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抽检计划
1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以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存在粉尘,金属冶炼、电池制造与回收存在铅、镉,箱包制造、制鞋行业存在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20XX年度(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甲级、乙级)、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20XX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20XX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地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
(三)各地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向卫生部报告。
(四)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处罚的企业/单位名单、典型案件材料一并上报卫生部监督局(含电子版)。
联系人:房元萍
电话:010-68792042
传真:010-68792400
电子邮箱:gong_weichu@163.com
附表:1.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XX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1.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4-2.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5.20XX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供参考)
7.20XX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检查表(供参考)
2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以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美发美容店、洗浴场所和游泳场(馆)为重点检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辖区内随机抽取3~5个中小城市。
二、检查内容
针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特点和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重点为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情况;旅店、美发美容店、洗浴场所公用物品卫生状况;游泳池水水质卫生状况及上述各类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详细内容见附表1。
三、时间安排
2月-3月进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的培训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查,4月10日前上报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总结、汇总表及数据软盘。8月15日前上报旅店、游泳场(馆)、美发美容店和洗浴场所抽检总结报告、汇总表及数据软盘。
四、检查要求
(一)各地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紧紧围绕上述公共场所中存在的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共场所的选择应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公用物品采样应具有代表性;
(二)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为依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我部颁发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统一的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及时进行查处;
(三)在检查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情况并上报卫生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各地具体实施方案,按计划完成此次检查,卫生部将适时对各地卫生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开展样品检测的质量控制工作。
3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抽检内容
(一)消毒产品重点抽检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灭菌效果及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剂等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标签说明书,现场监督已获批准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实际生产情况。
(二)饮用水抽检集中式供水水厂、末梢水、涉水产品的卫生管理及产品质量。
(三)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游泳池水质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状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承担抽检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好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三)各承担抽检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计划安排的任务,及时上报抽检结果。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抽检结果汇总,由市卫生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市卫生局将对承担全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五)本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市卫生局将另行印发。
三、抽检信息汇总单位及联系人
(一)消毒产品抽检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马金波
电话:65010302
传真:65017127
电子邮箱:XXXX
(二)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抽检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张兰群
电话:65007268
传真:65007127
电子邮箱:XXXXX
(三)公共场所卫生抽检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刘颖电话:65010915传真:65007127
电子邮箱:XXXXX
附表:
1.20XX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0XX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3.20XX年生活饮用水及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4.20XX年供水单位水质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5.20XX年市政供水末梢水(自建供水出厂水/二次供水)水质指标监测情况汇总表
6.20XX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7.20XX年管材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8.20XX年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9.20XX年公共场所抽检计划
10.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11.20XX年洗浴场所、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抽检结果汇总表
12.20XX年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13.20XX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抽检结果汇总表
14.20XX年6000平米以上商场超市室内空气质量抽检结果汇总表
15.20XX年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区县监督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