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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

时间: 01-19 栏目:信函

1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

治理工作目标,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工商局、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关于20XX年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打击传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要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3、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完善“三位一体”监管网络。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建立起打击传销监管网络。

4、严厉打击采取“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胁迫参加传销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5、监督、引导直销企业规范经营,直销市场发展健康有序,无严重损害消费利益的行为。

6、巩固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打击传销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责任追究

1、单位领导不重视,在打击传销工作中领导不力,不支持、不督促打传工作,没有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机制,组织机构不健全,层层监管责任不到位,要按照市局工作绩效考核的规定,计入年终考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对传销活动查处不及时,打击不力,致使传销活动反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发生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群众投诉不受理、不汇报,或者态度不积极,发表消极负面言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传销行为纵容包庇,给传销行为出谋划策,给群众带来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人:

二〇一一年XX月X日

杉仙岭社区居委会

二〇一一年XX月X日

2工商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根据省、市工商局有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规定,县工商局决定与各(股)所签订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工商(股)所要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上级关于打击传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决不让传销活动在沁县立足。

(三)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各工商所要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行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把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

(四)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职能,对利用传销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取缔传销窝点、场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各单位在直销管理工作上要做到事前备案制、跟踪监督制、市场巡查制、问题警示制。确实做到依据《直销管理条例》进行严格审查登记、直销经营规范有序,确保规范到位。

二、责任追究

(一)各(股)所不重视,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领导不力,不支持、不督促打传工作,致使辖区传销活动盛行而得不到处理,被市、县政府批评,列为重点地区或被新闻媒体披露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计入年度总结考评。

(二)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不重视,不履行职责,打击不力,致使传销活动盛行,造成严重影响的,(股)室、所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先评优。

(三)对群众投诉不受理、不汇报,或者态度不积极,发表消极负面言论的,追究有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传销行为纵容包庇,给传销行为出谋划策,给群众带来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报请市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沁县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工商所)各存一份。

沁县工商局

领导(签名):

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打击传销工作目标责任书

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执行《打击传销条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打击传销和“无传销县(市)、区”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责任书,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和通报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指导“无传销村(社区)”创建活动,根据打击传销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规范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分局: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打击传销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对查处的重大传销案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并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区法院:负责督办、指导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

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立案、审查、起诉涉嫌传销犯罪案件和犯罪人员;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打击传销活动举报奖励办法,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区经贸局: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直销企业在本区拟设立直销服务网点方案的确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区信访局:做好受骗上当传销人员的信访接访工作,并将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向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区民政局: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做好需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劳动力市场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区教科体局: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各镇(办):统一安排指导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劝告居民不要参加传销活动;详细掌握辖区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举报传销活动,协助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排查、调查等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区打击传销成员单位(负责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单位打击传销责任书

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按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和省、地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了真正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我区经济秩序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惩组织策划者和犯罪分子端掉窝点摧毁网络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

二、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注重研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联合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新格局。

三、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等条件。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教育广大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

责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

二○一一年X月XX日

5杏花营农场打击防范传销目标责任书

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执行《打击传销条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打击传销和“无传销村(分场)”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责任书。

1、在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的基础上,配合村(分场)开展推行“五个一”即下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等活动,从源头上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防控体系和机制。促进“创建无传销村(分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力争在年底实现辖区各村(分场)无传销违法现象发生。

2、领导重视,将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列入村(分场)工作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创建“无传销村(分场)”工作。

3、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政策,重点抓好对辖区内农民、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是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做到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4、对辖区群众提供的传销活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核实确定属于非法传销活动应对房主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进行处理。

5、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

6、协助工商、公安部门排查辖区内传销非法聚集地点,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本辖区流出人员、出租房屋的管理。

7、培养和发展创建“无传销义务志愿者”,协助政府建立和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打击传销体系。

8、有下列情形的,在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时扣分:

(1)对上级关于打击传销工作及创建“无传销村(分场)”活动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不清楚的;

(2)对创建“无传销村(分场)”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目标和重点不明确的;

(3)认识不到传销危害,对创建“无传销村(分场)”工作没有责任感的;

(4)未向社会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的;

(5)不掌握辖区及周边传销活动情况,对本地出租房屋和传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心中无数,造成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的。

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农场

领导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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