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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方案

时间: 02-08 栏目:方案

1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安委办﹝20XX﹞xx号)和《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安委办〔20XX〕xx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全面促进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为巩固前阶段烟花爆竹领域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工作成果,全面促进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稳定,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方式

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场所进行自查自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领域行业的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特别要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购销两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民间自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燃放行为。

(一)仓储区域是否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二)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三)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四)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六)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七)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八)经营(批发)企业是否违规向有经营(零售)许可的零售经营者超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和销售非法违禁产品或向无证零售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违规从非法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查处无证经营(零售)烟花爆竹产品。

四、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2月29日。

五、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我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领导和督查工作。

组 长:xx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xx 市安监局烟爆科科长

xx 市安监局烟爆科干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的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忌走过场。

(二)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值班制度和安全巡查工作。当前,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实施储存仓库安全巡查,保证一名企业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要认真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工作,各县(市、区)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XX年3月11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xx 邮箱:xx。

2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检查排查工作的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事故,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经营安全管理,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XX〕25号)、《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XX〕33号)和《九江市安监局转发<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九安监管字〔20XX〕17号)要求,县安委会决定自20XX年5月至12月开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检查排查工作,并制订如下检查排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排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属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二、工作安排

(一)20XX年5月至6月,县安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上述“两关闭”情况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县安监局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到期的,一律不得进行延期换证,并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20XX年6月底以前,将修水县安监局转发《九江市安监局转发<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修安监发[20XX]26号)文件送达到全县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并作好签收登记。

(三)20XX年7月至12月,县安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开展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

(四)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要对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的相关内容开展自查,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交县安监局,同时,公司要组织所有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三、成立专项检查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黄吉甫

副组长:李智高、李赣、张传汛、冷小鹏、钟华亮

成员:王平、胡儒林、郑红星、陈君红、余秋生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第一工作组:安监局牵头,安管办参加,负责西片区;

第二工作组:供销社牵头,安管办参加,负责东片区;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专项检查排查工作“全覆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做到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做到“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督促企业建立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同时安委会将组织公安、工商、安监、供销、质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

(二)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安全条件关。县安监局可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许可权限,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关,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许可管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零售点的数量。县工商局要对全县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无烟花爆竹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将经营烟花爆竹予以撤销,同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

(三)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要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旺季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XX〕12号)的要求,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纳入“打非治违”重点工作,对违反“六严禁”、“三严禁”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一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由媒体予以曝光,对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从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乡镇与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五级五覆盖”(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做到“五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委办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安排专项排查检查工作组,制订周密排查工作计划。同时要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专项检查排查,确保做到“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在7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排查情况以表格形式分零售点(见附表)报安委会办公室,本次专项检查排查工作情况将列入各乡镇20XX年度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评。同时,各乡镇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和执法行动,确保本次专项检查排查工作圆满结束。

20XX年6月8日

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XX〕125号),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深化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确保全街道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时间和对象

(一)检查时间。20XX年1月18至2月9日

(二)检查对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四、组织领导

组 长:史欣荣(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祖 (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成员:范大良 (街道办事处工贸副主任)

叶盛 (街道办事处政法委员)

林如法 (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副主任)

胡繁荣 (丹西派出所所长)

戴光华 (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

钮雪霞 (街道办事处安监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所,王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严禁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销售、购买和承运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严禁采购、销售、运输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指导和鼓励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时完成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严格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打非”长效机制,在检查阶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超量储存、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厉查处。对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重大隐患单位,要指定专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三)以人为本、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三不伤害”;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讯、传单、宣传画等信息渠道,向广大烟花爆竹消费者普及识别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增强其安全意识,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在合法销售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文明安全燃放,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丹西街道办事处

20XX年1月18日

4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栗安发[20XX]3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花炮行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花炮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一、 检查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行“166.252”管理机制和烟花企业“四合一”整治和爆竹企业新工艺推广情况的落实,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序推进,决定成立县花炮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志文

副组长:吴运富

成 员:梁太忠、曾宪茶、黎斌、吴贤彪、杨其春。

下设六个检查组:

第一组:组 长:梁太忠

副组长:陈星

成 员:黄祖文、彭伟林

负责全县黑火药企业的检查工作

第二组:组  长:吴运富

副组长:廖旻

成 员:阳晃发、黄世明

负责全县引火线企业的检查工作。

第三组:组 长:吴贤彪

副组长:崔远福

成 员:安监大队成员

负责上栗镇、长平乡花炮企业检查工作。

第四组:组 长:曾宪茶

副组长:肖平均

成 员:安监大队成员

负责金山镇花炮企业检查工作。

第五组:组 长:黎斌

副组长:魏剑刚

成 员:安监大队成员

负责桐木镇、鸡冠山乡、垦殖场花炮企业检查工作。

第六组:组 长:杨其春

副组长:游贤伦

成 员:安监大队成员

负责东源乡、彭高镇、福田镇、赤山镇花炮企业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从20XX年9月6日至9月10日。

四、检查内容

1.爆竹企业全力推行新工艺,未实行新工艺的企业是否停产到位。

2.烟花企业“四合一”整治情况,未达标企业是否停产到位。

3.花炮企业查亮珠库、黑火药库、硝饼中转库、内筒库、成品库是否管理规范。

4.黑火药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萍乡市黑火药生产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纲要》、礼花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礼花弹企业生产定员定量安全管理规定》。

5.检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引火线非法生产、非法下单、非法储存、非法发放下手加工情况;退出企业是否关闭到位;花炮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行为及超范围生产行为。

五、检查要求

1.各检查组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措施得力,不放过一家企业一套工序,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决不能流于形式。

2.对此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现象,一律取缔关闭。

3.及时反馈,认真总结。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工作组要形成汇报材料,由县花炮安监局汇总后统一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0XX年9月2日

上栗县焰花鞭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9月2印发

5僧楼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20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旺季的安全监管,确保“双节”期间我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根据《运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运安办字[20XX]60号)及河政安字[20XX]3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领导,把握重点,依法依规,严格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成立领导组

组 长:王高宏 镇 长

副组长:张景良 副镇长

成 员: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包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监站站长杨皓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检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检查时间从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2月25日;检查采取“镇政府统一领导、镇直部门督促检查、市相关部门抽查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1、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许可范围和限制存放量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销售非法产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2、教育培训情况: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上岗。

3、销售场所情况: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安全设施情况:零售场所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有无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等。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各经销单位要迅速部署开展此项工作,要把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列入元旦、春节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

(二)严格标准,依法检查。各村、各经销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熟悉检查程序,掌握检查标准,做到执法过程中严格程序,严把标准。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区别对待,属一般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属重大事故隐患的,制定“五落实”方案积极整改落实,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无事故。

(三)密切配合,及时上报。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安监、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工作体制,形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各村于20XX年2月25日前及时将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情况报镇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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