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乱象工作实施方案
1杭州市治理“工地乱象”工作方案
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所作出的重大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决定(市委20XX·22号)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R24;20XX年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重点R25;的通知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订杭州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治理“工地乱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为目标,坚持长效管理,消除视觉污染,减少对人民群众环境生活的影响,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治理目标
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决定,以打造清洁工地,强化扬尘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对市政工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储备地块等环境整治,保质保量推进河道整治,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中不失责任分。工作标准:工地环境整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保持工地现场围档完整,场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现象;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整齐、有序。(附:杭州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治理“工地乱象”检查表)
三、组织领导
建立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建委工作领导小组,杨军主任任组长,袁建进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级各相关管理部门、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分管局长、委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委系统及直属各工程建设、监管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相关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洁办”,设在建委宣传处),由袁建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翁焕明、裘新谷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建委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相应建立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机构,具体领导和负责职责范围内或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清洁整治工作。
四、实施范围
杭州市8个城区(含高新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由房管、国土部门实施管理的拆迁工地、储备地块;绕城公路以内按照总体计划实施的河道整治项目。
五、主要内容
根据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20XX年工作重点,由建委牵头,相关单位共同实施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治理“工地乱象”,加强对市政工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储备地块等环境整治;加大绕城公路以内河道的整治力度,年内完成61条河道综保工程。具体市政工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储备地块的清洁城市指标体系具体内容、预期目标和测评办法另行制订。
六、工作职责分工
1、市房管局:组织实施市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地及储备地块的环境整治;
2、市国土局:组织实施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地及储备地块的环境整治;
3、市城管办:组织实施背街小巷改善工地和道路挖掘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落实对已建成交付河道的养管;
4、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环境整治中职责范围内的执法任务;
5、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施工工地环境整治;
6、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市地铁集团公司、市运河综保委、市城建投资集团:组织实施本单位管理的建设工地环境整治;
7、市城建发展中心、市河道指挥部、市七格污水处理厂建设指挥部、市前期办、市地下空间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本单位承建的建设工地环境治理。市河道指挥部同时还应实施完成今年61条河道整治目标任务,做好河道整治施工中工地环境卫生整治;
8、市质安监总站:组织实施监督范围内建设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对各区(开发区)建设局所属监督站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9、市建筑企业管理站:按照建委“清洁办”要求组织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0、市建委相关处室:委城建处负责联系市城管办、环保局,协调有关清洁管理工作;委工程处要按照委“清洁办”计划要求组织督查;委宣传处负责委“清洁办”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应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负责拟订各自管理工作内容的清洁指标、预期目标和评价办法,报建委“清洁办”批准后实施;按照计划进度完成本单位组织实施的工地卫生整治或执法目标任务;开展整治过程中的日常检查(执法)和定期督查;按要求向建委“清洁办”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研究长效管理办法。
七、计划安排
20XX年打造“国内清洁城市”建委工作安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底前)宣传准备。各部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拟订各自工作方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指标、预期目标和评价办法,于820日前报建委“清洁办”;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岗位责任,部署工作重点,加强宣传,营造声势;部署管辖范围内各企业、工地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9月初至11月底)重点整治。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按照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力的要运用一切行政、经济、信用管理手段坚决查处。检查和查处情况按时报建委“清洁办”。
第三阶段(12月)巩固提高。各部门、单位要总结工作情况,分析查找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分解落实责任,推进长效管理,杜绝反弹和回潮现象出现。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建委“清洁办”,建委“清洁办”将进行年终考评,表扬先进,确保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各项任务达标。
八、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构、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一定要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决定,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目标,以“打造清洁工地”为抓手,改进和加强工程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各建设施工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各监理企业要结合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发现施工企业在现场有不落实、不整改情况的要及时指出,屡教不改的要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各级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单位和工程监督机构要把各项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到人。对每一个施工(拆除)现场的检查和落实整改工作都要确保做到具体有人负责、有人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处罚,绝不手软。要实施跟踪管理,严格督促整改,对经复查仍然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和工地,必须采取扣分、通报、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并及时将情况报送我委。凡申报参加标化和标化样板工地评选工程受到通报批评的将影响评比资格。
3、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对部分施工现场的生活场所特别是民工宿舍卫生环境较差,设施简陋,投入不到位;脚手架密目网脏污破损情况较多;施工现场内场地硬化不及时,排水不畅,造成积水严重,道路泥泞;部分现场车辆进出冲洗不及时,污染场外道路;部分现场生活和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污染环境;部分道路市政工程文明施工问题较多,缺乏有效的临时围护,扬尘污染较严重;城郊结合部工地相对较差等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对邻近居民区的建筑工地和道路沿线的临街工程以及道路市政工程要重点治理,迅速体现整治效果。
4、建立制度,强化责任。一是半月报制度:各部门、单位要落实专人认真做好各阶段、各项检查工作的情况记录。并在每月1日、15休息日顺延)按时向委“清洁办”报送书面情况,我委将及时总结通报,刊发简报,对好做法及时推广,对好经验及时交流。二是例会制度: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建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三是检查督查制度:建委建立督查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也要进行日常检查。四是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制度。在“打造清洁工地”活动中各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所取得成绩及处罚执行情况等,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五是及时抄告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在整治的各个阶段中,发现非本部门、单位监督工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抄告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进行处理。我委组织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将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抄告,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5、加强舆论宣传、社会监督。借助媒体进一步做好正面引导和积极广泛的宣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在媒体上真实地反映。要借助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力量,参与和监督“打造清洁工地”活动的开展。
6、坚持长效管理,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监督管理机构要把这次“打造清洁工地”活动与各项执法检查和治理密切结合,把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贯彻到日常工作当中。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和市建委开展“打造清洁工地”活动的工作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检查整治活动,以集中整治、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为主要工作环节,分阶段地抓好各项工作。要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建委“清洁办”联系人:胡慧青、翁焕明
联系电话:87022806、87064625(传真)
附:杭州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治理“工地乱象”检查表
2“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工地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力推进现代化生态文明城市和美丽南宁建设,根据“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总体方案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工地乱象”整治及扬尘污染防治行动,促使全市建筑工地保持整洁、美观的整治标准,有效消除建筑工地乱象及扬尘污染,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设置和施工扬尘防治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基坑支护等大量出土施工阶段的监管体制,通过对全市在建建筑工地拉网式检查和整治,重点对重要街区场所、民族大道、朝阳商圈等主干道、商业街区周边建筑工地进行滚动巡查、复查,促使全市建筑工地保持整洁、美观的整治标准,有效消除建筑工地乱象及扬尘污染。力争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
(一)100天新变化。经过100天的集中整治,重要场馆、精品线路周边建筑工地面貌明显改观,喜迎“两会一节”。
(二)200天新提升。经过200天的全面治理,到20XX年底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设置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地乱象”整治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常态,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达标率实现80%,新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达标率实现70%,县郊区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达标率实现60%,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占在建工程的20%,全市建筑工地面貌显著改善,喜迎新的一年。
(三)500天新形象。经过500天左右的持续奋战,到20XX年底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达标率实现85%,新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达标率实现75%,县郊区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达标率实现65%,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占在建工程的23%,全市建筑工地整洁、美观。
二、管理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制定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及责任人,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支计划。建筑工地必须设立保洁专岗,建立保洁降尘管理制度和台账,每班安排两名以上保洁人员具体负责工地出入口、道路、办公生活区、作业区等场所及进出车辆的保洁降尘工作,每日进行清扫及洒水降尘两次以上。
(二)各建筑施工单位要成立以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项目部按照整治标准及内容(附件一)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现场整改落实。
(四)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将冲洗平台及周边全范围纳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中,并将信息上传至监控系统网络服务器,以便做到随时检查和事后抽查。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督察各片区建筑工地整治情况。
(二)强力推广《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附件二),各建筑工地必须按照标准化图集要求进行整治,提升我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建立市民监督员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向广大市民发放《市民监督员监督指南》(附件三),邀请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设立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对同一建筑工地第一个依据举报投诉指南要求上传图片进行举报的市民,核实后给予奖励50元/次。
(四)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力度,对照整治标准及要求重点对工地围挡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扬尘治理进行检查,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无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工地,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不予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五)联合城管、交警等部门,针对土方施工多为夜间施工的特点,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夜间巡查整治行动。
(六)严管重罚,务求实效。对监督巡查发现或市民举报核实存在工地乱象问题的工地第一次下发整改通知书,按上限实施简易处罚;第二次检查发现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下发停工通知书,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约谈施工企业,扣减企业诚信考评分,列入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黑名单,载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对建筑工地及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责令施工单位所有在邕项目停工、停验;第三次检查仍拒不整改的,暂停施工单位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任务。
四、时间安排
时间为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其中,20XX年5月至6月上旬为宣传阶段,20XX年6月中旬至20XX年3月为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3月至10月为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为总结考评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督察各片区建筑工地整治情况。
组长:唐咸兴市城乡建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尹承生市城乡建委副书记、副主任
李伟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於永和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黄赞市建筑管理处主任
黄萍市建筑管理处书记
冯仕文市建管处副调研员
成员:蔡聪市城乡建委质安科科长
李慧颋市城乡建委建管科科长
彭华市城乡建委工程科科长
吴智市城乡建委公用科科长
谭镇钦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新华市建管处副书记、副主任
孙正坤市建管处副主任
钱强市建管处副主任
梁峰市建管处主任助理
莫齐义市城乡建委质安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质安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分3个工作组:
第一工作组(房建检查组),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工地的专项整治工作。
分6个小组,分别对全市各片区房屋建筑工程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
第一小组(负责检查青秀区工地)
组长:黄赞(兼)
副组长:王星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站站长
第二小组(负责检查江南区工地、指导经开区工地)
组长:黄萍(兼)
副组长:吴校成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二站副站长
第三小组(负责检查西乡塘区工地、指导相思湖新区工地)
组长:冯仕文(兼)
副组长:赵业松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站副站长
第四小组(负责检查良庆区工地、指导东盟经济开发区工地)
组长:钱强(兼)
副组长:唐小峰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二站站长
第五小组(负责检查兴宁区工地、指导高新区工地)
组长:孙正坤(兼)
副组长:张德鹏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站副站长
第六小组(负责检查邕宁区工地)
组长:刘新华(兼)
副组长:邓明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二站副站长
各检查小组成员从市建管处抽调。
第二工作组(市政检查组),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工地的专项整治工作。
分6个小组,分别对全市各片区市政工程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
第一小组(负责检查青秀区工地)
组长:黄明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站副站长
第二小组(负责检查江南区工地、指导经开区工地)
组长:黄克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二站副站长
第三小组(负责检查西乡塘区工地、指导相思湖新区工地)
组长:冯秋露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二站副站长
第四小组(负责检查良庆区工地、指导东盟经济开发区工地)
组长:陆仕勇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站副站长
第五小组(负责检查兴宁区工地、指导高新区工地)
组长:梁峰(兼)
第六小组(负责检查邕宁区工地)
组长:容继盘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二站站长
各检查小组成员从市建管处抽调。
第三工作组(违法建设工程督办组):负责全市违法建设工程的立案查处及专项整治工作。
分5个小组,分别对全市各片区市政工程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
第一小组(负责检查青秀区工地)
组长:谭镇钦(兼)
副组长:黄昭泰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一大队长
第二小组(负责检查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工地)
组长:彭俊彪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崔军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三大队长
第三小组(负责检查西乡塘区、兴宁区工地)
组长:李炜玲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二大队长
第四小组(负责检查经开区工地)
组长:雷俊威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经开区大队长
第五小组(负责检查高新区工地)
组长:黄文基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长
成员从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抽调。
(二)严格管理,明确职责
1、各整治工作小组按划定的范围,每天要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文明施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后及时复检。
2、各整治工作小组要确保整治工作信息畅通,快速处理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严格跟踪检查,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3、各整治工作小组、责任人应按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如因工作不力、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市委、市政府问责制的规定予以追究,实施问责。
六、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依据全市统一的整治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自行监管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及违法建设项目的立案查处、整治工作,及时将整治情况向对应的市级检查工作小组进行报告,并分阶段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及时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报市城乡建委质安科(联系电话:5515250,传真电话:5521549,电子邮件nnjszlaq@163.com)。
附件一:整治标准及内容
附件二:《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
附件三:《市民监督员监督指南》
3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治理“工地乱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发[20XX]7号)精神及兴安县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住建局治理建筑施工现场“工地乱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施工车辆车轮带泥上路为重点,全力治理“工地乱象”,为从业人员提供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全面提升兴安县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治理原则、范围及重点
(一)治理原则:齐抓共管,合力整治;严管重罚,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长效;以人为本,文明施工。
(二)治理范围: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三)治理重点:主要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二个方面为重点,着力解决以下5个突出问题:
1、施工围挡不及时、不规范;
2、主要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施或未按要求使用,导致施工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
3、项目部及农民工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及其周边环境卫生差,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不足,工地扬尘、噪音控制不足;
5、建筑材料乱堆乱放。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唐君局长为组长、欧阳昌兴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工地乱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从建管股、质量安全监督站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欧阳昌兴兼任,具体负责治理“工地乱象”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工程中标通知书备案阶段,对建设单位落实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予以审核;
(二)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
(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台帐,负责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
四、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第一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30日):宣传部署阶段。利用住建局驻县政务中心窗口及深入施工一线的方式,分别向新建、在建项目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下发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工地乱象”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20XX年5月1日—12月31日):整改落实阶段。针对公共建筑施工现场“工地乱象”的突出问题,加大力度进行日常巡查及重点整治。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实行跟踪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停工、停止承揽业务等行政处罚措施。
(三)第三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巩固提高阶段。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巩固治理成果。积极探索建立治理“工地乱象”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习惯化,确保“工地乱象”不反弹。
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