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控烟规章制度
1医院控烟规章制度
为了创建“无烟医院”,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全院各部门各科室都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龙岩市第一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制度,每一位员工要从“我”做起,尤其是各级领导,要起表率作用,做到不抽烟或积极戒烟。
二、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检查和监督。
三、各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组长,副主任或护士长任副组长的科室工作小组,并设控烟监督员,负责制定本科室控烟管理制度,并根据医院工作计划开展控烟管理工作,在病区内以及病区门前、办公室内等所辖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和劝阻吸烟者。
四、医院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目标。
五、全院员工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使医院吸烟人数逐年下降。全院员工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带教老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六、医院内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
七、禁止在医院小卖部、职工食堂等区域销售香烟。
八、禁烟场所必须设置禁烟标志,不得摆设烟具以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九、门诊和住院须知中有禁止吸烟的内容并放入患者病历。
十、每位医院员工都要成为控烟工作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如在非吸烟区发现吸烟者,应大胆管理,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劝阻无效时可报告保卫科。
十一、开展吸烟危害健康与戒烟方法的介绍讲座,新员工上岗前安排禁烟教育培训。
十二、将控烟工作纳入到医院发展规划和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列入质控检查指标,与年度评优工作挂钩。
十三、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医院控烟工作规章制度
一、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控烟、禁烟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医院工作计划。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在院内不吸烟或带头戒烟。
二、各科控烟小组负责本科的控烟督导检查工作。
三、全院职工进入院内禁止吸烟,并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四、医院保洁员,负责院内及病区巡查吸烟情况,发现烟头及时处理。
五、医院门诊大厅、候诊室、病房、手术室等候区、公共场所等张贴禁烟标识。
六、在医疗工作中,医务人员要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宣传给患者。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八、设立戒烟咨询医生及戒烟咨询电话咨询电话:8735555转8011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在院内吸烟按医院《控制吸烟奖惩措施》执行。
3医院控烟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将我院创建为“全国无烟医院”,根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无烟医院》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院内设置吸烟区,并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
四、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医院小卖部不得出售香烟。
五、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全院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网站、院报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十、建立控烟督察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及时公示。
十一、各科室行政主任(科长)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病区护长负责本病区区域内控烟工作。
十二、医院将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十三、对试用期人员违反规定的,医院不予接收。
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医院控烟管理规章制度
一、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法人代表兼任组长,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控烟计划的实施和督导。
二、院内凡是属于公共场所,包括诊断室、治疗室、输液大厅等处,张贴禁烟标志,严禁吸烟。
三、医院宣传栏定期张贴禁烟和控烟健康教育相关内容,大力宣传控烟要求和不吸烟好处及吸烟危害等。
四、要求院内员工吸烟者,休息时或工余时间到指定地点吸烟,提倡少吸烟,过渡到不吸烟为宜。若违规,一次性罚款20元。力争年内达到全面无烟目标。
五、严禁诊疗期间,一边诊疗一边抽烟。规劝和教育患者在诊疗期不吸烟,尤其是在多人诊疗室内。若遇批评教育无效者,可报告控烟领导小组赴现场处理。
5医院控烟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6、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8、院内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9、全院控烟监督员(保洁员、保安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10、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1、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2、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3、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4、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
1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第一次吸烟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绩效工资,扣发当事人科室200元绩效工资。科室和个人不得参与文明科室和个人的评比。发现第二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三倍。发现第三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5倍,同时扣发当事人年终奖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在非吸烟区发现烟头或/和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发发现地科室的绩效工资100元,再次发现处以三倍和五倍的处罚。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科室之间,则所有相关科室都处以相同的处罚。医院每年举办一次控烟文明个人和科室的评比活动,对文明个人和科室进行表彰和奖励。扣发的费用用以作为奖励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