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自查工作方案
1支部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按照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组织观念和党性意识的具体体现,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市委要求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根据市委组织部近期关于在全市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对象和任务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
以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咸组通〔20XX〕37号)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对正式组织关系现在本支部的党员,自20XX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步骤方法及时间安排
1.开展宣传教育(20XX年7月底至8月初)。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充分运用“主题党日+”及“两学一做”等载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学习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2.党员个人自查(20XX年8月上旬至中旬)。对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XX〕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咸组通〔20XX〕37号),每名党员对自己20XX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深入开展自查,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合格党员重要事项,向党支部报告。
3.党支部核查研究(20XX年8月中旬至8月下旬)。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在党员自查的基础上,党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核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原则上不要代扣代缴。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局机关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4.严肃认真整改(20XX年9月上旬至9月下旬)。根据核查结果和各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并报局机关党委批准的意见,党员个人主动补交党费,补交的党费全部交给现在党支部。党支部做好党费收缴和上缴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填报《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局机关党委督促指导、协调帮助所属党总支和党支部做好自查自改,同时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党员补交的党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并填报《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5.做好迎检准备(20XX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局属各党总支及党支部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在9月底以前,及时向局机关党委提交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中20XX年至20XX年相关数据,做好接受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适时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和指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要坚持把正面教育、思想引导摆在突出位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局党组加强领导,局机关党委负责组织人事、党办等科室,加强具体指导督办,制定具体措施,摸清具体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要重点指导党支部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理补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逐级请示报告。
2.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依规依纪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按要求一律不宣传、不报道、不评论。对有关工作情况、数据要注意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要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防止负面炒作。
3.落实工作制度。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一是坚持以“主题党日+”为基本载体,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支部要坚持常态开展“主题党日+”,把按月交纳党费作为一项基本活动,提醒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按时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二是坚持要把党费收取、管理和上缴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局机关党委每年向广大党员党公布一次党费上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三是坚持每年要对党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收缴方面,要检查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按规定上缴党费的情况;在管理方面,要检查党费收缴制度落实、党务公开等情况。
2党费收缴工作集中整治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党建分类推进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昭组通〔20XX〕46号)的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抓实党费收缴工作集中整治提出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8月25日前,全县各级党组织全面完成所属党员20XX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的清查工作;11月30日前,根据有关政策和要求,完成党费补交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清查工作。在8月25日前,各党(工)委完成对所属党员20XX年4月以来党费交纳情况的清查工作,进一步搞准底数,完成建档立卡工作。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讲清政策要求,要求党员自查自改。对无法开展自查自改的,党员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通过向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发函了解情况等形式,全面摸清党员之前交纳党费情况。对经批准少交的,仅在信息台账上反映应交部分;对经批准免交的,不在信息台账上和相关统计表内进行反映。
(二)如实核算党员补交的党费。对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党员,20XX年9月以前的,按原政策进行核算交纳党费的基数,如一名机关干部,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五项工资之和减去“从工资中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0XX年10月以后的,按新的政策进行核算交纳党费的基数,如一名机关干部,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五项工资之和减去“从工资中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关于“改革性补贴”这一项进行统一,一是工资表上有这一项,请严格按工资表上的数据进行核算;二是“改革性补贴”应算在计算党费的基数里,是应加上而不是减去;三是千万不要把我们在各项改革中(比如住房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改革等)要增加或减少的工资理解成为“改革性补贴”,比如下一步要实行的车补,它在公务用车改革中应发给各位党员干部的补贴,千万不能把大家的车补理解为“改革性补贴”,车补明确不计算在交纳党费的基数内;今年增加的300元的临时性补贴问题、乡镇工作人员500元补贴问题以及其他不计算党费基数的项目说明。
(三)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在摸清底数、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建立整改工作销号台账,上级党组织要及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提醒,推动整改工作及时进行。实行交纳党费工作集中整治进度半月报告制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确保按期完成集中整治工作。对县直机关工委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实行整改台账销号管理,完成一家、报告一家、销号一家。
(四)定期公示通报收缴情况。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用简便易行的方式,在党支部内部对党员补交党费情况和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情况进行公示和通报。通报结合党支部“三会一课”进行。党员补交党费情况要作为评定党员积分和年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绝不允许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通报的情况出现。
(五)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半个月开展一轮随机调研督查,力争实现对建档立卡的基层党组织调研督查全覆盖。县委组织部每半个月对各党(工)委党员交纳党费工作集中整治完成率进行排名、通报。
联系人:孙家波陈庭强
联系电话:5122203
邮箱地址:ylxzzbzzg@126.com。
附件:
1.党费收缴工作集中整治信息台账表
2.党费收缴工作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3.党费收缴工作集中整治情况台账
4.党费收缴工作集中整治有关材料参考
3全市党费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XX】95号)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日对各地各部门党费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时间
11月9日上午休宁县、黟县
下午徽州区、歙县。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区县关于近三年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简要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主要包括:各地各部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文件、核定党费交纳基数和收缴情况表格资料、研究党费使用的会议记录、党费财务工作制度以及党费公开等相关资料。
3、查看党费账簿。主要检查账簿是否准确、规范、完整,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要求。
4、随机抽查一个乡镇或县直党委部门。
三、检查内容
1、党费收缴方面:
①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党费;②各地各部门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党费;③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的党员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中的党员,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私人企业主等人员中的党员,要重点检查党费交纳基数的核定和收缴情况。
2、党费使用方面:
①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
②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③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3、党费管理方面:
①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党费定期检查制度是否坚持落实到位;
②党费财务工作是否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是否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是否单独设立银行账户;
③党费账目是否清楚明白,党费账簿是否建立并归档管理,各种票据是否齐全;
④党费工作是否及时公开。
四、检查组成员
组长:刘文(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成员:黄峰(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
黄莺(市委组织部社区企业科副科长、正科组织员)
干靓(市委组织部组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