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业绩备案承诺书
1从业单位施工业绩网上登记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广东省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施工业绩网上登记申请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合法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本企业同意将此次填报的相关信息在交通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中标合同备案承诺书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1、招标项目编号:
2、招标项目名称:
3、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
4、经招标人、中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核,本项目的中标合同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现将合同报送备案。
5、施工前期手续齐备后,依法开工。
6、中标人已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
招标人:__________(盖章)
审核人签字:__________
中标人:__________(盖章)
审核人签字: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盖章)
审核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苏州市企业业绩申报承诺书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关于建立苏州市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数据库的通知》中“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调整后的内容如下:“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经备案的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专业承包商可提供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结算书(以造价作为考核指标的业绩提供,未提供结算书的工程以合同金额认定造价)以及项目招标公告中所要求的材料。”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一经公布、永久记录,社会公众可以直接查询。企业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承诺书》(格式附后),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入库企业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本文规定自8月3日起正式执行。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