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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出勤规章制度

时间: 01-04 栏目:规章制度

1教职工出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学校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学校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

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8:00。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等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任以下人员(不含主任)请假一天的由主任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主任、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请假

人员都须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8:30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学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学校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行政人事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8:30前请示学校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假需当年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婚假为7天,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8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不满四月流产的给予15到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8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7天。

第十五条 丧假

1、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

2、 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3、 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学校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125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学校视情况给予劝退等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所有出勤情况须及时报备行政人事部,如未及时报备则视为旷工,按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XX文化艺术学校行政人事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本文件一式四份,校办、美术教学部、文化教学部、行政人事部各一份。

2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两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两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2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2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城川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2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0.1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05分/次;代签到者,每次双方双扣。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20元/次,缺课扣工资1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1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回民教职工在开斋节第一、二天,休假过节,按法定假对待。

7.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8.凡递交退休申请的人员,如符合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按审批(以上级批准文件为准)前半年免予扣罚;凡提前申请退休的,按正常请假规定执行。

9.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职(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因犯严重错误被停职检查至恢复公职时间内,按旷职处理。

4.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5.旷职扣发工资2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4分/天。

6.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职半天处理。

7.有旷职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职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教职工必须全体出操,不按时出操者,按事假半天对待。

3.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职人员,按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四、考勤资金的扣除、管理与用途

1.各种考勤扣除资金均在相关的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一次性扣除,学校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

2.所有扣除资金纳入学校经费管理之中,可用于超工作量人员(如代两班主课)补助,也可用于年度教职工业绩考核突出人员的奖励。补助和奖励由校务会议研究解决。

本制度从2007年9月起执行。

3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教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

二、考勤办法

全校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关于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的通知》具体要求进行考勤。对于全年满勤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三、违纪界定:

教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

迟到、早退: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不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1天。

旷工: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3次记警告处分一次,警告处分两次及以上按“吉人综[2004]41号”文件精神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旷工1天,扣除当月考勤奖。

脱岗:在工作时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脱岗。脱岗15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脱岗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脱岗1次,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

四、假期规定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

1.病假:教职工病假必须有市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每月病假1天不扣,累计2天及以上的,每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

2.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应从严控制,视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事假。事假1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原则上当年未休公休假的应先请公休假,再请事假。

3.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休假五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休假中遇公休节假日时,可顺延;

(2)年休假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3)实行寒暑假的人员,不实行年休假制度;

(4)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

4.产假及其他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程序和手续

1.教职工需用假期,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假应事先按级申请,一般不越级请假,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3.教职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病假需同时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年休假天数有党群处核准。

4.凡被批准的请假单按教职工管理权限交学校各部门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六、请假审批权限

1.学校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部门领导批准;1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及校长批准。

2.学校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及校长批准。

七、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所有考勤结果在年终绩效奖励性工资中予以体现。

九、本制度由学校党群处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向过程管理要质量,特制定该规定。

1.教师考勤基础分为0分,考勤对象为索庙中学全体教职工。考勤领导,原则上白天由两名领导一块考勤。

2.开会必到。旷会—8分,请假-4分,迟到、早退-2分。上级开会,旷会扣款10元,(以上级考勤为准。)年级会、教研会、师生大会均按例会记分。

3.上午、下午预备铃后,除门卫人员外,一律到教导处门前亲自签名。迟到记-2分,不签或代签视为矿工。

4.上午、下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习按要求辅导一节得2分,办公一节得1分。不准私自调课或让课,自习经值班领导允许调换的记1分,未经允许的扣被替人员4分、应课人减2分,自觉维持纪律的记1分。

5.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必到,上午四节、下午三节,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6.连续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课请假-2分/节,办公请假-1分/节。

7.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请假-2分,旷一个班(指24小时)得-60分,请假得-28分。

8.课间操、学生集会、集体活动、劳动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周一及重大节日升旗,全体教师必到,记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小孩未满1周岁的女教师可以不参加)。产假返校第一学期,办公时间不抽查。上课、辅导、有事必到。

9.体育教师早操、课间操必到,履行各自责任,照看所担年级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请假得-1分。按时带操、组织运动队、球队等得2分。

10.非正式出勤时间,保持与学校联系,随叫随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请假得-14分。

11.广播室安排好两操放音工作,失误一次扣负责人2分。

12.凡因公出差、请假需经校长批准,并告知值勤领导。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者需出示上级书面通知,由年级主任调好课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13.请假手续:请假者需亲自持请假条由年级主任签字,并调好课后,向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两节课(含两节)需先向校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14.考试及各级开会等重大集体活动,请假、旷工者,扣分加倍。

15.考勤统计每周公布,学期末进入综合考评。

16.说明:女教师晚婚晚育者,产假4个月,一般为56天。教师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考勤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办公秩序的稳定,提高办公效率,为打造名校,巩固基础工程,特制定考勤补充规定:

1.考勤分除直接带入评教定级外,单独设立奖惩制度,用以表彰先进,警示出勤表现差的现象。

2.每周出勤得负4分以内不奖不罚,负5分以上,每一分扣2元,以月累计为准。

3.扣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扣款累计处理,直至该教师调离单位。

4.负分累计做为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视情况约占考评分的20%。

说明:

1.扣分法定假期除外,正常学习进修、开会除外,有县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学校准假,并按请假记入考勤分。病假超过四周算长期病假,从第五周起扣工资的20%,超过八周,从第九周起,扣工资的30%。

2.考勤领导不尽职尽责,有教师举报属实,加倍给考勤领导扣分。

3.非规定时间或领导允许进电子备课室,进行游戏、娱乐经查实后,以旷课论处。

4.特殊情况由校长室召开校委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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