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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诚信承诺书

时间: 01-17 栏目:信函

1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为加强本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诚信理念和信用意识,规范本行业的市场经营行为,提高行业的社会诚信度和整体水平,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做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保证商品房销售手续合法。依法办理商品房销售手续。预售的商品房已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达到规定条件的商品房已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所有的商品房预售和现售信息均在《宁夏房车网》上公开商品房销售信息的,应签署《宁夏房车网》诚信承诺书,保证网上、媒体和其他渠道发布的所有信息,均是真实的、及时的。不发布虚假的楼盘供求信息,不发布虚假的楼盘价格信息,不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不隐瞒楼盘瑕疵信息。

第二条

保证商品房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依法进行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符合《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新建住宅全装修应符合和不低于样板房的装修标准,装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第三条保证商品房广告真实合法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包括售楼书等销售宣传资料应真实可靠并按规定注明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文号。

第四条

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平等合法采用统一标准的示范文本签约,不使用诱导、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促成签约,充分尊重购房者的意愿,购房者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时,双方应协调一致签订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注意补充条款内容。

第五条

保证按约定期限交房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延期交房或交付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合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动进行赔偿。在销售楼盘的房价上升时,杜绝故意延期交房,造成合同违约,迫使购房者退房的行为;在销售楼盘的房价下跌时,如须延期交房的,应自觉维护合同约定的购房者的退房权利。

第六条

保证依法处理商品房面积争议维护购房者对所购房屋面积计算的知情权,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明示购房使用面积和分摊面积内容。交付商品房时向购房者提供,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屋建筑面积测算表》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

第七条

保证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同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按规定时间到当地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向购房者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八条

保证前期物业管理到位商品房销售合同包含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并依法承担物业保修等责任;制定或联合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向购房人明示和说明;依法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并按规定办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承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相关资料。

以上八条承诺条款,如有理解不一致之处,均以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以上八条承诺中,商品房质量问题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全装修房质量问题涉及到装修企业的,商品房销售问题涉及到经纪代理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问题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消费者承担承诺的责任。凡发生这些问题的争议和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为消费者处理解决,然后向涉及的企业追索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消费者承担承诺前期物业管理截止时,向业主委员会正式移交业主公众物权。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商品房入网销售诚信承诺书

樟树市房地产管理局: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项目已符合樟树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规定的条件特向樟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入网销售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恪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宜春市中心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

(一)以抬高销售价格或者虚构已成交信息等方式拒绝购房者购买可供销售的商品房;

(二)不通过网上备案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合同;

(三)不按规定在网上签约30日内,为购房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四)其他违背诚信的商品房销售活动。

二、遵守网上备案的各项设备要求和维护管理规定,维护系统运行安全。在入网销售期间,因不可预见的网络故障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因本公司操作失误、设备及维护技术达不到要求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三、本公司向樟树市房管局申报的预(销)售许可申请、企业情况、企业资质情况等所有资料是真实的,贵局可按规定采用申报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公示网上,如有不实,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规范销售行为,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形象。不与购房者签订被限制交易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不以预定、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

五、接受贵局对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购房人的投诉。管理部门要求对购房人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解释的,本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确属本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应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

六、在入网销售期间,本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市房管局可通过房管局网站予以揭示并载入本公司的诚信档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3宜都市房地产管理局诚信为民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宜昌市文明委有关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文件精神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宜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向全社会做出如下公开承诺,诚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行政审批不延误。全面推行“三下五制二优”,即下放权力、下移责任、下限收费;日常事务直接办理制、行政审批一审制、重点企业绿色通道制、便民服务现场办结制、服务质量终身追究制;实现部门服务优质、干部形象优良。依法依规审批、程序规范简化。

二、行业监管不疏漏。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征收及项目协调服务等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态度蛮横,粗暴简单。

三、为民服务不推诿。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服务对象的诉求,做到政策疑问有人解答,反映问题有人过问,具体事项有人办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受理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政务公开不隐瞒。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事务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廉洁自律不谋私。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监督地址:宜都市长江大道117号。

监督投诉电话:0717-4830556。

投诉接待部门:宜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宜都市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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