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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监督总结

时间: 05-01 栏目:总结

1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充分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大队开展了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现将检查治理工作结果总结如下:

一、认真部署,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此次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工作开展前我大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并组织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文件,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突出重点

我大队根据研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烟制度》,从禁烟警示标语、禁止设置烟具、设置室外吸烟区、加强控烟宣传、控烟劝阻员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确定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控烟制度建立情况,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和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等。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累计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0余人次,出动车辆10余台次,共检查宾馆、旅店20户,沐浴场所10户,人工游泳场所3户,美容美发场所10户,大型商场2户,影剧院1户,娱乐场所4户,共发放禁烟宣传单100余份、禁烟标示100余份、调查问卷80份。

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减少了吸烟造成的危害

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及时予以帮助和纠正,有力地规范和净化了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强化了经营者和市民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

今后,我大队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以提高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20XX年11月10日

2邗江区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20XX年,我所依据《扬州市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重点工作计划》的安排,结合我区公共场所的具体情况,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对我区的游泳场所、住宿场、沐浴及美容美发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和量化评级工作,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现将今年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到目前为止住宿场所313户,其中A级49户,B级156户,C级108户,量化率100%;游泳场所8户,其中A级3户,B级3户,C级2户,量化率100%;沐浴场所272户,其中A级28户,B级102户,C级单位142户,量化率100%;美容美发场所512户,其中A级单位32户、B级215户、C级单位265户,量化率10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4119人,足浴场所54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持证率达98%,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100%,体检中发现的“六病”患者调离率达100%,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6%,浴室、旅店、理发店用品消毒效果监测率达80%。全年,共检查单位数1000余户次,监督覆盖率100%。

二、主要工作

1、沐浴场所专项检查:为切实保障我区沐浴场所卫生安全,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邗江区20XX年沐浴场所卫生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区卫生监督所于元月3日—元月11日对辖区沐浴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80余人次,车辆30台次,共检查沐浴场所113家,书写卫生监督执法文书90余份,立案查处58家,共处罚款89000元。通过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沐浴场所的卫生状况;规范沐浴场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沐浴场所的卫生水平,为消费者营造了卫生、舒适、安全的沐浴休闲场所;发现沐浴场所的卫生问题,对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降低沐浴场所的卫生投诉率。

2、游泳场所监督监测工作:目前,全区有游泳场所8家,仅三家长年正常开放。我所加强监管,要求游泳场所做到证照上墙,制度入档,重点做好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工作,并于7月下旬对游泳场所池水水质进行了监督抽检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合格。

3、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监督监测工作:依据《扬州市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区10家住宿场所、6家超市、23家公共浴室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合格39家,合格率均为100%。

4、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按照年初制订的量化分级方案,今年将该项工作继续向纵深推进。年初对获得卫生信誉度A级的112家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复查,同时,对去年量化分级工作的组织体系、实施计划方案、工作程序、评定记录、新闻宣传报道等进行汇总上报。5月份至7月份召开了全区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及量化分级管理培训。对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深入各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督促整改,经专家评审组评审,我区各类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发美容场所分别通过了量化分级评审,实施率分别为100%。

三、存在问题

全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体现在:

1、单位之间的差距还很大,无论是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卫生意识,还是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卫生状况,好的单位与差的单位的差距还很大,工作还不平衡。

2、服务过程不规范,如:少数宾馆旅社不能做到一客一换,一周一换,一天一换;理发业没有做到配备理发工具消毒箱及头癣患者专用理发工具,不能做到一客一消毒,;公共浴室不能做到毛巾、茶具、拖鞋一客一消毒;影剧院、商场和歌舞厅不能做到定期拆洗、除尘。

3、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获得的信誉等级还比较低。。

4、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执法监督难度大。

四、原因分析

1、我区公共场所总体基础条件差,设施投入少,影响和制约了公共场所的整体水平。

2、宣传宣传形式单一,效果不理想,社会认识度较低,社会参与度不高,消费者,经营者与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

3、法律依据不足,量化分级评分表中部分标准无规范依据,若经营单位不配合,缺乏处罚依据。

4、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人员、经费不足。

五、下一年打算

1、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从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强化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各公共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场所内的卫生管理工作。

2、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目前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基础上,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向深度和广度推进,20XX年将在辖区内乡镇全面规范量化分级工作。

3、加大公共场所日常监督,组织对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的监督抽检工作,对不合格样品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4、加强与媒体宣传的合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的宣传报道,以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使住宿业形成社会舆论、消费者、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邗江区卫生监督所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3天门市卫生监督局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按照《湖北省20XX年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卫生监督局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布署,如期完成了省布置的公共场所监督检查任务,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监督局成立了以吴宏祥局长为组长,周华彬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公共场所监督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监督科室负责人组成,并成立了公共场所监督检查专班,负责20XX年公共场所监督检查任务的完成。

二、检查情况

(一)宾馆饭店卫生情况

共检查宾馆饭店14家,14家均取得了卫生许可证,设立有专门卫生管理机构,配有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大部分有日常卫生检查记录,从业人员97%持有健康证明。

但绝大多数宾馆饭店未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未制定传染病报告制度,新风设施达不到要求。

从抽查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相关卫生指标可以看出,空调送风及空调风管中细菌总数均超标。

(二)游泳池卫生情况

我市只有2家游泳池,截止目前,2家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其中一家建立了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并设立了消毒制度,有日常卫生检查记录。

2家游泳池均未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也无池水消毒记录,池水循环净化设施及浸脚消毒池,池水消毒等设施离规范要求存在一定距离。

三、整改

根据检查存在的问题,我局对各单位均制作了监督笔录,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各宾馆饭店及游泳池表示:对照监督意见,积极改进,目前还在整改中。

四、下步打算

及时了解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出指导意见,确保各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对少数条件差,拒不接受改进意见的,立案查处。

来源:天门卫生监督局

4哈尔滨市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XX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黑卫监督函〔20XX〕97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20XX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哈卫监发〔20XX〕85号),并下发区、县(市)卫生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底数调查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20XX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工作要求,在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基本情况调查,总结如下:全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118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总数510套,其中全空气系统174套,全水系统46套、空气-水系统281套、制冷剂系统9套,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卫生管理档案的104家,进行检测或开展过卫生学评价的71家,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塔进行清洗、消毒的76家,定期对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进行检查和更换的106家,定期对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进行清洗的98家,定期对风管系统进行清洗的93家,制定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的102家。

二、召开会议强力推进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培训会议精神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我市于20XX年7月12日,召开了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专项整顿工作会议,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规范》等项内容进行了培训。市区卫生监督所主管所长及环境卫生监督科科长、141家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空调管理人员(部分无集中空调的单位参加了会议),共22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全省关于加强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精神,对全市集中空调卫生管理情况及相关要求进行了通报。对20XX版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针对修改的部分进行了强调。本次会议邀请了两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黑龙江教育培训中心与哈尔滨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香坊分公司,做了如何加强集中空调日常管理的经验交流。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将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全年重点工作。到目前还没启动的立即启动该项工作,要责承专人负责抓此项工作,设立专兼职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集中卫生管理档案;推行经营单位承诺制,先由市卫生监督所与各直管经营单位签订《集中空调卫生管理承诺书》,条件成熟后,在各区、县推广实施。

二是各区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指导辖区内经营单位落实好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市卫生监督所将在下一阶段对全市集中空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是各区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集中空调单位情况,未进行集中空调卫生检测的单位不予许可。

四是各卫生监督机构要注重与经营单位之间的信息反馈工作,保证信息互通,切实做好集中空调卫生监管工作。

附表:20XX年哈尔滨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哈尔滨市卫生局

20XX年7月25日

5西工区卫生监督中心“中秋”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中秋”节期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西工区卫生监督中心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制定了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巡查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节日期间组织监督人员对辖区重点部位和主要路段的30余家歌舞厅、美容美发店、浴池和宾馆进行了巡查。重点检查了场所通风换气情况、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环境状况。

检查中发现大多数单位能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设施正常运转,但少数单位法律意识不强、卫生设施配备不到位、消毒专间未正常使用,个别娱乐场所无禁烟标示。针对存在问题,我监督员要求其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节日卫生安全,建立并落实卫生安全值班制度,查找隐患、认真整改。此外,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节日期间未接到一起群众投诉事项。

20XX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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