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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站规章制度

时间: 01-26 栏目:规章制度

1社区服务站工作规章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三、以社区居民利益为宗旨,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同心同德,实现共同进步。

四、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居民实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与社区居委会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工作。

五、对待居民群众要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不急不躁,不拖不推,讲求效率,切实帮助居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严格要求,爱岗敬业,努力钻研,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服务水平,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站长岗位职责

1、负责社区服务站全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2、抓好社区服务站人员分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3、建立规章制度、检查责任落实,负责工作人员考勤和考核;

4、负责对上对外提交业务的签字和审核确认;

5、协调对上对外关系,建立顺畅工作渠道;

6、整合服务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7、及时解决问题,为社区服务站业务运转创造条件;

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咨询受理岗位职责

1、接待社区居民来电、来信、来访、咨询、借助96156平台知识库解答咨询;

2、做好受理事项的登记造册、每周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站长;

3、按照内部运行程序,做好分办落实、协调催促、过程跟踪、办理结果录入系统等工作;

4、负责社区人口、单位、便民服务设施等各类信息的采集、汇总、更新和上报;

5、社区网站的维护及社区服务站业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6、负责社区服务站档案资料管理;

7、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团员服务岗位职责

1、在街道组织部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科学管理的方法,做好对社区广大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做好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做好老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

4、为流动党员、在职党员提供服务,接受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接受青年志愿者申请人的申请,做好社区青年组织建设和服务;

5、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活动,促使党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团员的权利;

6、接待辖区内的居民来信、来访,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反应社情民意,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超前掌握情况,疏导各类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遇到本级无法处理的信访问题时,及时向上级或职能部门反应,并做好上访群众的稳定工作,协助上级信访部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7、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岗位职责

1、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协助办理各项奖励扶助工作;

2、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各种计划生育办公服务事项。代理新生儿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登记,代办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各类奖励与帮助,代办流动人口孕检证明、做好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失业(下岗)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建卡工作;

3、了解和反应育龄群众的社情民意,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育龄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提出建议,积极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的维护,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基础资料管理。组织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生殖保健服务档案。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基础资料管理和避孕药具的发放及咨询指导;

5、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为社区育龄群众开展其他计划生育服务;

6、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区福利与服务岗位职责

1、开具申请子女助学金证明、申请减免学杂费手续的证明、申请抚恤金证明、申请残疾保险金证明;

2、掌握辖区内低保户及低收入户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代理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初审,低保和优抚对象廉租房申请、两房申请,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重残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协助街道社保所和住保办做好“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及公租房事宜,代办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关系接转及医疗费用报销;

3、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代办老年证、老年优待卡、90岁高龄服务补贴、特殊老人服务补贴。协助街道老龄委做好老年人爱老、敬老等服务工作;

4、协助街道残联开展工作,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代办残疾人证,做好有关残疾人的康复和就业、培训及社会救助工作;

5、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区公共文化和环境卫生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社区文体器材和图书室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文体器材和图书室的作用,并建立文体器材的维护机制和社区图书室的图书补充机制,保证器材和图书不流失、不闲置;

2、加强文明市民学校建设,充分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建立起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参与监督、管理教育的机制,不断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4、代理流动人口子女在京入托、借读证明,为流动人口子女儿童开具接种疫苗证明,代办母子健康档案证明;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文体活动的组织和安排与活动管理;

6、辖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和餐饮业、集体食堂的台账更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上报和及时处理;

7、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及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

8、辖区精神病人台账更新、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

9、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对辖区内学校、托幼园所台账更新;

10、对辖区内犬类、鸽子等家养禽畜加强管理、更新台账;

11、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治理服务岗位职责

1、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并定期检查巡视,动态维护。代理代办出租房屋登记和流动人口登记,协助办理暂住证及开具居住证明,检查流动人口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件,检查督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检查督促招用、留宿流动人口的单位(个人)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2、按规定代理征收出租房屋税款并及时上交街道流管办;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工作;

4、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参与群防群治,维护社区治安,处理和协助处理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灾害性事件;

5、提供义务咨询、代书,联系法律援助、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帮助维护消费者权益;代向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提意见、提要求、讲困难、讲建议,代向政府部门咨询政策及办事手续;

6、协助开展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7、做好“法轮功”人员帮教转化工作,掌握有关邪教发展动态及本社区重点人员的现状,及时向街道综治办反应。协调有关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8、协助街道武装部做好征兵登记工作;

9、加强对各类社情、民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下传工作;

10、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站规章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责制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二)负责社区卫生站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安排责任医生、协管医生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管理考核,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完成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基本医疗服务综合业务指导,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站内会诊、双向转诊、中医药管理、医疗业务培训、医疗纠纷处理、药品采购计划编制及药品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各项档案收集与整理。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负责房屋、水、电、通信等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有关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一)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社区群众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制定辖区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三)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四)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社区责任医生职责

(一)负责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对体检中查出疾病的患者认真给予治疗。执行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定期对辖区居民的健康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二)管理辖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根据体检、平时诊疗、妇幼儿保工作、无偿献血、上门访视等获得的资料和数据,为居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保管、研究、使用,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针对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成为辖区居民的预防和保健医生。

(四)改变服务模式,以上门服务为主,对有健康问题的应开展连续服务,对确有疾病需要住院的应负责联系住院,出院后做好恢复期的康复工作。

(五)认真履行好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包括管理健康宣传栏、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做好妇儿保工作、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等。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健康教育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订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结合季节特点、重点传染病流行态势、本地疾病谱,及时编写健康宣传资料。每年至少4次更换健康宣传栏内容,并保存宣传内容。

(二)社区责任医生上门访视时随带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分发到户,不能理解的居民,社区责任医生要逐项解释健康教育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对居民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

(三)结合群众关心的健康问题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宣传,让社区居民掌握防控疾病和防止事件危害扩大的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五、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情况要进行跟踪,直至将该病人交由社区责任医生管理或病愈。

(二)接待病人要热心,问病查体要细心,诊治疾病要精心,要处处方便病人。

(三)熟悉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急症的诊疗与急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扎实。诊室要配备一般抢救药品、器材,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四)按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处方、出诊、随访服务、转诊等记录。

(五)危、急、重症病人优先就诊,对首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组织会诊和讨论,确需转诊的做好转诊前紧急处理,并由首诊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亲自陪同转院,随带健康档案。

六、社区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一)社区责任医生在上门访视、门急诊疗等过程中发现的急、难、重、危病人,在站内无法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转诊。转诊前向病人和家属讲明转诊的理由,征得病人同意。

(二)病人转上级医院住院时,随带健康档案转诊。病人出院后由社区责任医生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健康档案,并做好康复期的医疗保健工作。

(三)医疗机构应为转诊病人提供预约服务,杜绝转诊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化验,以减轻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七、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制度

(一)儿童保健:掌握辖区内目标儿童底数、变动信息,开展体弱儿专案管理,对体弱儿进行随访。

(二)妇女保健: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底数、变动信息。根据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婚前保健咨询,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开展产前筛查及对诊断阳性病人的追踪。结合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开展常见妇女病检查,检查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三)掌握辖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底数和变动情况,每年4次免费上门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发生疾病的给予连续访视。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干预。

(四)收集掌握辖区内重点疾病底数和变动情况。按各项疾病的规范管理要求,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精神病、主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肝炎病人)的防治工作。

八、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

(一)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人后,按照规定时限,通过各种途径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记录。

(二)社区责任医生应收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重大动物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等相关信息,2小时内上报区防疫站和卫生监督所。

(三)及时准确收集、核实、汇总和报告当地以下相关信息:辖区人口出生、死亡信息,出生缺陷、早孕摸底,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信息等,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发现孕产妇死亡的必需写出调查报告。

(四)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安排社区责任医生、护士参加各种培训和业务学习。(五)鼓励社区责任医生和协管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九、社区卫生服务站消毒制度

(一)严格把握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二)医务人员应着装整齐,不戴戒指、手镯,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

(三)接触病人前后要洗手,擦手毛巾每日更换,接触特殊感染或传染病人后要用消毒液浸泡双手。

(四)注射时做到一人一针一带一垫一擦手。

(五)经常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流通。治疗室空气每日消毒1次,各种操作台面每日消毒液擦拭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每日消毒液拖地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体温计在清洁的基础上用消毒液浸泡,凉开水冲净擦干备用。血压计袖带保持清洁,有污染时随时用消毒液浸泡,清洗晾干备用。听诊器用75%酒精擦拭。

(六)注射器、输液器用后毁型分类装箱送固定回收点。

十、社区卫生服务中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员工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格依照规范管理和使用药品,特别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心主任要严格把关,定期检查,作好记录。

(三)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做好自我防护,防止自我损害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五)搞好内部水、电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值班和防盗工作。

(六)严格计算机管理制度,专机专用,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

(七)按规定要求进行医疗固体废物处置,防止外流造成污染。

3社区党群服务站规章制度

党群服务事项

一、办理组织关系服务。协助办理组织关系注入转出手续;对外出务工党员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接收群众递交的入党申请书。

二、党费收缴服务。接照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最新规定,及时核准数额比例并按时收缴党费。

三、党刊资料阅读服务。及时提供各类党刊、书籍资料供党员学习阅读。

四、党内关怀求助服务。帮助特困党员搞好特困申请求助,协调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对党员提出的各类求助予以帮助。

五、党务政策咨询服务。提供有关党内政策法规及其它党务知识信息咨询服务。

六、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展致富技能培训,提高党员群众的致富本领。

计生服务事项

一、知情选择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常用避孕方法及常见副作用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咨询。

二、优生优育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帮助育龄妇女了解孕妇的孕前、孕期、产后优生保健知识。

三、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协助镇计生办为流入、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寄回合格的健康检查证明。

四、药具管理发放服务。为使用避孕药具的人员进行避孕知识、药具使用方法等知识的宣传,指导社区群众自主选择一种适宜的避孕方法。

五、宣传教育服务。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的作用,为育龄群众开展人口国情、计生政策、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教育。

六、优惠政策服务。为本社区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及其它符合奖励的计生户,按照国家优惠政策落实到计生户。

七、生育证服务。按照生育证办理条件,对符合一、二孩生育政策的群众,提供生育证办理相关手续。

民政服务事项

一、低保审批服务。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二、五保审批服务。凡符五保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艾滋病救助服务。对艾滋病孤儿、单新家庭和困难家庭实施特别关爱和求助服务。

四、民政对象医疗救助服务。救助对象为低保户、五保户、优扶对象、艾滋病单亲及艾滋病孤儿。与新农合医疗制度衔接,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五、婚姻登记服务。协调做好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手续、补办结、离婚证书、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宜。

六、老年证办理。协调做好60岁以上老年人《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

综治服务事项

一、积极受理群众反映的邻里矛盾纠纷问题并妥善化解处理。

二、积极受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逐级反映问题,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控制、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三、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重要情况,及时登记、及时汇报并限时反馈解决意见措施。

四、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综治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登记、及时汇报并限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为群众提供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为流动人口、失业闲杂人员、留守儿童及刑释解教人员、法轮功转化人员等特殊群体主动提供法律授助服务,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服务工作规范

职业规范:忠于职守,服务为本,

熟悉业务,勤于钻研;

工作规范:接待热情,态度和蔼,

问访必答,有求必应;

作风规范:务实高效,严谨细致,

首问有责,信守承诺;

形象规范:举止文明,谈吐得体,

百问不厌,耐心周到。

工作人员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掌握本社区党员群众的基本情况,了解其工作、生活动态。

三、负责通知党支部、居委会工作会议,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四、为党员群众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和服务。

五、指导各党小组、责任片组依托社区党群服务站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六、完成上级党员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情况报告制度

一、党群服务站是党组织设在最基层的党建服务阵地,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党支部、居委会报告。

二、工作人员在接待受理党员群众需求服务时,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对出现的复杂情况和矛盾问题要及时报告党支部、居委会,不得推诿或擅自越权处理。

三、对党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不得泄密、瞒报、漏报、谎报。

四、定期汇总分析党员群众的需求情况,研究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支部、居委会报告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首问责任制度

一、党员群众到服务站办理咨询各种事务,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服务问责第一责任人。

二、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如实进行登记,并认真解答和受理。

三、对超出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社区党支部。

四、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五、报上级党组织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服务事项,一旦回复调处意见,第一责任人要立即反馈落实。

六、受理事项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处理。

4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考勤规章制度

根据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特点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新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工作时间管理办法》。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所(站)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长和街道办事处的调派,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在工作中不准相互推诿。

二、建立严格的层层考勤和请假制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3天以下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请假,请假3天以上15天以下的需由站长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批准。15天以上需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报街道主管领导批准。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临时假5天以下向劳动保障所所长请假,5天以上需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三、街道社区所有劳动保障人员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学习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和制度,办好工作交接,以便工作的正常衔接。

四、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旷工纪录的,三天以内,不发相应天数工资并扣罚相应天数工资;四天至七天,除不发相应天数工资外还要双倍扣罚相应天数工资;无故旷工七天以上的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区就业服务局予以解聘。

本制度从20xx年12月8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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