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工作总结
1德兴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总结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入驻我省以来,我市认真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较好地完成了迎接首次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我市多次召开迎检工作会议,调度部署迎检重点工作,市里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的工作方案》,细化出20项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建立了工作简报制度,每日编制一期迎检工作简报,报道市领导关于迎检的指示和活动,宣传各地的迎检工作动态,通报全市迎检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了“德兴市迎接环保督察”工作群,便于调度全市迎检工作,市里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分管环保的领导等加入了群,该群是当时全市最活跃的工作群。
二、特色工作内容
(一)集中整治“十五小”企业。
为顺利推进“十五小”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我市印发了《“十五小”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时间安排、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市里领导非常重视集中整治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多次就集中整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深入昄大泸口炼油厂、新岗山板桥染料厂和海口布头漂洗厂等地现场指导整治工作。白天,我市通过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组成的督查组,对全市“十五小”企业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晚上,召开集中整治工作汇报会,将各地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每日发布一期《十五小”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此外,我市坚持环保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五小”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日常巡查制度、“一案双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长效机制,从源头防止“十五小”企业落地生根。
在全市集中整治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扬了“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精神,日以继夜、加班加点、不辞辛劳地开展工作。依据《“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进行全覆盖、全方位、地毯式地摸底排查,认真排查出“十五小”企业32家;依据《“十五小”企业处置标准》,10天之内就将这些“十五小”企业,科学、安全、快速、完全处置到位。其中,万村乡墩上村电子垃圾焚烧属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我市要求从速、从严、从重予以处理,现已将该点业主李某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该案也成为了德兴市首例“十五小”企业业主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二)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案件。
我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办理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均多次深入花桥镇绿源建材厂、龙头山乡百石特矿山等地,现场指导环境信访件办理工作。我市成立了市长为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落实信访件领导包案制度,规定一个市领导负责一个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明确每个信访件的牵头责任单位,每天调度信访件的办理情况,从快、从实做好信访件的回复工作。市环保局及时贯彻落实了“领导包案”制度,迅速将信访件的办理工作,落实到个人,明确了,一名班子成员,一支工作队伍,负责办好一个交办信访件。此外,我市还组织了7个部门和4家企业负责同志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组谈话,并计划根据《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涉及交办信访件办理的乡镇(街道)和相关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
一个月以来,我市共受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21件次。经现场核实,属实19件次,部分属实2件次。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现已将全部信访件进行了及时办理和回复。其中,治理到位1件次,关闭取缔6件次,停产整改8件次,已制定解决方案正在实施中的5件次,正在制定解决方案1件次。
(三)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我市共清理出9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别属于德兴市浩晟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品汉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各建设项目均按要求进行停产检修,市环保局每日派人前往核实,严防暗地生产。同时,我市要求德兴铜矿和银山矿业要切实加大环保治理设施投入,加强在暴雨期对酸性涌水的收集处理,防止外排废水pH值超标。
(四)检查市政环保基础设施。
我市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关系到全市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多次深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运行情况。检查过程中,我市发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一些环保问题,并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现已基本整改到位。我市发现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存在异常情况,迅速组织了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及时查明了进水水质异常原因。
2攀枝花市20XX年环保重点案件后督察工作总结
各县(区)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环保厅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主攻点,以巩固创建省模等各项环境整治成果为目标,持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后督察,确保了环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㈠提高认识,传达精神。“环保后督察”是促使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各项整改及处罚措施落实到位的一项新的环保工作制度,自胡锦涛总书记08年初作出对违法企业要加强后续督察重要批示以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多次下文要求强化和持续开展后督察工作。为此,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我市后督察工作,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后督察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㈡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后督察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攀枝花市环保重点案件后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牵头负责日常各项工作。
㈢制定工作办法和方案。按照后督察部门职责,先后制订并下发了《攀枝花市环保重点案件后督察办法》、《攀枝花市20XX年环保重点案件后督察工作方案》,对我市后督察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落实了各部门在后督察工作中的任务,明确了将上市企业核查、马家田区域和涉氯涉酸企业环境问题等作为工作重点。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㈠总体情况
后督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在督察过程中,一是严格标准,务求实效。督察人员认真履职,严格要求,对督查整改未落实的,查原因;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后督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落实的,查效果。在内部逐步建立完善督察工作的任务分解、协调联络、跟踪督办、信息反馈等工作措施。通过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了督察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共出动督察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执法车100余台次,检查企业20余家,并通过发布工作简报、专报的形式适时通报了后督察情况。二是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环保督察既重视结果更不放松过程监管,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督察方面,突出对减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提高减排认定率;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面,针对攀钢外排烟尘、市区建筑施工扬尘等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主要因素实施了专项督察,为大气整治工作做出贡献;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重点对钛白和涉氯涉酸企业、钒钛园区四氯化钛海绵钛企业外排废水等情况实施督察,规范了企业环境行为;在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主要对东区马家田片区环境综合整治进行了督察。
㈡具体情况
1、上市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显著。主要针对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开展了后督察,通过督察可以看出该公司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建立健全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环保管理体系经过国金恒信公司认证,环保管理档案齐全;二是有环境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设施及装备,能做到突发事件时不会造成污染事故;三是排污口设置基本规范;四是监测报告数据表明,目前纳入管理的约100套环保设施能稳定运转并基本稳定达标、安装的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基本正常运行;五是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缴纳排污费。
鼎星公司新建一台500㎡箱压机
2、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市钛白企业由于处理能力不足、环保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违法排污现象较为严重,市环保局果断采取停产整改、加强执法等措施,这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基本消除。通过持续的后督察,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基本未反弹,既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对现有曝气池、球磨机升级改造,重点解决中和、曝气能力不足问题。如市钛海科技有限公司、市鼎星钛业有限公司增加了中和曝气池容积,使废水在这一关键环节得到有效处理;二是完成废水管路改造、排污口规范、事故应急池容积扩容工作。如钛海公司事故应急池容积扩至1000m3,确保事故状态下应急池正常使用;三是提高污泥压滤脱水能力。如鼎星公司新建一台500m2的泥浆厢压机,能够有效处理污水;四是优化工艺,采用分步中和方式,在中和曝气池第一格废水(酸)与生石灰乳液共同进入中和PH值到4-5,第二、三格泵送熟石灰乳液中和PH值到6-7;五是有效处置固体废物,如四川省卓越钒钛有限公司新建规范的2700㎡堆场。
3、挂牌督办问题落实整改。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和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督查我市3家硫酸化工企业(德铭、东立、荣昌)时发现应急系统不完善、雨污未完全分流、废渣堆场“三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市环保局立即下达了整改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列入了后督察重点工作内容。后督察工作表明整改要求落实到位。一是搭建堆场大棚,做好“三防”措施。荣昌化工铁精粉堆场新建彩钢大棚、修筑挡墙及围堰,东立化工加宽渣场雨棚、加高围墙至1.5米;二是完善雨污分流系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排放或回收,污水进处理池或应急池,中和处理后循环使用;三是完成围堰修建及防腐。3家公司完成了酸储罐围堰修建及防腐工作,安装了应急管网,如发生事故,可确保污水进入应急池。四是扩容应急池,东立、德铭化工新建了650m3的事故应急池。
4、区域性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对马家田区域内的两家钒制品化工企业(市金江冶金化工有限公司、市红杉钒制品有限公司)的排污管道不规范及渗漏等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实施了后督察。结果表明整改基本到位一是排污管道全部采用高密聚乙烯管道从厂区排污口铺设至金沙江边,达到了密闭和牢固安全的效果。中途设置检查口、沉砂井等。管径20-50厘米,能够满足废水排放的需要;二是渗漏整治方面,金江化工废水收集池做了3—6层防腐、防渗处理,最后一级收集池加高60厘米,沿挡墙修建了沟渠和约20立方米收集挡墙渗滤液的收集池,并定期回抽至厂内废水收集池处理。红杉公司对废水收集池、板框压滤机周边和1000立方米事故池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同时对环境进行了覆土、绿化、书写环保标语等整治工作。
5、突出环境问题及时纳入后督察。钒钛园区四氯化钛海绵钛企业试生产以来,因氯气、氯化氢等强烈刺激性气体外泄污染造成投诉不断,且多次投诉到上级环保部门,市环保局钒钛园区分局多次下达了整改要求,后督察部门及时开展整改情况后督察工作。一是钢企欣宇化工有限公司钛业分公司制氯车间停产整改。主要完成了石灰消化工序除尘系统改造、制钙工序尾气处理系统增加一级碱液应急处理淋洗等10项整改措施。氯化和收尘排渣烟气治理、氯化尾气在线监测和应急保护装置项目等4项整改措施处于制定方案、委托设计和部分土建施工阶段,预计明年1月底全部完成;二是市源丰钛业公司停产整改。新建污水处理站,建成隔膜压榨机,确保外排水达标;改造原有氯化渣、收尘渣堆场达到三防效果;锅炉尾气采取电加热替代方式进行治理;酸储罐修建了防腐防渗围堰;三是市运达钛业有限公司基本未完成整改措施。主要表现在企业没有按要求停止试生产、没有对收尘渣和氯化渣进行环保有效处置、没有修建储罐围堰、污水处理
运达钛业外排废水
站处理污水不达标等。
三、存在的问题
㈠督察工作协调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内外协调还存在工作配合上脱节、信息不畅的问题。如对一些督察目标任务的调整,涉及环保重点业务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没有及时掌握,使得督察人员对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定、基本要求缺乏最新了解和准确把握,直接或间接影响了督察效能的发挥。
㈡部分企业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如市东立化工有限公司渣场车辆进出处整改情况不理想,还应进一步采取抑制扬尘措施;市德铭化工有限公司石灰库周围未修建围堰,雨水进入有可能造成碱性废水外排。
㈢少数企业仍存在较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超期“试生产”,迟迟未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二是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处理效果不稳定,涉嫌偷排超标废水。如市运达钛业有限公司外排水管道与沉淀池底部相通,废水外排不可避免悬浮物超标。
四、建章立制,强化执法,做好明年后督察工作
我市环保重点案件后督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后督查工作的领导,从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及强化执法两方面入手,加大后督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初步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总结并加以完善,切实做好环保后督察工作。
㈠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方面。一是健全后督察工作机制。主要对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以《后督察整改通知书》或《督察督办通知书》等文书形式要求完成整改;二是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整改报告制度,以便环保部门及时掌握和核查整改情况,将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切实纳入监管视线;三是完善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发改、工商、安监等部门联系,对督察出问题实行联合打击;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整改措施的企业责任人和存在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从严追究责任;五是健全后督察建档归档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措施执行情况,环境行政命令执行情况等进行整理归档,要做到一案一档,件件有结果,事事有依据,条理清晰。
㈡加大执法力度方面。一是要强化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督察。对至今仍未落实整改要求或出现违法排污反弹的要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加以解决;二是要强化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后督察。对拒不执行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要强化专项行动期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督察。对重点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整治情况的督察,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还要保证督察的质量。
㈢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方面。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深度报道后督察情况,及时反映工作动态。要发挥环保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共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XX年一月五日
3环保督察专员办20XX年工作总结
*名局级领导同志专门负责环保督察专员办工作,并加强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的沟通与协调。各区县政府均落实了1名负责环保督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并明确了具体牵头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全市设立各类非常设督查机构38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环保督查工作网络。认真制定了督查方案市督察办会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制定下发了,明确了督查考评的支部领导、考评内容、考核方式及工作要求,采取督查组、市环保局、市级相关部门分别打分,按不同权重比例计算得分的方式,对各区县季度落实环保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实施量化考评,同时将年度5项重点工作纳入环保重大决策考评体系,使督查考评工作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
一是整体联动。积极会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对全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保重大决策部署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把市级各部落实环保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各督查组定期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就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制度、推进环保重大决策部署门减和各项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沟通协调,促进了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环保工作条块结合,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规范运作。根据督察办所承担的工作职能,为全体督查人员办理了,确保了环保督查工作规范有效地实施。通过定期召开督查工作例会,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围绕重点目标,安排部署各阶段的督查任务,促进了督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完善措施。针对督查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环境监察部门依法查处。采取填写、的形式,对环保督查文书进行规范。
四是强化培训。全年督察办支部开展业务培训6次,同时还多次支部人员参加市环保局举办的环保知识讲座,促进了督查队伍业务能力的提高。
五是广泛宣传。在成都环保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反映督查工作动态,宣传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和做法,编发环保督察专报33期。
大力开展了专项督查:
一是开展了扬尘整治专项督查。重点对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环境治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部署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二是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和减排专项督查。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专项督查;对部分总量减排核查项目进行了督查。
三是开展了环保应急专项督查。“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家和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上级关于抗震救灾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调整督查工作重点,围绕“三个确保”,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对全市饮用水源、污水处理设施、化工等各类重点企业、核与辐射安全、防范次生环境污染等工作全面开展了专项督查。
四是开展了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和通报,使违法焚烧秸秆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五是开展了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专项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通报了有关情况,为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要做法:
一是以为依据,增强了督查工作的规范性。制定下发的,使督查工作有了较全面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增强了考评的可操作性,为使考评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奠定了工作基础。
二是以整改通知书为手段,突出了督查工作的实效性。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并回复落实情况。督查中,既看督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又看相关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既注重环保日常督查,又注重环保工作年度重点目标完成情况,促进了工作落实。
三是以理顺内部关系为切入,加强了督查工作的指导性。在对督查区域实施科学划分,整合力量、合理编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督查工作的任务分解、协调联络、跟踪督办、信息反馈工作流程,提高了督查效能。市督察办根据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及时调整了内部分工,并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几大要素及本市环保重点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各督察处指导督查工作的基本职责及主要内容。
四是以联动共管为基础,发挥了督查工作的整体性。针对督查中一些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难点问题,各督查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通过召开协调会、现场会等方式,积极协调相关区县和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各自责任,使督查整改工作力求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整体推进。五是以强化整改为核心,树立了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各督查组认真履职,严格要求,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做到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对督查整改没有落实的,查原因;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xxxx年全市共发出督查整改通知1816份,均按要求整改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地区对环保督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环保督查运行机制以及考评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加强督查工作协调和指导、创新工作方式、增强督查实效方面需要下功夫。督查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督查队伍的知识结构、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环保督查工作要求。
4环保督察专员办工作总结
(一)着力加强了支部领导
市环保局党组明确了2名局级领导同志专门负责环保督察专员办工作,并加强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的沟通与协调,各区(市)县政府均落实了1名负责环保督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并明确了具体牵头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全市设立各类非常设督查机构38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环保督查工作网络。
(二)认真制定了督查方案
市督察办会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制定下发了《成都市20XX年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督查考评的支部领导、考评内容、考核方式及工作要求,采取督查组、市环保局、市级相关部门分别打分,按不同权重比例计算得分的方式,对各区(市)县季度落实环保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实施量化考评,同时将年度5项重点工作纳入环保重大决策考评体系,使督查考评工作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三)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
一是整体联动。积极会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对全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保重大决策部署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把市级各部门落实环保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各督查组定期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就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制度、推进环保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沟通协调,促进了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环保工作条块结合,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规范运作。根据督察办所承担的工作职能,为全体督查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确保了环保督查工作规范有效地实施。通过定期召开督查工作例会,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围绕重点目标,安排部署各阶段的督查任务,促进了督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完善措施。针对督查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环境监察部门依法查处。采取填写《环境保护督查询问笔录表》、《成都市环境保护督察记录表》的形式,对环保督查文书进行规范。
四是强化培训。全年督察办支部开展业务培训6次,同时还多次支部人员参加市环保局举办的环保知识讲座,促进了督查队伍业务能力的提高。
五是广泛宣传。在成都环保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反映督查工作动态,宣传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和做法,编发环保督察专报33期。
(四)大力开展了专项督查
一是开展了扬尘整治专项督查。重点对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环境治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部署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二是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和减排专项督查。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专项督查;对部分总量减排核查项目进行了督查。
三是开展了环保应急专项督查。“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家和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上级关于抗震救灾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调整督查工作重点,围绕“三个确保”(即:确保全市无重特大环境事故发生、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确保不发生大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对全市饮用水源、污水处理设施、化工等各类重点企业、核与辐射安全、防范次生环境污染等工作全面开展了专项督查。
四是开展了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和通报,使违法焚烧秸秆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五是开展了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情况专项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通报了有关情况,为提高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效率,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主要做法
一是以《考核实施方案》为依据,增强了督查工作的规范性。制定下发的《考核实施方案》,使督查工作有了较全面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增强了考评的可操作性,为使考评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奠定了工作基础。
二是以整改通知书为手段,突出了督查工作的实效性。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并回复落实情况。督查中,既看督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又看相关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既注重环保日常督查,又注重环保工作年度重点目标完成情况,促进了工作落实。
三是以理顺内部关系为切入,加强了督查工作的指导性。在对督查区域实施科学划分,整合力量、合理编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督查工作的任务分解、协调联络、跟踪督办、信息反馈工作流程,提高了督查效能。市督察办根据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及时调整了内部分工,并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几大要素及本市环保重点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各督察处指导督查工作的基本职责及主要内容。
四是以联动共管为基础,发挥了督查工作的整体性。针对督查中一些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难点问题,各督查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通过召开协调会、现场会等方式,积极协调相关区(市)县和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各自责任,使督查整改工作力求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整体推进。
五是以强化整改为核心,树立了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各督查组认真履职,严格要求,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做到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对督查整改没有落实的,查原因;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20XX年全市共发出督查整改通知1816份(其中市环保督察专员办发出582份),均按要求整改落实。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区对环保督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环保督查运行机制以及考评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加强督查工作协调和指导、创新工作方式、增强督查实效方面需要下功夫。
(三)督查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督查队伍的知识结构、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环保督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