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赠义务承诺书
1竹溪县慈善会关于接受社会扶贫捐赠资金的承诺书
竹溪县慈善会是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省民政厅确认的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可以面向全社会开展慈善活动。根据社会扶贫工作需要,受竹溪县社会扶贫办公室委托,负责接受社会扶贫定向捐赠,为此,特向全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湖北省社会扶贫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接受社会扶贫定向捐赠。
二、社会扶贫捐赠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捐赠财产。
三、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扶贫捐赠的财产数额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在社会扶贫捐赠管理中,对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暂行办法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竹溪县社会扶贫办公室竹溪县慈善会
二O一六年十月十日
2社团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
XXX(捐赠者)自愿捐赠人民币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万元整)作为成立XXX(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XXX(捐赠者)承诺:该资金为XXX(捐赠者)的合法自由资金,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该XXX(社会团体)成立后,该资金属于社会公共资产,XXX(捐赠者)不再拥有该资金的所有权。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政局:
本(公司或个人)承诺自愿向__________(中心、学校、院系)捐赠**万元(大写**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开办资金,致力于该单位章程规定事业的发展;在该单位依法注销时,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该单位性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以上财产属本(公司或个人)合法财产。
特此承诺!
(个人)捐赠人签名:____________
(单位)捐赠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