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防火安全责任书
1好花红中学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家长与学校
学生的安全教育一直是我们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我们需要您的合作与支持!“森林是人类的摇篮”,“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每年的春季与冬季是森林火灾易发期,这些季节空气干燥、植被干枯,火源一旦上山入林极易酿成森林火灾。近年以来,我县、镇境内出现不同程度的森林火灾,森林资源受到破坏,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为了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经济成果,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建设我们绿色的家园,时值20XX年秋季,我校根据安防火[20XX]7号、安公消[20XX]19号等文件精神特发出致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严禁子女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上学;严禁子女在野外烧烤。对重要时段(如冬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要文明祭祖,祭奠仪式不必拘泥于一种,更不必囿于陈规陋习,这几年随着人们文明祭奠亡者观念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文明祭奠形式,如用植树、种花以及在祖先墓前献一束献花、水果、放一曲音乐等方式,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带孩子从事上坟、游玩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燃放鞭炮、烟花、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
3、如发生森林火灾,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救火工作。
4、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出发,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写信等多种形式,督促子女遵守森林安全防火法规。
5、各位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责任。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森林)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家长和亲友在林区或山边不做随意点烧田埂草或烧灰积肥、上坟烧纸等错误和不文明的用火行为。森林是我们绿色家园的保护伞,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请大家共同拒绝火魔的威胁,远离森林火险,共建生态环境!敬请家长同志继续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提高学生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学生引发火灾的事故发生!与此同时提醒学生禁止骑摩托车、注意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溺水事件,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7、请家长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后和您的孩子一起将名字签到指定的地方,并将回执单上交到班主任处。
惠水县好花红中学
20XX年XX月X日
2铜鼓中学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火责任,保护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学校与处室、年级、班级责任人签订防火责任书。
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健全安全防火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责任人必须做到“三懂”(懂火灾危险性、防火重要性、懂防火措施、懂救火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三能”(能遵守消防法规、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扑灭初起火灾);“五不走”(火源没有熄不走、电源没有切断不走、门窗没有关不走,火险没有排除不走、交接班没有做好不走)。
三、爱护消防器材,责任人不得损坏、挪用消防器材。
四、防火责任人必须加强对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火安全意识。
五、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规定:
1、教学区、工作区、楼梯、过道、走廊、阳台、房顶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堆放其它物品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影响消防安全。
2、安装使用电热器具,明火炉、灶具等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
3、烧废和明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并采取防火措施,不得在教学区、学生宿舍、办公室内等火灾危险场所动用明火。
4、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由学校电工按规程操作,其他人不得接拆。
5、不得在教学区、宿舍区等人人群密集处燃放烟花鞭炮,举行焰火、明火晚会等危及消防安全的活动。
6、不得使用明火加热液化气钢瓶,私自倒灌液化气,不得乱倒液化气残液。
7、配合学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自觉消除火险隐患。
8、发生火灾,必须立即向“119”报警并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
9、教育师生不得在林间点火并进行周边宣传。
六、学校各处室、年级、班级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是处室、年级、班级的防火责任人。
七、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谁失火,谁负责”的原则和《铜鼓中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火灾责任追究制。过失引起火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学校和签订人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防火责任人: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3羊流镇初级中学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森林保护,人人有责。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到位,特制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并提醒、引导家长和亲朋好友以身作则。
三、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无论是在家还是在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同学间,要相互监督,共同预防火灾的发生。
五、进入森林防火期前,要提醒家长自觉将自家的墓地杂草清除干净。向家长宣传文明祭祀,如家里遇红白事等,确需要到墓地祭祀的,一般要在烧纸池内焚烧,特殊情况由村两委成员带领灭火队员一并前往,要自觉备好灭火桶、铁锨等必要的防火、灭火工具。
六、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七、要积极学习护森林防火知识,自觉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八、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向当地村民或村委会报告,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禁止学生参与围观或擅自参与救火。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班级:
班主任签名:
羊流镇初级中学
20XX年12月
4宾居初级中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共财产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签订此《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各部门(班级、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机房、宿舍长)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人要管好本室的电,不胡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或不关电源,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时,注意关好用电、用气等设备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室负责人对本室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三、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学校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予以排查、解决。
四、加强消防设施的检查,并妥善保管。
五、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灭火器材齐备、完好、有效。
六、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班主任每学期要至少进行2次消防主题班会。班级每学期至少出1期消防主题的板报或手抄报。班级每年要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四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消防课;举行一次演讲或征文比赛;观摩一次消防灭火演习;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指导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班级每学期都要向学校上交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资料,以作为学校考核班级的依据之一。
七、利用黑板报、标语、集会等形式宣传消防常识,并管理好消防工作档案。
八、当好兼职消防安全员,切实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常抓不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学校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十、严格执行“谁造成火灾,谁就要赔偿损失”的规定。
校长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教职工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赤水市长期中学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森林保护,人人有责。为了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到位,确保森林资源不受损失,促进林业持续发展。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赤水市科教局转发赤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知》(赤科教办通[20XX]1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学校特与教职工、班主任及学生层层签订本《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一、各班班主任为该班护林防火第一责任人。
二、各班主任要对当前的防火形势引起高度重视,要结合教学工作,合理安排,充分利用班会课教育本班学生积极学习护森林防火知识,自觉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并有义务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三、在禁火期(3月1日至5月31日,8月1日至10月31日)内,严禁组织学生或学生自行组织外出郊游和野炊,师生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并提醒、引导亲朋好友以身作则,以防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班在禁火期内要按照学校安排,切实落实“四个一”,即各班上好一节森林防火知识课;办好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给家长写好一封森林防火的信;学生写好一篇森林防火的文章。
五、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特别是在清明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要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确实要到墓地祭祀的,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自觉将墓地杂草清除干净,在确保安全的地带焚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并要自觉备好铁锨等必要的防火、灭火工具,待无火灾隐患时方可离开现场。
六、班主任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在本班开展火源(如打火机等)清查及校内其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堵住火源,防止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向当地村民组或社区报告,严禁组织学生扑火。(火警报告电话:119)。
八、凡因班主任重视不够,宣传教育不深入,导致学生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或发生山火组织学生扑火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学校、教研组或班级各一份。
十、本责任状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监督单位:
赤水市长期中学校长(签章):
履行责任部门(教研组或班级名称):
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签名):
班级学生或教研组成员(签名):
20XX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