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承诺书
1房屋租赁承诺书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租承租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场及周边环境质量,美化、净化商业区域环境,为广大商铺创造繁荣、卫生、安全、优美、和谐的商业氛围,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甲方承诺如下:
1、按时结算和收取水、电费。及时做好与供水、供电部门的结算工作,确保正常供水、供电。
2、定期召开租赁户会议,及时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共同来维护市场秩序。
3、有足够的人力做好市场保洁工作,并及时清理和清除各种垃圾,同时确保区域内雨污水管道畅通
4、对个别承租人,有违规行为的,如乱设广告牌、乱拉电线、门外乱堆货物的等等,必须制止和处理,确保市场容貌整洁。
5、设立专门水、电维修人员,保证随叫随到。
6、经常维护和更新消防器材,确保用时拿得出、打得响。
乙方承诺如下:
1、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保证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2、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如要室内改变装潢,事先一定与甲方保持书面联系,在甲方同意之下,才能动工。
3、决不在商铺前的台阶上或者在门前的公共地方堆放任何物品,竖立广告牌和其他公共场所张贴广告标语等行为。
4、经常维持美观、整洁。保证不乱丢垃圾、不乱倒污水,保持商铺内整洁、整齐,商铺门前一方卫生,不断提升自身形象。
5、保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爱护公共消防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
6、决不把商铺作为吃、住场所,杜绝“三合一”发生。商铺打烊,及时关闭电源和气阀,保证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经常检查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处理。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后果的,我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信的法律责任甲方:
乙方:
2房屋出租安全承诺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拥有的商铺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出租,现双方就上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该商铺,甲方承诺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可将该商铺出租给任何承租方,甲方同意由乙方与承租方直接签订该商铺的租赁合同,并认可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租金由乙方代为收取。
二、该商铺对外出租的期限是年(不含二个月的招商免租期),但乙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或者延长对外出租的期限。具体租赁期限由乙方根据商铺的实际情况与承租方协商确定。
三、自甲乙双方上一租赁期届满之日(年月日)起,乙方开始代理甲方对外出租该商铺。甲方给予乙方二个月的招商免租期,免租期内不支付租金,但二个月的招商免租期届满后,无论乙方是否招商成功,则乙方都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乙方与承租方约定的该商铺的租金数及标准,按照乙方对外招商政策结合该商铺的位置、用途由乙方统一确定。租金标准为:一层外围0.5元/平方米/天,一层内围0.3元/平方米/天,二层0.2元/平方米/天,三层0.15元/平方米/天,四层0.1元/平方米/天,并按套内面积计算商铺租金。甲方委托出租的商铺的租金标准为:一层内围0.3元/平方米/天。
五、乙方代为收取的租金于每年12月31日一次性返还甲方,但甲方应按乙方代为收取的租金的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佣金,由乙方在向甲方返还代为收取的租金时一并扣除。
六、在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者另行委托第三人对该商铺对外出租,甲方也不得以自用为借口收回该商铺。否则,甲方应对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在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内,如该商铺产权发生转移或者其他变化,甲方应确保本协议继续履行。
八、在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内,乙方承诺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乙方统一支配用于整个商城的物业管理。
九、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以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租金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在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赔偿了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对发生的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因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的,应该向商品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整理人: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徐美丽律师电话:18963165175
3房屋出租承诺书
为配合做好泉塘街道平安创建工作,共同维护和建设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郑重承诺:
一、不将闲置房屋租赁给身份不明、证件不全的可疑人员。
二、房屋出租前,与公安机关签订好《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认真审查租赁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与承租人签订好《租赁合同》并向社区申报登记备案,同时,督促承租人及时主动申办《居住证》。
三、对承租人员主动做好平安创建及出租屋内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相关宣传工作,定期查看出租屋内情况。一旦发现承租人疑似传销或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立即向社区和公安部门举报,积极配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工作,并主动清退承租人或主动配合执法部门予以强行清退。
四、如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未举报或不配合执法部门执法,由执法部门的依法处理。
公安举报电话:泉塘派出所84080110 新安派出所84017110
县打击传销办公室电话:84012541 泉塘街道综治办:84098378
出租屋主:
出租屋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