不合理开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局成立财务管理小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组员:办公室副主任

2、财务管理小组的职责是: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二、财务管理

1、岗位设置:局机关设报账员一名,负责全局的财务收支管理。所有开支票据在市核算中心报账,局不设财务帐。

2、计划开支:一般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列出计划,经批准后,统一购买。500元至1000元的单项开支需经一把手批准,1000元以上的经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3、签批手续:差旅费开支由各出差人签字后送分管局领导审查,然后送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并须在一周内报销。借款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同时应还清所借现金。违反规定超标开支者,超支部分由出差人自负。

4、现金管理:报账员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因个人原因发生丢失、被盗者,由当事人赔偿。因公出差借500元以内者,须经分管财务局长审批;500元以上者须经局长同意。因私事借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二分之一,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并从下月工资中扣还。

三、报账员的职责

1、以国家财经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敢于同一切不合理倾向作斗争。

2、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报账,不得随意挪用或外借他人现金,不允许发票手续不全报账。

3、严格审查一切收款、付款凭证,对不合法或没有按审批程序办理的凭证不予报销。

4、每月的手持现金及收支余额要及时与市财局国库支付中心进行核对,对未到款项要及时查询。

5、每日终了,及时整理单据,登记现金流水账,做到日清月结。

6、加强收据使用管理,领回收据后应先登记,然后使用。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报账员负责管理,登记造册。

2、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签名登记制度。贵重器材(如笔记本电脑、摄相机、照相机)的借用,须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损坏者要照价赔偿,久借不还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或虽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用品,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4、对新增固定资产要经过验收,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帐卡,办完财务报账手续后,方可使用。

5、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都要填写有关凭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本局人员都有维护、维修公共财产的义务,有督促他人归还公物的权利。

4漳州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办法。

2、各县(市、区)统计局的中央国家拨款部分,由市局加强检查监督。

3、办公室负责对市局机关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局长的授权,做好审批和审核工作。

4、严格遵守行政机关议事规则,市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除正常办公经费外,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局领导应事先研究审定。

二、会议费管理

1、严格控制会议的时间、规模和人数,压缩和精简会议,尽量开小会、开短会;各科(室)业务会议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二天。

2、严格会议审批和报销制度。各科(室)召开会议,必须由主办科(室)事先填制会议开支预算表,经分管局长同意后送局长审批,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审核。如未经局长审批或会前无预算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严格控制会议费标准。经核定的会议费不得超支,主办人员结算报账时必须一次结算清楚。

三、差旅费管理

1、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经分管局长批准。

2、因公出差人员需借用公款,要填写借款单,经局长审批后可向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归来后在五日内结账。结账时,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门审核、局长审批签字后报销。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人员或不符合规定的单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财政部门规定给予补助,凡外出参加会议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得再领取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

4、干部因病在外地就医,须医院证明并经局长和卫生部门同意,只报销往返车船和住宿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未经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接待费管理

1、各科(室)接待客人必须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局长审批签字,归口陪同接待,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接待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报销,一律不得超标。

2、接待费统一由本局办公室负责结算,办公室审核后送局长审批。如手续不齐,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五、物资管理

1、各科(室)需要印制表格、资料等,由需要印刷的科(室)设计好式样及印刷份数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厂家印刷。办公室应编报计划,与财务核算好成本价格,送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印刷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印制者,不予付款。

2、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办公室购买办公用品应事先编报计划,经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人员两人经办,并在票据上签字。未经批准及两人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3、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并事先编报预算,小修费用在1500元以内,报办公室审核;在15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方可进行维修。财务要按维修项目和金额,认真审核予以报销。机动车辆未经批准私自维修,费用个人自理。

六、现金管理规定

1、凡开支在200元以上的,一律以银行支票或公务卡支付。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库存现金不得坐支挪用;不得超过核定限额。

5呼玛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县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局长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局长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局长批准。

2、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3、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4、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四、福利制度医药费、养老金、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按统一规定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各股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机关办公室。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股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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