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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安全责任书

时间: 01-20 栏目:信函

1酒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检查。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酒吧负责人是酒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酒吧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的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安全教育、训练等工作。

2.酒吧员工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4.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5.酒吧区域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及时控制现场,保证向外准确联络。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火情扩大,则对此次火灾负主要的责任。

6.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有关活动。按照平战结合管理站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完成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做到整改迅速、彻底。

7.在火灾情况下,负责人立刻进行酒吧人员的组织和疏散,引导人员脱离火灾危险,负责组织酒吧员工参与消防自救,配合消防部门维持现场秩序、进行人员和物资的抢救工作,防止有人制造混乱。

8.消防安全负责人应自觉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的消防灭火技能,提高防火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酒吧的消防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做好火灾隐患的检查、整改和防范,确保酒吧消防安全。

9.酒吧禁止未满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酒吧。

××镇人民政府(公章)酒吧

责任人:

经营人(签名)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2凤城街酒吧街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清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迅速组织对治安重点地区和区域性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的通知》(清综治[20XX]7号)和清远市清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城区开展沿江路上、下廓酒吧街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城区综治委[20XX]8号)文件精神,为明确专项整治企业责任,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凤城街综治维稳中心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责任主体,上、下廓等辖区娱乐场所和经营性饮食店铺是本责任书签订对象。

二、责任要求

(一)各企业应保证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在排污、排气、噪音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从事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的夜间(22:00—次日6:00)高噪声作业。

(二)各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使消防工作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器材落实,并具体做到:

1、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完好,规范配套;

2、电气线路的安装要规范,不随意拉临时线路,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3、防火门必须保持完好,不允许拆除,对已拆除的要立即复位;

4、对新建、改建、扩建、二次装修的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等不得堆放包装箱、泡沫塑料盒或其它杂物,更不允许改作其它用途,一定要保持畅通无阻;

6、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做到会使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企业自觉维护门前公共秩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店外设置摊点或允许他人设置摊点。车辆要在规定区域内规范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占道经营。

(四)各企业必须在店面醒目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经营上岗证》、《营业执照》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文体部门及工商部门监督,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五)各经营性餐饮企业要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六)各经营性餐饮企业要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及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应急初级工作预案。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凤城街综治维稳中心一份,各经营单位一份。本责任书执行期间,若签约人工作变动,接任人继续执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凤城街综治维稳中心

责任对象:

负责人签字:

二〇XX年X月X日

3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构建和谐平安文化市场,严防娱乐场所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我市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娱乐场所签订《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娱乐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注重社会效益,恪守职业道德,主动接受文化主管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娱乐场所不得经营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违背社会公德、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毒品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娱乐活动。

三、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曲目、音像制品或电子游戏应当是正版制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歌曲点拨系统不得与境外曲库联接。

四、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五、娱乐场所在每日凌晨2点到上午8点不得营业。

六、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七、娱乐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检查时,及时提供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等资料。

八、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按消防部门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九、娱乐场所应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以上条款请各娱乐场所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娱乐场所名称: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

监督执行机构(签章):

聊城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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