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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监督承诺书

时间: 01-07 栏目:信函

1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书

为开展好以“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活动,认真落实“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要求,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特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规范药械经营市场,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保证全年监管面达,重点单位不少于三次,有问题单位随时检查。下大力净化我县药械市场,让百姓吃上放心药和用上安全的医疗器械。

二、廉洁依法行政。坚决纠正和查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一切不廉洁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所查处的案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合法,不办违法案、不办人情案,对违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袒护。

三、建设效能机关,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行业新形象。适应新的形势,使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精神面貌全面创新。

四、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全县一盘棋”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好务,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落实构建“和谐丰宁”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行政权力公开。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推行政务公开,建立监督机制,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2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诺书

为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遏制部门不正之风发生,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牢固树立质文化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形象,XX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服务内容

坚持依法行政,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努力提高文化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积极创造平安繁荣的文化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经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区文化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辖区内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营业性演出、从事个体演员、营业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临时性营业演出、印刷业(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业(复印、打印)印刷业(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品印刷)、出版物零售出租等业务的许可工作。以及对游艺项目本辖区内申办台球厅、保龄球厅、激光打靶、室内高尔夫球、其他娱乐项目的备案。负责辖区内旅行社及门市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的情况。负责辖区内二星级、一星级酒店的评定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家AA级、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工作。

3、负责全区文化稽查工作。做好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场所、营业性演出、从事个体演员、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临时性营业演出、印刷业(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业(复印、打印)印刷业(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品印刷)、出版物零售出租等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受理旅游投诉。按照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二、服务承诺

1、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帮助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立政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勤政廉政意识,顾大局识大体,让局部利益顾全局利益,让短期利益顾长远利益,为服务和促进红桥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思想基础。

2、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效率。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纪律,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内容,通过我局政务公开窗橱、办公场所、网站网页等途径或方式公开,服务企业和群众。本着依法、文明、热诚、高效原则,实行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能一次性告知、能一次性办理的,决不让企业跑第二次。

3、免除任何费用让利于民,推行人性化执法。对重点扶持企业、新办和困难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对所辖企业生产违规行为实行先教育再处罚的原则。对初次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罚;对有违法行为,但是因不懂法造成的,没有造成后果,并且态度较好,积极改正的,不罚。

4、严格内部管理,严防不正之风。进一步建立健全确责、履责、问责机制,建立政风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严防四难、三乱以及以权谋私、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不正之风。

三、服务窗口及咨询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部门咨询电话:

中心咨询电话:

中心网址:

行政效能监督电话:

中心地址:

邮政编码:

3十堰市旅游局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承诺书

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加快十堰旅游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着力推进务实型、清廉型、服务型和高效型机关建设,市旅游局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把关口,坚持依法行政。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湖北省旅游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全面履行旅游管理职能,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十堰市旅游局门户网站、《十堰旅游周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等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审批事项、审批依据、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流程和时限承诺。公开有关服务项目的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严格按政策执行,程序规范,公开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履行职责,周到热情服务。

按照投诉处理有关程序,对于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各类投诉,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力求旅游投诉结案率和满意率达到100%。处理投诉做到态度和蔼,提高文明服务水平。

四、优化旅游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对旅行社和星级饭店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管理。制定《十堰市旅行社诚信经营公约》和《十堰市星级饭店诚信经营公约》并督促其贯彻落实。严厉查处零负团费、承包挂靠、超范围经营、欺客宰客、私拿回扣、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整治力度,为游客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旅游环境。

五、提高创新能力,推动旅游经济发展。

高标准策划好旅游宣传促销,全方位组织旅游推介;及时指导旅游景区创A、旅游饭店创星、旅行社创A、“农家乐”达标及创星等旅游项目建设;指导好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工作;积极协助各县市区的旅游建设项目主体搞好旅游重点项目申报及开发工作。

六、加强廉政建设,树立“窗口”形象。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十堰市旅游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30条,牢固树立勤政廉政、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十堰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热忱欢迎并诚恳接受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旅游局受理举报电话:8683336

市政协受理举报电话:865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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