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典型案例
某系统立项某系统主导项目提报了月度采招计划,按制度本应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因策略不宜公开便履行特例变更采招方式采用邀请竞争性谈判。工作小组按照采招流程邀请5家潜在供应商—只有3家供应商接受邀请—进行资格审查—发出谈判文件—筹备竞谈会—确定评委与督查—组织竞谈会—签到—会前由相关人员会签讨论评分细则—会议主持—收取竞谈文件-检查竞谈文件—开启竞谈文件,符合公司资质资料发现有2家公司的法人为同一人且身份证信息一样,当场宣布此竞谈会停止并作废需重新组织,对该项目在月度管理报告中通报。
某集中采购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某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对此次采购非常重视,派纪律检查监察部相关人员出席评标会。
采购人代表在介绍项目情况时,不是客观地介绍项目规格和技术问题,而是有意无意地发表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我们采购的设备要求高,以前都是A品牌。"采购人见专家似乎没有领会其意图,然后话锋一转,说:"A品牌质量好,为了兼容和采用同一个系统,减少维护工作量,希望A品牌中标。"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需要介绍项目情况吗?在评标实践中,如何防止采购人诱导专家的评审?
某招标代理机构在为集团组织一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投标截止时间前,有3家企业购买了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供应商须交纳不超过项目概算1%的投标保证金4万元,3家供应商均按规定予以了交纳。但在临开标前,3家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中,A企业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决定不参加此次项目的投标了。由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的开标工作自然无法顺利进行。
招标代理机构对此非常不满,认为A企业临开标前才提出不参与投标,此时他们对开标场地、开标人员、开标资金的安排已经到位,有的服务费用甚至已经预付;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有的也已从外地赶来;一家参与投标的外地企业,也派专人携带投标文件到达当地。因为A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开标,有些损失已经实质性地存在,这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都是不公平的。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决定让A企业为自己放弃投标的行为付出代价,对其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企业自然是不能接受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自己投标保证金的做法,认为是否参加投标是潜在投标人的自由和权利,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干涉,A企业遂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