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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文明施工责任书

时间: 01-21 栏目:信函

1文明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网络,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县安监站)与县管各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接受县安监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并明确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

一、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起四级(包含四级)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不超过一起;

2、施工期间不发生由构筑物坍塌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施工期间不发生支模架、脚手架、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等责任事故;

4、施工期间达到县级(省级、市级、县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注:县城范围内工程项目必须创建文明标化工地

二、施工安全阶段验收

(一)工程项目施工至以下阶段时,应书面上报县安监站组织施工安全阶段验收:

1、第一阶段:基础完成;

2、第二阶段:主体完成50%;

3、第三阶段:主体形象进度结顶;

4、第四阶段:外装修基本完成(外架尚未拆除);

注:以上施工安全阶段验收位置可由县安监站安监员与工地有关人员商量决定。

(二)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建筑施工企业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施工安全四阶段验收评定单到县安监站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等级核定手续,退还有关人员证件。

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一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

(五)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创文明标化工地,如施工单位创出与本责任书所约定的不同级别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单位除按市建设局温建建[20XX]75号文件规定核算相应的文明施工增加费用以外,还应对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

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责任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旗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即整改。特别是在抗台及防汛过程中要措施得力,提早制订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钢管、扣件,大型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高处悬挂施工用施备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推行科学先进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当前主要是要做好“三化”管理工作。

(注:“三化”管理是指现场组织规范化、施工操作标准化、生活管理正规化)

(八)各工程项目部必须制订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筑工地如发生重大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速度向县安监站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九)施工期间,及时上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并做好施工安全的各项整改工作。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等级核定手续。

五、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对规定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组织论证,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投用。

(三)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安监站报告。

(四)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和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县安监站上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并参与各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

六、县安监站安全责任

(一)县安监站应当根据施工企业安全阶段验收的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及时、客观的给予阶段和最终安全生产评价。

(二)县安监站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工地的大型设备及基坑、模板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部位和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详细指出,并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整改工作。

(三)县安监站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技术指导工作,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施工企业推行和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稳步、有序发展。

七、奖罚约定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本责任书的安全生产目标,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创出县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的,按照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文成县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行为的暂行规定》(文规建[20XX]17号)允许兼接一个建筑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以下单位工程。

(二)在建工程项目如创出与本责任书所约定的不同级别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单位除按市建设局温建建[20XX]75号文件规定核算相应的文明施工增加费用以外,还应对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在建工程项目如未创出与本责任书所约定的不同级别文明标化工地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网上公布。

(三)对县安监站在平时阶段验收及日常检查、巡查中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个人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如下处罚,对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施工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2、对监理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3、对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4、停止施工安全员的从业资格;

(四)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1、对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标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五)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节恶劣的,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八、其他

(一)本责任书由县安监站负责解释

(二)本责任书一式五份,县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各一份。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卫生工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按照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要求,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杜绝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2)年负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年负伤频率在0.1‰以内;

(3)一般火灾,爆炸事故控制在0.1‰以内;

(4)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0.1‰以内;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6)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起重机械检测率达到100%,操作人员必须佩戴胸卡上岗;

(7)增强环保意识,市区(城区)内的工程采用环保型临时设施,使用密目全封闭施工,防止扬尘。污水必须沉淀处理,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备案的产品。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8)注重节约能源资源,降低消耗。水电消耗不超过定额,尽量节约。钢材,水泥,木材不过定额预算,尽量回收利用上一道工序的废弃料。按照地方要求必须创建绿色节约型和平安工地的项目,项目部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开展创建工作;

(9)现场安全标化考核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10)现场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化安全模块录入工作,录入工作做到实时,真实,完整;

(11)_____________项目,目标到达_____________,(区文明工地,区标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省市级标化工地)。

二、具体要求:(1)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考核。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及创建文明卫生工地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安排部署,检查创建工作。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防汛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到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总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事故,预防火灾,中毒等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施工。

(4)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5)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有关安全备案的产品,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及时采取减少人身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采取技术措施,以保证分部,分项工程顺利进行。

(8)根据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特点和作业条件,在班前就当天施工工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操作人员详尽交代并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9)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五牌二图”和地方规定必须增设的牌,图,施工区域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应当齐全,整洁,醒目。

(10)场容场貌必须保持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施工用具应按照施工平面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严格隔离,危险区域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1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封闭围挡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和地方规定要求现场主要施工通道,加工场地必须硬化。

(12)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13)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供水供应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14)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准时参加公司的安全例会和其他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安全员应及时上报公司要求的各种报表,整改回复等资料;按地方要求,及时,准确做好各种网上报表填报工作,如月度隐患信息排查表等。

三、奖惩办法:

按照上海公司综合考评管理制度和施工质量,安全日常管理

办法执行。

四、责任书期限:

(1)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项目竣工交验终止。

(2)如因履行本责任书发生纠纷,可诉至南通万众登记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3)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南通万众建设有限公司和项目部各拿一份。

项目部: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3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落实,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公司承建工程,保证做到:

一、下列人员将在现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号码:_____________

2、施工员: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号码:_____________

3、质检员: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号码:_____________

4、安全员: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号码:_____________

5、材料员: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号码:_____________

6、资料员: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号码: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施工到下列阶段时,应填写《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阶段检查申验表》到市安监站申请阶段检查。

1、给排水工程:沟槽及坑壁支炉,沉井制件,顶管

2、道路工程:基层

3、桥梁工程:试打桩基,预制构件运输及安装

4、隧道工程:爆破,开挖

5、园林工程:中间验收

除颞颥各阶段按要求检查外,我站对工地进行巡查和抽查,各施工单位应把安保系资料放置办公室,以便我站和有关部门检查。

三、本工地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以《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作为对本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

四、施工单位在收到我站开具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回执》时,按其要求进行整改,并写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回执》。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应提交齐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和安全生产总结报告到市安监站审查: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竣工安全生产等级核手续,领取《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竣工安全生产等级评定表》

六、工程项目在施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愿意接受竣工等级核定为不合格的特殊处理:

1、连续两个阶段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2、被书面停工整改两次以上者;

3、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4、在平时抽查过程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

5、平时阶段验收有一个无上报的。

七、奖惩约定:

1、项目经理的资质复查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的合格率没有达到100%的项目经理,作“不合格”处理。

2、项目经理资质复查不合格的,自复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承担任何工程业务。

3、项目经理承接的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等级的评定以《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竣工安全生产等级评定表》核定的等级为准,对已竣工工程无取得《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竣工安全生产等级评定表》者,不准参加当年度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和升级工作。

4、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所负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低资质等级一级或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处罚,触犯法律的,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在三级以上重大建设工程事故的;

(2)发生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3)连续发生两起以上四级重大建设工程事故的;

(4)资质复查不合格期间,私自承揽工程的。

5、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发生重大建设工程事故的,不得参加当年各种级别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

6、市政园林工程竣工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已竣工工程无取得《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竣工安全生产等级评定表》的,企业年度安全资格认证为不合格。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签章

施工现场管理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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