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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学法演讲稿

时间: 09-22 栏目:演讲稿

1法制进社区演讲稿

以“法治进社区”为载体,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使社区居委会依法管理、依法履责;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以实现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为目标。

“法治进社区”活动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学习宣传与社区居民工作、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社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社区居民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

2、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有序、平安和谐为目标,依法建立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深化社区居务、事务、财务公开,依法保障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3、通过“法治进社区”创建活动,发挥社区的功能作用,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取缔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为构建平安和谐社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4、完善社区自治监督机制,居委会干部依法及时稳妥地做好社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帮教安置、信访接待等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法治进社区”活动要解决哪些重点问题:

1、针对社区因城市规划、拆迁补偿、企业改制、物业管理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好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溃。

2、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处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针对社区治安状况、环境卫生、生活秩序、计划生育、房屋出租、外来人口、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和谐稳定。

4、开展重点管理对象的教育矫治和帮教工作,推进社区的平安建设。

5、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2法律进社区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在盘龙区司法局、司法所领导的指导下,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和与挂钩社区的友好协商,今天,我们6家律师事务所和各挂钩社区在这里举行“法律进社区”服务协议书签订仪式,受我所主任何云波律师的委托,我将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在协议书上签字,对我所在社区中开展“法律进社区”的服务活动做出庄严承诺。

“法律进社区”是中央、省、市、区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对依法治国、创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国律师在普法、送法活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部分社区还存在群众学法用法难的情况,此外,部分律师事务所过于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承担起法律工作者应有的社会责任,也导致了部分社区群众缺少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此,盘龙区司法局制定了《盘龙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方案》,把“解决社区群众享受法律服务难的问题”落到实处,这是盘龙区司法局执政为民的又一具体体现。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以“立凌云壮志、创正义伟业”为宗旨,一直以来坚持公益当先的原则,积极配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在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方面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

今天,“法律进社区”服务协议书的签订,标志着盘龙区创建和谐社区,法制社区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对我所在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里,按照《盘龙区律师法律进社区服务细则》的要求,受我所主任何云波律师的委托,我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向各位领导、各挂钩社区及社区居民做出庄严承诺:

一、扎根社区,服务社区居民。律师事务所将在挂钩的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将律师事务所情况向社区居民公示,使社区居民了解律师、帮助居民解决法律方面的需求,使法制宣传栏成为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园地。

律师事务所还将向社区单位和居民印发律师事务所“法律进社区”服务联系卡,方便社区居民向律师寻求帮助,同时,定期限开展律师公益法制讲座和现场解答等活动,为居民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二、积极参与法制建设。律师事务所将以发放法律宣传册、讲案释法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宣传讲解与社区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知识,引导、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

律师事务所还将积极协助挂钩社区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律师事务所将通过指定1-2律师提供服务、指定固定社区服务工作岗位、指定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时间、指定服务工作职责等,及时为挂钩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我所负责“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律师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提供有偿服务时做到收费优惠,讲求诚信,服务优质。

今天我能代表律师事务所到这里签订“法律进社区”服务协议书,体现了盘龙区司法局领导和挂钩社区对我所的信任。我所律师将不断提升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认真按照《盘龙区律师法律进社区服务细则》的要求和“法律进社区”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开展工作。欢迎各位领导、挂钩社区和居民群众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出我们工作的不足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使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谢谢。

3社区法制宣传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交流法律方面的问题。如今的法制社会,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适当举例),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对我们的生活大有帮助,不但使自己做到遵纪守法,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为大家介绍一些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20XX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这部法律主要是明确物归谁所有,保护所有人对物享有的各项权利,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如我们从超市中购买的商品都是动产,能够自由移动,房子、道路、桥梁、土地等属于不动产。物权法具体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使物权、如何保护物权。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相邻关系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给大家举一个案例:某小区一住宅楼一楼的业主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期间对承重墙、承重柱打孔以加装隔层,引起该幢楼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认为王某的行为对其他业主的楼房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引发纠纷,其他业主联合起诉王某停止侵权、将破坏的承重墙、承重柱恢复原状。此案涉及到对建筑物所有权的行使问题。有人会问,我自己的房屋,怎么装修是我自己的事,为什么会有他人干涉呢?这主要是自己房屋中还有属于和他人共有的部分,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影响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你四十万元在一住宅小区内购买了一套住房,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后给你颁发了房产证,就能证明你对这套房屋拥有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你就成了这个住宅小区的主人,房子的主人,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等都与你有关。那么,从法律上讲,你的四十万元真正购买到了哪些权利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得明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属于不动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由不同的部分组成,如房屋套内空间、共用楼梯、楼顶、外墙面、楼内安装的相关设施、小区内的道路、绿地、车位等。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由不同的人享有所有权,有的属业主独自占有和使用,有的由部分业主共有,还有的归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所以,从法律上讲,对建筑物享有的权利分为专有权和共有权两种。

专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独自享有所有权。具体是指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屋内空间、露台、车位等区域。对于专有部分业主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

共有权,是指由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具体指:

(1)法定共有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如公园式建筑、供大家休闲娱乐的设施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

(2)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部分,具体包括:

a、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b、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c、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

d、避难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设备层(指专用于布置机电设备等的楼层)或者设备间(指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等结构部分。建筑物的外墙面、屋顶、电梯、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等属于共有部分,利用前述共有部分获得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比如利用外墙面、电梯做广告、出租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获得的收益。共有又分全体业主共有和部分业主共有。如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楼顶平台、建筑外墙面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一般业主共有。楼梯道、一单元内的照明设施等只属于所涉单元的业主共有,上下楼、或水平相邻的两住户之间的隔墙属于该两住户共有。

小区内的会所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

如何行使建筑物的所有权呢?对于专有部分自然由专有人独自行使所有权、使用权,如可以自己居住、向他人出租、赠给他人、卖给他人等等。一方面,专有人在行使自己专有权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扰和侵害,另一方面,也应当不能对他人权利的行使造成损害。前面所述案例中,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是对自己专有权的行使,但楼房的承重墙、承重柱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打孔的行为对整个楼的安全会带来不利影响,属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的行为。如果由此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再如《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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