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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评先评优方案

时间: 05-06 栏目:方案

1大学机关分工会“评先评优”暂行方案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调动机关各单位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的工作热情,积极做好工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机关改革、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机关分工会将进行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机关分工会在每年年底前后进行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每次下达评选数。“优秀个人”包括“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教职工之友”。

第三条评选范围。凡属机关分工会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评选“先进集体”;凡属机关分工会委员、女工委委员、分工会所属部门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负责人均可申请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凡属机关分工会的会员均可申请评选“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分工会所属会员单位的领导均可申请评选“优秀教职工之友”。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和谐校园建设这个主题,坚持人文关怀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积极做好工会工作,使单位的工会活力不断增强,积极投身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机关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贡献。

2、积极参加学校工会和机关分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每年不得少于80%,并取得显著成效;

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特色的单位工会活动并报分工会备案;

4、每年进行工会工作总结并报分工会备案;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的生活,能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6、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的使用。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和《工会法》,爱岗敬业,积极进取,遵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工会活动,每年参加校工会和分工会组织的活动不得少于80%,并取得显著成效;

3、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乐于助人,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办事公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受到教职工好评;

4、在上一年度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及以上等级。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爱岗敬业,积极进取,遵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热心工会工作,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每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工会活动、每年参加校工会和分工会组织的活动不得少于80%;

3、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乐于助人,办事公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受到教职工好评。

四、优秀教职工之友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民主意识强,自觉维护和执行学校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受到教职工的拥护;

2、重视、关心和支持工会工作,及时帮助工会解决工作和活动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为工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条件。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工会活动;

3、作为代表每年均能按要求参加学校“双代会”和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4、每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工会活动、每年至少一次参加校工会或分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第五条评选程序

1、每年在11月下发评选表彰通知,公布每年的评选数量、各单位推荐人选数量、评委会名单、各单位材料上报时间和评审、表彰时间等。

2、评委会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评选结果报机关党委审批后,在机关党委(机关分工会)网页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推荐,严格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遵守评选推荐程序,推荐工作应在本单位内广泛接受监督。

3.对推荐的人选要特别注重其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推进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第七条表彰与奖励

表彰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机关分工会将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在机关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专门会议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凡学校工会开展的《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机关分工会上报人选除学校工会文件要求外,原则上在分工会年度表彰的单位和人员中选拔推荐。

第九条本方案由机关分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方案从20XX年10月开始试行。

机关分工会委员会

20XX年10月19日

2邮储银行盱眙县支行工会评优评先暂行方案

第一条评比项目

评比项目设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先进工会小组。

第二条评比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改革、建设、发展中表现突出;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3、坚持原则,团结互助,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4、爱岗敬业中,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各项工会活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工会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参评对象为企业工会会员,且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

(二)先进工会小组评比条件

1、自身建设好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履行好工会职责;工会组织健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会工作;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2、民主政治建设好

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改革和建设。

3、职工权益维护好

深入和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职工生活关心好

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提高帮扶水平;心系职工切身利益,积极为职工谋福利;积极关心青年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5、文体活动开展好

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职工思想修养、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业余生活;围绕企业工作大局,参加企业劳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积极开展建家工作,使职工之家常建常新。

6、工会工作效果好

服务企业工作大局好,完成行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好,服务企业中心工作好,职工满意度好。

7、参评对象为基层工会小组。

第三条评比办法

(一)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比办法

对照评比条件,严格坚持公正、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按民主程序确定人选,所在工会小组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分别填写《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附表一)报行工会,行工会研究确定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二)先进基层工会小组评比办法

各基层工会小组对照评比条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先进基层工会小组推荐表》(附表二)报行工会,行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议,确定候选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第四条评比时间

先进基层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每年评比一次,20XX年开始进行评比。

第五条激励办法

(一)表彰名额

1、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各工会小组按本单位会员总数的10%推荐,行工会按全局工会会员总数的20%左右进行表彰。

2、对先进基层工会小组(不超过行工会小组总数的15%)进行表彰。

(二)奖励办法

对先进基层工会小组、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物质奖励并发文通报表彰。

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工会评先评优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总结工会工作经验,表彰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工会工作榜样,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学院工会评先评优工作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期末进行。

第三条学院工会评先评优工作设先进工会小组、先进文体协会、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三个奖项。

第四条学院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名额第五条以学院各工会小组为单位,评选先进工会小组。名额按工会小组总数的30%确定。

第六条以学院各文体协会为单位,评选先进文体协会。名额按文体协会总数的30%确定。

第七条以学院在职的工会会员为对象,评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按会员总数的5%确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八条先进工会小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自身建设方面工作业绩突出;

(二)积极参与学院工会、学校工会相关的工作与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和及时的宣传报道。

第九条先进文体协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规范的协会章程;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和及时的宣传报道;

(四)会员每年有交纳会费,经费使用合理及公开。

第十条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关心学院改革和发展;

(二)热爱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工作,能在工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各级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并能较好完成。

第四章评选方案

第十一条学院组成由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协会负责人分别参加的工会评先评优小组,以联评大会的形式,采用无记名投票,经1/2以上成员通过,评选出先进工会小组、先进文体协会。

第十二条先进工会小组、先进文体协会的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的方案。工会小组长、协会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先进工会小组申报表》(附件一)或《先进文体协会申报表》(附件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工会申报,逾期视为放弃。

第十三条学院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由各工会小组按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民主推选产生,并填写《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三),报学院工会委员会审核通过。人数大于20人的工会小组分配名额1名,人数大于50人的工会小组分配名额2名。其余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由工会委员、各协会、各小组填写推荐表,经工会委员会投票选举产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方案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解释。

第十五条本方案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先进工会小组申报表

附件二:先进文体协会申报表

附件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

附件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工会小组申报表工会小组名称(盖章)(可附页)学院工会意见签章

附件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文体协会申报表文体协会名称(盖章)(可附页)学院工会意见签章

附件三: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姓名政治面貌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可附页)

工会小组意见:

签章

学院工会意见: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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