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规章制度
1数字城管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数字化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实现“六化”目标,增强中心职员的职责意识、岗位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工作效率;依据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场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工作规范制度。
二、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严于律己,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服从领导指挥调度,不擅离职守。
第二条、求真务实,团结一致。团结同事,甘于奉献,提高认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立。
第三条、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工作时间,受理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牌,迅速准确受理监督员、社会公众信息和电话。
第四条、严守纪律,谨慎工作。不准利用工作热线和设备接听私人电话。外来人员因公进入服务大厅,须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值班长或领导陪同。
第五条、爱护公物,整洁有序。服务大厅应保持整洁安静。
第六条、提高认识,优质服务。严禁推诿、刁难、拒绝受理公众电话,在群众来电尚未挂机前不准抢先挂机。
第七条、热心服务,爱岗敬业。严禁工作中与来电群众发生争执,讲粗话。一经发现并确认为受理员有主要责任者,按照本单位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三、上下班和请假制度
第八条、上班期间因事临时外出办事,应向各自负责人报告,整个科室外出的,须通知分管农场领导。
四、接听电话文明用语制度
第九条、接电话使用普通话,语气亲切和蔼,不得使用粗话、脏话及不文明、不规范的口语。
五、办事服务制度
第十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按照“首问责任、对口接待”的原则,不论当事人询问的内容是否与首问责任人职责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回避、拒绝群众的询问。
第十一条、服务承诺制度是指中心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十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各成员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管理职能范围内的业务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服务群众、高度负责、又好又快的原则,做到明确职责,精通业务,办事严谨,雷厉风行,确保制度落实。
六、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均属单位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资料、说明书均由使用者自行保存,以便查用。
第十四条、计算机发生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向技术保障负责人反映,由专人负责排除,严禁擅自拆装。
第十五条、使用人员要爱护计算机设备,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由于人为的非正常操作造成计算机设备硬件损坏的,其经济损失由损坏人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来路不明、可能有损系统的软件。
七、“城管通”管理
第十七条、因人为原因损坏、遗失“城管通”主机的,当年按原价全额赔偿,赔偿款从每月工资中扣除,至扣完为止。因人为原因损坏、遗失配件的,按原价赔偿。赔偿款从当月工资当中扣除。
八、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监督员按要求全网格巡查。做到每人每日巡查工作网格不少于一遍。
第十九条、监督长及时督查处理完毕案件,监督员做好结案的现场核实工作,及时到现场验收核实确认并反馈信息。
第二十条、指挥长在管理工作流程中要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认真执行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考评制度。
2城管执法大队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性,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充分调动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对于队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无条件的圆满按时完成。
2、所有人员在执勤、值班或外出时,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周到,为城管执法队伍树立良好新形象。
3、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以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损公肥私,接受贿赂。
4、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与所办理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饮酒,如有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纪律处分,并处罚款500元,第三次或者违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5、执勤期间,工作人员必须文明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无故不得与人发生争执,如执行公务遭受谩骂、侮辱和殴打时,须有组织地逐级汇报,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6、严格队容风纪,工作日一律着装整齐,标志佩戴齐全,保持仪表端正和服装整洁。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罚款20元。
7、工作日不准打牌、下棋或进行其它不允许的娱乐项目,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办事效率,不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9、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努力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严禁自由主义,歪曲事实,制造不团结气氛,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严于律已。
二、考勤制度
1、实行上下班点名答到制度,全体队员按规定时间到点名地点集合,由大队指定人员进行统一点名。上午点名时间为8:00,第一次点名未到者,重复第二次点名仍未到者,一律视为迟到。下午点名时间为18:30,点名不到者视为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点名时间随作息时间调整而相应变动)。上午、下午两次点名均无故不到者,视为旷工一天,罚款50元。
2、点名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每人次将给予点名人员50元的罚款。
3、除每天两次点名外,其余为不定时到执勤点查岗,凡擅离职守和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每天罚款50元。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4、严格执行轮休制度,每人每周轮休一天,轮休时间不许累计。如紧急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未轮休者,由中队长签字后按加班报大队领导批准。
5、每月考勤情况将由点名人员监督办公室进行统计并在月底公布,处罚情况在本月工资中予以兑现。
三、请销假制度
1、请假需由本人按规定填写请假条,经大队长批准签字后,连同有关证明交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2、因病、婚、丧、产等原因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后方能离开(以上假期以局规定为执行标准)。
3、病假一律出具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公立医院的病历证明。当时未能提供证明的,需在请假后两日内提供证明,未提供证明者不按病假记。
4、需请事假一天的,由大队长批准,每天扣20元。超过一天的,报局长批准。
5、职工因公受伤,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6、假期满后需按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四.车辆管理制度
1、本队车辆一律由大队长调配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调配。
2、本队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统一定时加油,每周一、四上午8点半由办公室人员组织车辆到指定地点加油。其他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加油的,经大队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组织车辆到指定地点加油。凡加油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
3、本队车辆由大队指定专人驾驶,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下班时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上班时领取(特殊情况,必须经大队长同意方可用车)。其余时间不准私自开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未经批准私自开车者,停职检查。出现交通事故者,责任自负。
4、本队车辆维修、更换零部件时,必须经办公室同意,报大队长批准,方可到指定修理厂修理,否则不予报销。
5、严禁驾驶员工作期间饮酒,严禁酒后开车,执勤车辆执勤时,严禁开飞车、快车,如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
6、驾驶员应对车辆经常清洗,保持车辆清洁。
五、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以大队安排学习时间为准,党员干部起带头作用,全体队员积极参加,无故不得缺席。
2、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
3、学习形式:政治学习以集体为主,个人自学为辅,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
六、卫生制度
1、增强卫生意识,营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
2、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丢烟头、纸屑,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办公场所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3、每日拖洗办公室地面,清洁门窗、桌椅等,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
3墨脱县城管局规章制度
(一)服务承诺
为更好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良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将墨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的服务承诺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1、执勤时要着装整齐,佩戴胸牌,做到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2、纠正违章时,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并使用文明用语。
3、要依法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不越权执法。
4、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借工作之便接受行政相对人礼物馈赠和宴请。
5、处理违章时,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对老、弱、病、残、特困等弱势群体要热情帮助,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解决实际困难;处理初犯时,一般不给予处罚。
6、实施处罚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详细填写处罚票据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
7、坚持执法为民。以管好城市为宗旨,做到服务市民高于一切,市民满意重于一切;有报必接,接报必出,全天受理,不拖不压,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8、遇有紧急突发事件,执法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一般事件三日内解决,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和征求意见,涉及执法和协调相关部门的问题,七日内明确答复。
9、接待来访或办事群众,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做到及时调查了解,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在接受服务中,对未实现承诺或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有权对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对工作人员违背承诺内容的行为,对发现违反市容市貌等违法行为的,可直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投诉电话:
(二)城管执法队员“五条禁令”
1、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待岗学习,对其直接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严禁在执法中侮辱打骂管理相对人。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待岗学习,对其直接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3、严禁包庇、袒护、纵容违法行为。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待岗学习,对其直接领导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对其直接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4、严禁贪污、私分罚没款物。情节较轻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待岗学习,对其直接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直接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5、严禁索取、收受管理相对人财物五个方面的内容。情节较轻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待岗学习,对其直接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直接领导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