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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时间: 02-08 栏目:信函

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主合同载明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即为乙方保修范围和内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负责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39、40、41、42条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年。

其它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5%,甲方从乙方结算中扣押,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6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2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_____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_____年;

(6)其他项目_____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其它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质量保修责任书

发包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承包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四期2×330MW机组烟气脱硝设备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合同及技术协议中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保修的规定计算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不确定的项目为自保修期起始日三年(技术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其中,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含装置性材料,包括阀门、钢管、管件、配电箱、电缆、电气元器件等)、设备、元器件等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更换。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尽快到达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或供货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承包人在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尽快申请工程保修期的质量验收,发包人在接受申请后30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及作出结论,验收后十五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承包商。

发包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代表:

日期:

承包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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