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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计划

时间: 02-20 栏目:工作计划

1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计划

20XX年,我县作为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县,较好地促进了义务教育县域内城乡和乡村之间的均衡发展。20XX年秋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将在全省推开,为确保今年我县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编委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XX〕3号)和市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XX〕3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县城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和移民办《江西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赣教师字〔20XX〕8号)精神,20XX年我县继续实施县城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工作。支教教师计划数为32人(小学15人、初中17人)。

(一)受援学校及计划

1、小学:永隆中心小学1人、富城中心小学3人、庄埠中心小学2人、站塘中心小学2人、长岭中心学校小学部1人、中村中心小学2人、洞头中心小学2人、小密中心小学2人。共15人。

2、初中:洞头初中2人、站塘初中2人、永隆初中2人、晓龙初中1人、高排初中2人、清溪中心学校初中部1人、长岭中心学校初中部2人、中村初中2人、白鹅初中2人、石门初中1人。共17人。

(二)支援学校及计划

实验学校9人、会昌二中6人、麻州初中2人、会昌小学3人、希望小学4人、第三小学4人、文武坝中心小学2人、麻州中心小学2人。

县城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

(一)小学学区划分

县城会昌小学、希望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为一个学区,其余每个乡镇各为一个学区,全县共划分为20个学区。

(二)初中片区划分

初中分7个片区,分别为县城片区(会昌二中、实验学校)、筠门岭片区(筠门岭初中、长岭中心学校初中部、清溪中心学校初中部)、周田片区(周田中学、右水初中、高排初中、晓龙初中)、中村片区(站塘初中、中村初中、洞头初中)、麻州片区(麻州初中、永隆初中、富城初中)、庄口片区(珠兰示范学校初中部、庄口初中、庄埠初中、白鹅初中)、西江片区(西江中学、小密初中、石门初中)。

(三)交流人数

1、县城小学学区内教师交流。

交流人数每年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县级名师(上述人员统称为“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其中,会昌小学交流到第三小学6人,希望小学交流到第三小学4人,希望小学交流到第四小学3人,文武坝中心小学(规划区内编制教师)交流到第四小学4人。

2、县城初中片区内教师交流。

交流人数每年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县级名师(上述人员统称为“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其中,实验学校、会昌二中交流到第四中学初中部分别为3人、1人。

3、乡(镇)中小学学区、片区内教师交流。

乡(镇)小学学区内的教师交流主要是中心小学教师交流至村小、教学点或薄弱完小。乡(镇)初中片区内的教师交流主要是优质学校教师交流至薄弱学校。交流人数每年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县级名师(上述人员统称为“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各乡(镇)中心小学(学校)、初中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教师交流计划。

(四)交流对象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10学年(含)以上的教师。

2、对没有达到任教规定年限,个人有意愿交流轮岗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以参与交流轮岗。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县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轮岗:(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2)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患有严重疾病,不宜交流的教师。(3)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或长期住院的教师。(5)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学校教师(但在现任教学校连续任职满15年的教师应纳入交流轮岗范围)。(6)承担了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以及学校专任教师较少的特殊岗位的教师(但暂缓交流轮岗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7)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暂缓交流轮岗的教师一年一认定。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订方案。7月8日前,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教师交流轮岗年度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并报教育局人事股。

2、宣传动员。7月8日~7月10日,广泛宣传动员,公布教师交流轮岗方案,公示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名单。

3、个人申报。7月10日前,教师个人申报交流轮岗(乡(镇)小学教师学区内申报交流轮岗的在8月5日前)。

4、学校推荐。县城初中、小学7月12日前,乡(镇)初中、小学7月20日前,根据个人申报交流轮岗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交流轮岗初步人选,学校将推荐结果告知相关教师。

5、组织调配。8月5日前,县教育局根据县城中小学和乡(镇)初中推荐的交流轮岗人选和交流轮岗计划、岗位需求等情况,调配县城小学学区内和乡(镇)初中片区内交流轮岗教师。各乡(镇)学区内教师交流由各中心小学(学校)完成调配后,在8月10日前,将交流轮岗教师名单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三、其他情况的教师交流轮岗

其他情况的教师交流轮岗不定具体人数计划,交流对象和实施步骤按教职工管理规定执行。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推荐和交流目标学校同意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调配。城镇学校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本人要求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的,由县教育局安排交流目标学校。

四、校长、副校长交流轮岗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等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学校学年工作计划,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确保实效。学校要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计划安排,做好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取得实效,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二)精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工作,实施过程要体现以人为本,要注意科学、合理地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防止方法简单化,既要积极开展、注重实效,又要操作有序、维护稳定,坚决杜绝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要努力帮助解决交流轮岗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接收学校要尽快帮助流入校长、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使流入校长、教师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努力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强化考核。要加强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考核,把该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评价和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凡经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应交流轮岗的校长(副校长)、教师,如不服从交流轮岗安排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县教育局将建立交流轮岗校长、教师档案,每学年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进行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作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职称聘任、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在教师交流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高效益。创新交流轮岗形式,积极组织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中心小学教师向薄弱村小、教学点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开展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组织农村学校管理骨干到县城学校挂职学习。积极探索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紧缺学科和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着力解决薄弱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因专业教师不足,课时开不齐、开不足等问题。大力实施课堂教学改革,促进城乡教师理念、能力、素质的内涵均衡。注重保护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推进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共同发展,不断提高交流效益。

2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振霞副组长:刘晗昭汪长生马永生成员:朱庆锋马刘杰何传剑黄平江刘纯斌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汪长生(兼)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XX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XX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XX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XX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3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县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交流轮岗的原则

1、积极稳妥。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保证学校干部队伍的高度稳定和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既是关系到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关系干部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无条件服从组织的安排,认真执行干部轮岗交流的纪律规定,保证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实施。

2、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

3、增进激励。通过交流,提高校长教师适应不同环境、不同学校的教育教学能力,激发创新能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

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育秩序。

5、公开规范。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厚亲友、打击报复的给予严肃处理。

二、交流轮岗的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全县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解决择校问题,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行“县管校用”的学校校长教师管理制度,使“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三、交流轮岗的对象、比例和时间

1、交流对象:全县中小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和同职级人员)和教师(含特级教师、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在同一所学校(小学以完小为单位)工作满6年及以上或学校学科岗位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有必要交流的教师,以及任职满两届(每届一般3-6年)的校长列为交流对象,各乡镇符合交流条件的中心校校

长作为校长交流的首批对象,其他校级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2、交流比例:校长教师每年交流人数原则上在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其中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比例不得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原则上新招聘教师要先到农村学校任教。县级及以上名校长实行动态交流。

3、交流时间和条件:一般教师不少于2年、校长不少于一届。男教师年满50周岁,女教师年满45周岁(年龄算至执行交流之日)可不参与交流。盘县特殊学校特教专业的校长教师、阳光学校的校长教师暂不参加交流。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正在怀孕、哺乳期,不易交流轮岗的,凭本人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怀孕、哺乳期除外),可不参加交流。

四、交流轮岗的形式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让校长教师自觉自愿参与交流,实行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的原则,使交流轮岗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最终达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根据我县教育实际,初步轮岗的交流采用对口、就近的方式进行。红果城区、城关镇城区以及3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学区一体化管理,形成区域学校联盟,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应本着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进行校长教师协作交流。具体相关政策和要求如下:

1、落实到学校层面的交流形式可以为对等互派教师、不对

等互派教师。具体情况根据文件上规定应达到的交流比例为准。

2、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后,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变,绩效工资考核在任教学校进行考核评定等次。

3、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后,党组织关系转入任教学校。

4、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流入学校负责,原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5、各单位要负责好轮岗交流政策的实施与监督、印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及总结经验和研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每年12月至下一年1月,即在每年秋季学期末,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查摆存在的问题,完善交流轮岗机制。

6、在建立对口帮扶的两个校际之间,要定期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建立起校际间资源共享库(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等。

7、对口单位由县教育局定出后开始实施。

8、对符合校际交流条件的在职教师,可自愿申请到其他学校任教,经学校、中心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五、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

1、校长选拔。选拔新任校长应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2、职称晋升。今后,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优先,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3、岗位聘任。根据六盘水人资社保发[20XX]216号文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工作的意见》(试行),自20XX年起,市直、县(区)直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初聘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至少累计有1年基层服务经历;续聘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需至少累计有1年以上基层服务工作经历;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聘期内服务期限可累计计算),在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间必须有基层服务的经历,且在基层服务期间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时,方可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对于基层服务期间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聘用。对于在基层服务期间成绩突出,取得显著成果的,优先予以聘用。参加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在基层工作满6个月的,基层服务期结束后,经其所在单位综合考核,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由所在单位每月按其本人基本工资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交流轮岗校长和教师,在空岗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等级。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校长和教师,在职称岗位聘用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称岗位级别。

4、评优评先。从20XX年起,学校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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