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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工作总结

时间: 04-30 栏目:总结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了20XX年全县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卫生监督力度,加强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保障职责,在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档案管理:

对我区的公共场所单位建立档案,建档率达到了100%。同时建立了公共场所电子档案。纸张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充分保障我区公共场所(各行业)经营单位资料完善性、安全性。同时做好档案日常更新,及时增减。有效做到档案资料最新化。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监督覆盖率、体检率和培训率:

2、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对所辖区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共监督户数10户,公共浴室1家,理发店美发5家,旅店业4家。监督覆盖率达到了100%。今年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家,发证率达到100%,监督检查10户次,体检人数15人,从业人员的体检率达到了100%。培训率达到了100%。

2、专项整治工作

自3月份起,在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发现主要存在问题是普通旅店、招待所无洗衣房和消毒间;采用空调的单位未落实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制度,部分场所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极少数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即进行营业,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反复监督检查,责令整改。

三、自身学习。

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在认真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的同时,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四、存在问题

1、执法力度需进一步提高。

2、执法人员专业技术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淤泥乡卫生监督办

20XX年5月20日

2公共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为沁县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县城营造良好环境,根据长治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月活动的通知》(长卫监字[20XX]448号)精神,我所加大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月活动,现将集中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及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验工作。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从业单位的113名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按要求对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与审验,办理卫生许可证64个。其中美容美发店7家,洗浴7家,旅馆15家,理发店35家,书店3家,影剧院1家,其中发证率达100%,合格率达90%。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进行了打分,并根据分数进行了等级牌发放。共下达了416份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了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提高了卫生管理水平。

二、我所重点对15旅店、35理发店的清洗消毒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消毒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另外,还将对这些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具,包括理发美容用具、拖鞋、浴巾、浴衣、修脚工具、杯具等的消毒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经营者及时整改。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我所对全县辖区内的92家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20家供水单位进行水质采样化验,其中城内5家,乡镇15家,并根据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对符合条件的涉水单位进行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与审验。并对涉水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力度,对学校自备水源进行了彻底检查。并对供水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供水单位保证饮用水达到卫生指标,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检查,我所在检查中发现2家宾馆和15家理发店使用,严格要求其完善索证记录和证明材料,符合卫生规范。

五、我所对6家商场的室内微小气候及各项空气卫生指标状况进行了检测,其中有2家采光,通风不符合规定,对2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目前已改造完毕。并对56家公共场所发放禁止吸烟标志牌。

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我县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为沁县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县城创造了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促进了我县的经济发展,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〇XX年九月二十五日

3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为确保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使广大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xx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办公编号:20**年300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计划,我局在xx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以酒店、大型商场、影剧院等节假日期间人群密集的地方为重点,共出动监督员76人次,出动监督车辆32车次,检查快捷酒店119间次,大型商场21间次,影剧院15间次。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保证xx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得到落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卫生保障方案,切实做到“三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为节日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本次开展的监督检查检查以市区繁华路段,人群密集的快捷酒店、大型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证、亮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情况,卫生管理,卫生设施运转情况,集中空调系统、公用具的清洗消毒情况。检查结果显示,各单位均重视节前卫生安全工作,能持证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消毒设施较为完善,有集中空调系统清洗记录。对于检查中存在的个别问题,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已当即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指导性的整改意见,并要求被监督单位限期整改。

(三)做好事故应对,健全值班制度。

我局在xx节日期间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落实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确保值班人员和所有应急工作组人员24小时手机在线,随时投入应急工作,并且畅通咨询投诉渠道。xx节日期间,我局未收到群众的有关来访投诉。

三、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主动做好服务,督促整改落实。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如公用具消毒设施不完善,消毒登记制度不落实等现象,我局将继续加强服务,通过免费派发公用具消毒设施、《公用具清洗消毒记录本》、禁烟标识等有关物品,积极引导经营单位对公用具正确清洗、消毒,指导其正确填写公用具清洗消毒记录。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

通过向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派发相关的宣传资料,促使生产经营者不断完善卫生管理档案,保持内外环境卫生,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加强自律,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4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充分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大队开展了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现将检查治理工作结果总结如下:

一、认真部署,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此次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工作开展前我大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并组织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文件,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突出重点

我大队根据研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烟制度》,从禁烟警示标语、禁止设置烟具、设置室外吸烟区、加强控烟宣传、控烟劝阻员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确定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控烟制度建立情况,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和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等。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累计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0余人次,出动车辆10余台次,共检查宾馆、旅店20户,沐浴场所10户,人工游泳场所3户,美容美发场所10户,大型商场2户,影剧院1户,娱乐场所4户,共发放禁烟宣传单100余份、禁烟标示100余份、调查问卷80份。

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减少了吸烟造成的危害

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及时予以帮助和纠正,有力地规范和净化了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强化了经营者和市民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

今后,我大队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以提高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20XX年11月10日

5县卫生监督所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做好我县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疾病在公共场所的发生和传布,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依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XX年广西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桂卫监督〔20XX〕20号)和《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XX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南卫监督〔20XX〕35号)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了公共场所的卫生意识,在去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公共场所525家,其中住宿业210家、美容美发业250家、其他行业(饭馆、酒吧、咖啡店、茶庄、商场和影剧院等)65家,有从业人员1220人。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公共场所及经营性生活饮用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和督促换发卫生许可证工作,发放卫生许可证390家,从业人员1220人,共体检培训1220人,体检培训率100%,未检出“五病”人员。

二、卫生监督和行政处罚情况

对公共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完成每年至少2次以上监督的复盖率,对公共场所监督525家进行卫生监督,监督125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共对违法经营的31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分别进行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共罚款22400元;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管理,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的标准和要求,在20XX年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已对210家住宿业和250家美容美发业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率达100%,并且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具、用品的消毒,逐步切入通、排风卫生等工作难点,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和技术指导水平,规范了我县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改善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使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消毒、微小气候的卫生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大部分的单位增设了公共用品用具消毒间,部分旅店业委托有资质的洗消单位进行被褥洗涤消毒工作,旅店业、美容美发业的卫生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无证经营依然存在,个别单位和经营户(特别是文化娱乐场所)由于一些的原因(如已申办,但未得到消防许可证),未能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造成无证经营的现象。

2、用品用具消毒不到位,少部分经营户或单位(特别是美容美发行业)对用品用具的消毒认识不足,消毒工作不到位,卫生质量得不到保障。

为了杜绝疾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流行,今后我们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AA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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