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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赔偿案例

时间: 07-14 栏目:案例
篇一:采光权赔偿的案例(304字)

某村张XX来司法所反映,前邻居刘XX所盖的新房高于其房屋,影响了自己的采光,于是我所工作人员就农村采光权问题给予张XX一些法律上的帮助。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由于土地资源紧缺,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农村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

工作人员到张XX家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其邻居刘XX房屋虽比他的房屋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的采光,但不足以侵犯他的采光权,遂工作人员对张XX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权益在法律上没有受到侵犯,如果起诉至法院的话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使张XX了解了相关法律,消除了一场潜在的民事纠纷。

篇二:采光权赔偿的案例(441字)

一 幢13层大厦盖好后遮住了一幢7层楼的阳光,住户们联合将大厦建盖方告上法庭。事情起源于2007年,xx公司办理审批手续后,在马xx等人居住的7层楼 前盖起了一幢13层的大厦,马xx等12户居民的房屋日照受到明显影响。于是,2008年6月12家住户联合起来把xx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其各自房 屋因环境恶化造成的贬值共计100多万元。 xx市官渡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表明:xx公司建盖高楼后妨碍了12户居民房屋的日照,造成 各住户房屋贬值5万余元至10万余元不等。

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向12家住户赔偿因侵害采光权造成的损失共计84万余元。xx公司不服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xx 市中院审理认为,目前对采光权被侵害后造成的损失缺乏统一衡量标准。但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除了采光还包括房屋楼层、地理位置、交通环境等,应综合考虑。据 此作出二审判决:xx公司向12家住户支付4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赔偿款,共计53万元。二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xx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全部 赔偿款。

篇三:采光权赔偿的案例(460字)

自己原本采光良好的住房,却由于周围的高楼越来越多,晒太阳的机会明显减少。近日,年过八旬的孙老先生和妻子将北京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认为该公司所建楼盘侵犯了自己合法的采光权,索赔经济损失6万元。

据孙老先生诉称,他于1981年搬到朝阳区劲松三区***号楼居住。多年来,该房屋阳光充足,不存在采光问题。自2000年开始,华*公司开建华*大厦,该大厦楼高96米,距孙先生之楼约50米。

据孙老先生描述说:“华*大厦建成后,其住楼、裙楼和劲松南路2号楼,就像一堵墙一样把我的住房团团围住,致使我的住房很少见到阳光。我的住房在最东头,距大厦最近,而且住一楼,因而受害比同楼其他住户更深。尤其是在冬天,日照还不足一小时,屋内阴冷潮湿,寒气逼人,我已是80岁的老人,实在无法忍受。这给我带来极大的精神苦恼,也直接影响到我的身体健康。”

孙老先生认为,华*公司所建华*大厦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两楼之间存在严重间距不足。同时,阳光遮挡致使他的房屋价值降低,势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篇四:采光权赔偿的案例(501字)

案例1、重庆晚报2007年4月4日报道:黄家同意在自家旁边建楼,没想到采光和通风受到影响,采光权受影响获赔2.5万元。因采光、通风的损害无法用金钱作出准确的价值衡量,加之黄家房屋的价值虽因此而降低,但其基本居住、使用功能仍在,故只能酌情赔偿2.5万元。鉴于种种情况可以考虑,一些间接的途径变相的给以度量损失。

案例2、贵州住户朱成林为讨“采光权”,两年内三上法庭。一审获赔3万元,但他拒绝接受赔偿,声称“要光线不要钱”,目前此案经贵州省检察院抗诉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9日重新开庭审理。据悉,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曾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因分歧太大,调解失败。

案例3、因认为相邻的“珠江骏景”高层建筑遮挡了自家住房光线,老徐以自己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等多项权利受到了侵害,在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损害为由,将“珠江骏景”的开发商珠江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10万元,电费增加的费用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丰台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老徐等5名原告的损失共计3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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