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水利行业行政检查计划

时间: 03-07 栏目:工作计划

1新民市水利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29号)及《市法制办关于印发<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沈政法发【20XX】6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具体的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涉企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目的。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有效保护我县的水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规范河道采石和砂石市场,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改善生态环境,确保防汛安全,维护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方式。采取现场勘查、座谈、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查企业进行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企业涉水工程进行水行政执法检查;三是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检查

四、检查要求。检查前,填报《涉企检查备案表》到市法制办备案;检查中,检查人员持《涉企检查备案表》和行政执法证入企检查,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涉企检查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后,整理好涉企检查案卷归档备查。

五、检查计划:

水资源管理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1、检查范围:

新民市范围内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

2、检查时段:

检查时段为20XX年全年。

3、检查内容:

(1)、全市范围内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单位未依据水事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的;

(2)、全市范围内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单位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的;

(3)、未经水行政机关批准私自取用地表水、开采地下水的;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其他水资源工作日常管理的。

4、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号)。

5、检查实施的具体机构

以上各项检查由水利局下设的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实施。(二)、河务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1、检查范围:

新民市范围内河道采砂的个体私营业主与集体事业单位、涉河违法建筑项目、涉嫌违反水利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

2、检查时段:

检查时段为20XX年全年。

3、检查内容:

(1)、对新民市区域内河道采砂活动的管理;

(2)、违反水利法律、法规的涉河建筑项目查处;

(3)、违反规定,擅自向水源地、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渣土,污染水源,影响行洪安全的;

4、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检查实施的具体机构

以上各项检查由水利局下设的河务管理处组织实施。

三、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1、检查范围:

新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检查时段:

检查时段为20XX年全年。

3、检查内容: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XX年12月25日修订)《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

5、检查实施的具体机构

以上检查由新民市水土保持管理处实施

四、质量监督站政执法检查计划

1、检查范围:

新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窗体顶端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检查时段:

检查时段为20XX年全年。

3、检查内容:

(1)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2)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3)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4、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检查实施的具体机构

以上检查由新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

2河道所执法队水行政执法巡查计划

河道管理所执法队,现有水行政执法人员10人,担负着蓟县境内的一级河道蓟运河、州河、泃河及二级河道一级管理的兰泉河右堤的水行政执法及巡查工作,20XX年,我们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巡查力度,并根据不同季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水行政执法工作。执法队对执法范围内的堤段,每月执法巡查不少于两次。充分发挥巡堤员,群众举报的作用,做到对水事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查处。只要是巡堤员报告和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保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向蓟运河管理所通报情况。下面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执法巡查计划:

一、日常巡查

1、1至3月份重点是对非法采砂、采石、取土的查处,对堤防、滩地批准砍伐林木的监督、检查。

2、4至5月份,是违章建筑非法取土、河滩地植树的高发期,重点放在对上述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制止,对少数在堤坡开荒耕种的也要予以关注。

3、6至9月份已进入汛期,除了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外,对超载车辆在堤顶违章行驶,阻水障碍,阻水鱼具等的查处与清除,确保汛期安全。

4、10至11月份,对违章建筑,非法采砂、取土的制止与查处。5、12月已进入冬季,重点放在对非法采砂、采石的巡查及执法。

6、非法采砂、采石、取土,堤防乱堆乱放、倾倒垃圾每天都有可能发生,是我们全年执法巡查的重点。

二、重点巡查堤段

1、非法采砂堤段

州河左堤:东河套段、西河套段、礼西庄段、养家套段:

州河右堤:马圈头段、上窝头段、东赵各庄段、北宋庄段、张庄段:

泃河左堤:红旗庄段、桑梓段、辛撞段、大卢庄段

泃河上游黄崖关至泥河段。

2、非法取土堤段

三条一级行洪河道所有沿堤村。重点是泃河左堤的马道段、西桥头段、南周庄段、栗庄子段、娘娘庙段、老宋庄段。

3、堤防及堤坡倾倒垃圾:

三条一级行洪河道所有沿堤村。重点是州河左堤管城段、西卢庄段、下仓段;州河右堤马圈头段;泃河上游黄崖关段。

4、违章碾压堤顶:泃河、左堤辛撞段。候三八至栗庄子段。

5、违章建筑

三条一级行洪河道所有沿堤村。

6、河滩地植树

州河左、右堤、泃河左堤红旗庄至咀头段有河滩地堤段。

河道管理所执法队

20XX年1月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全县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进程,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指示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年度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形式,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为全县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水利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完善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制度。加强对水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网上政务,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创建服务型、学习型机关。

三、具体任务

1、健全学习与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六五普法”、“法律五进”活动,制订年度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学习计划。通过聘请法律专家授课、举办专题讲座、组织观看法制教育片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公平公正的工作信念。建立干部上岗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加强对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鼓励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提高水利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水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核制度,大力推行教育、培训、考核和检查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方式,通过教育培训,在提高全县水利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20XX年继续推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职权界定、明确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我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听取汇报、作出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不作为、执法过错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处理。同时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行政执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实行“阳光行政”

为推动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转变,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实现“阳光行政”。继续完善水利行政服务窗口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公开行政事项办理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杜绝两头办理和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将对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

4、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听政制度

一是研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新机制。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利部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水行政许可审批和水行政处罚等事项,组织进行听证;对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依法组织听证。

5、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申领市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执法。每年都要分期分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将法制观念的强弱、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定期对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加大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力度

坚持日常巡查和开展集中性的专项执法活动相结合,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按照《水政监察巡查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水政巡查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制定详细的年度巡查计划,对重点河流、水域、水工程等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和处理违法案件。

针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群众反响强烈的水事违法案件,联合县公安局城市监察支队等部门开展执法专项行动,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充分运用《水法》、《防洪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清障权,对违法涉水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营造强大的水政执法声势。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