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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基层科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 06-07 栏目:总结

1司法局基层科个人总结

回顾匆匆走过的一年,在局领导的关心下,在我们科周科长、鲍科长的指导下,在在座的全体同事的帮助下,使我能够较快地溶入司法局这个大集体,尽快地适应自己的角色,初步掌握基层科的工作技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体会向大家做个汇报,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

一、认真学习、学以致用。我在部队是从事通信工作,对司法系统根本就没有接触过,刚到司法局确实感到无所适从,怎么办?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只有通过学习,才能了解司法工作的特点,适应司法工作的要求,掌握做好司法工作的能力。记得刚到司法局的时候,正好临近春节,工作相对不忙,科长把20XX年下半年的《中国司法》和《人民调解》、《司法工作实务》等资料拿来让我学习,经过半个多月的认真学习,对将要从事的行业有了初步印象。慢慢地接触科里的工作,经常和司法所的同志们打交道,对自己专业知识的欠缺也就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通过在工作中查找资料、向老同志请教,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积累,做到了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升工作能力。

二、努力工作、做出成绩。基层科的工作比较繁杂,任务也比较多,既要做好上级交办的任务,又要服务指导好司法所。一年来,我共撰写了各类文稿70余篇、信息10余篇,下司法所调研学习近30多次。为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引导全区大调解工作走向深入。4月受局领导委托,撰写了《武昌区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实施方案》,通过调查研究、向司法所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办法,经过5个月的酝酿、几易其稿,该《办法》在10月正式实行,较好地完成了我们科今年的创新目标。在努力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全科同志完成了几次大型活动,如参与组织了年初的《武昌区首席人民调解员工作大会》;4-6月份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7个司法所制做了标示、标牌、上墙公示栏共计58块,并把14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档案装订成册,上报市局省厅;10月对社区主任和首调员的培训;《调解就是执法》法律知识竞赛。加班加点,配合其他科室,完成好突击性任务。帮助政治处完成党建《五个基本建设》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参与中南司法所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活动等。每次都能较好地完成任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三、发挥优势、展示自己。我以前接触过电脑图像处理和幻灯片制作,可以做一些简单的处理,在今年《调解就是执法》知识竞赛和中南司法所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这方面的优势,连续加班几个晚上,制作出令人满意的幻灯片,为这两项活动提供了助力。

过去的一年是我走上新岗位的一年,有成绩,有遗憾。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瑕疵,有待进一步改进;专业知识的学习没有深入,有待进一步加强。希望明年的工作在大家的帮助指导下做得更好!谢谢大家!

2区司法局基层年科终工作总结

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七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江北”、“和谐江北”为目标,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业务指导,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和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作用,为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以健全组织机构为契机,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根据浙委办〔〕79号文件和甬党办〔〕2号文件精神,狠抓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司法所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依法治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结合我区实际,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及时向区领导汇报上级关于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与有关单位积极协调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经过各方努力,先后出台北区委办﹝﹞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北区编办﹝﹞27号《关于江北区基层司法所机构设置等事宜的通知》,全区八个司法所全部明确为派驻所,统一挂牌为江北区司法局所。司法所继续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与镇(街道)双重管理的体制。坚持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运用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二)理顺工作职责,坚持司法行政编制专管专用。按照省市两级要求,管好用好司法行政编制,实行专编专用。北区编办﹝﹞27号《关于江北区基层司法所机构设置等事宜的通知》,全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15名,明确要求落实到各司法所任职。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录用须征求司法局的意见,确保人员配置稳定。区司法局按照职责要求,突出抓好对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使用。

(三)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以“综治工作中心”为平台,高度重视司法所基础建设,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目前全区司法所共有办公用房38间,面积995米,配有电脑24台,打(复)印机9台,传真机8台,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三类标准的要求,全区司法所达标率为87%。在硬件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同时,各司法所也加强了软件建设,健全和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台账内容丰富标准,墙上公示规范。

(四)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按照有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注重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工作指导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今年组织了司法所长参加了市局在绍兴党校的培训,系统学习了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有关法律法规。利用司法所长例会时机,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讲评指导。此外,还对司法所有关人员进行数据统计、信息报道、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等的培训。保证了各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使司法所成为基层“调处纠纷的阵地,法制宣传的课堂,安置帮教的渠道,法律援助的桥梁”。

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各种利益格局也进行了调整,社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因此,从年初开始就深入基层调研,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经过上下共同努力,今年人民调解有了新突破、新提高。

(一)健全网络体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积极抓好百人以上企业调委会建设。今年上半年,在慈城镇进行百人企业建立调委会工作的试点,现有的52家百人企业全部建立了调委会,6月中旬在慈城召开了总结交流大会,在全区推开了百人企业建调委会的工作序幕。截止10月底,全区215家百人以上企业,建调委会的已达131家,占总数的60。93%。二是积极吸纳外来人员参与调委会工作。目前全区吸纳进调委会的有135家,人员达163名;所有街道(镇)建立了外来人员联络员制度,吸纳人员40名,这对于及时了解、掌握、调解外来人员的情况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积极研究制定成立人民调解联合调委会方案。经过各级努力,联合调委的建立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目前,全区已建人民调解组织285个,从街道(镇)到社区(村),从企业到院校,逐步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加强教育培训,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是按照“明确分工,按级培训”的原则,全区各级通过各种形式逐级开展业务培训。十月份区局组织了一次全区街道(镇)、社区调委会主任的业务培训,参加人员160人,进行了人民调解文书制作、准确把握治保(调解)工作新趋势、新特点,筑牢基层稳定防线等课的教育培训。二是各街道(镇)对社区村、企业人民调解员也安排了相应的培训。还通过走出去观摩学习,请进来指导培训,抓典型模范引路等不同形式来提高培训效果,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三是结合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组织街道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让调解干部了解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而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的调解。

(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调进一步加强。一是坚持每月和重大节假日的排查制度。各调委会按排查方案走居(村)入户,广泛收集情况;重大节假日和奥运期期间,根据局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二是加强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排查。在我区大开发、大建设的背景下,对土地征用、村务财务民主化管理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而可能引发的问题,主动参与,提前排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三是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问题,积极进行调解。基本做到排查数据准,纠纷原因清,调处工作快,化解力度大;截止10月底全区一般民间纠纷排查1425起,调处成功1401起,成功率98。3%;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排查42起,成功调处35起,没有调处成功的都落实了防范措施;避免民转开刑案件3起。

(四)全面推行奖励机制,人民调解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为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提高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今年6月份区政府出台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的《办法》,制订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考核实施细则》。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激发了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活力,激活了广大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大量矛盾在基层及萌芽状态得到了成功化解。从各地人民调解月报数据看,实施前每月为百件余点,实施后第一季达到了月均150件,近期两月每月为230件左右,上升数据非常明显。并且,为进一步提高各级调委会工作的积极性,区还将出台《江北区街道(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专门用于对街道(镇)、社区(村)调委会的奖励。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大纠纷不出街道(镇)”的工作目标。白沙街道还根据区里的奖励政策,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街道实行同等的奖励。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意见》精神,以浙江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范为目标,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1、以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意见为契机,积极协调基层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投入,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巩固司法行政工作的前沿阵地。

2、随着司法所由街道(镇)的内设机构,转为司法局的派驻所,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逐步清理司法行政编制,理顺关系,落实定编定人定位。

3、结合司法所的性质、职责,任务的加强,以新的高度和起点,完善司法所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档案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比较完整的新的司法所管理机制。

4、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引导司法所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开拓创新,全面落实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区第五次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要求,强化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功能创新和手段创新,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1、健全组织,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和触角。完善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外来人口聚居区、大型商贸市场、消费者协会等纠纷多发的特定区域和行业建立调解组织,努力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行业协会四级“大调解”网络体系。

2、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形式和机制,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努力把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年度培训计划。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调解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3、强化功能,大力调处重、疑、难矛盾纠纷。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展变化趋势,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

4、加强管理,确保人民调解奖励措施的规范实施。人民调解开展“以奖代补”,是区委、区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要在三个力求上下功夫,把“以奖代补”工作做好。一是填写人民调解登记簿力求真实、清楚、完整。二是上报受理调处纠纷和报送预警信息情况汇总表力求细致、客观、准确。三是奖励发放力求认真、及时、规范。

3罗湖区司法局基层科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基层司法所和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围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创新特色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实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20XX年1至5月,我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高质高效地化解了包括1007宗疑难复杂案件在内的矛盾纠纷7104件,涉及当事人数17743人,调解成功6904件,成功率达97.2%。其中婚姻家庭纠纷471宗,邻里纠纷973宗,合同纠纷465宗,损害赔偿纠纷925宗,物业纠纷472宗打架纠纷1695宗,其他矛盾纠纷1443宗。

一、在规范中改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上半年,区司法局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及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促进已经建立的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资纠纷、物业管理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使辖区居民可以享受便捷、经济、公正和高效的调解服务,平息矛盾纠纷,创建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氛围。

(一)组织机构更加健全,调解网络不断延伸。上半年,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借力区“大调解”机制集结调解资源,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集体力量,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整顿和充实工作,不断创新调解组织形式,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指导部分街道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委会主任和调解专干进行了调整,使人民调解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截至5月底,罗湖区已建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19个,其中企业人民调解组织192个,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63个,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4个,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个,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1个,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57个。

(二)提供制度框架指导,促进调解规范化建设。着重推进人民调解进物业、进企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更加明确了物业小区和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责、调解纠纷范围、工作规范和考核评比制度以及案件受理范围。加强了对布吉农批市场管理处调解小组、东门步行街区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示范点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截至今年5月底,实现全区100人以上规模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共383家,调处物业矛盾纠纷472宗,将人民调解工作和物业、企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双赢”的局面。

(三)完善调解激励机制,树立行业模范典型。1月上旬始,区局基层科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公开评选。2月份,将初选候选人的典型事迹上网、上墙进行广泛宣传。3月底,组织筹办了罗湖区首届“金牌人民调解员”、“十佳人民调解员”表彰大会,授予杨道兵等10名调解员“金牌人民调解员”称号;授予蔡秀峰等10名调解员“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活动为全区人民调解员展示工作成绩和职业风采提供了平台,总结了一批人民调解一线工作的优秀经验,有效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区委领导的高度肯定。

(四)展开专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3月底,积极组织筹办了一期人民调解员业务工作培训班,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200余人次,除了对人民调解规范、技巧及应用方面进行强化和巩固外,还组织调解员对与人民调解相关的社会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多领域的知识和与调解关联紧密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涉及调解的注意事项等进行学习和培训,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能手”、“优秀调解案例”的交流分享。培训将好的、有效的方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应用,促进人民调解培训工作有侧重、见成效,较好的应对新形势下的问题与挑战。

二、在继承中创新,促成人民调解工作新成效

(一)加强社情分析研判,开展专项调研工作。4月份,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成立两个专项调研组对我区近期矛盾纠纷展开研判并赴十个街道司法所摸排工作,总结梳理矛盾纠纷情况,并针对我区第一季度租赁合同纠纷突出,社会影响重大;打架闹事纠纷频发,案件数量逾千;社区邻里纠纷高发,长期居高不下等特点,分析产生原因、预估发展趋势,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应对措施,努力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有效的分析和建议,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二)实时实地进行指导,树立医患调解口碑。上半年,区司法局局领导多次带队到试点医院视察了解医调室运作情况,对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先后协调解决了医调室办公设备改善、年度经费下拨、岗位人员调整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稳步发展。医患纠纷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罗湖区两个医调室已接受咨询363起,受理医患纠纷114宗,成功调解45宗。医调室一方面调处了一批较为复杂的医患纠纷,另一方面做好了对来访者的法制理念和调解首选观念的宣传教育,有效地缓解和消除医患双方矛盾,促进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并争取达成共识,成功平息了部分医闹事件。试点医调室为和谐解决医患矛盾纠纷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省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领导的肯定以及群众的认可。

(三)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建立系统应急机制。上半年,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在区司法局和各街道司法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履责,积极做好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纠纷预防工作,共开展纠纷排查107次,预防纠纷12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9件62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8宗103人,准确掌握风险隐患,力争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对我区第一季度主要、重大矛盾纠纷类型的特点进行分析归纳后,区司法局于4至5月间组织调处力量,采取针对性强的调处措施,加强了对租赁合同纠纷、打架闹事纠纷等近期突出纠纷类型的合力化解力度,有效维护了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和省“党代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预防和排查机制。

(四)创新调解宣传方式,打牢社会群众基础。20XX年4月底,罗湖区 “人民调解宣传月”各项工作正式启动。区司法局根据实施方案,积极做好20XX年人民调解宣传月筹备组织工作,及时完成人民调解宣传挂图、海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印和分发,通过张贴社区宣传栏海报、自助取阅宣传折页等方式全面铺开社区宣传。5月中旬起,罗湖区大型现场宣传系列活动拉开帷幕,各街道陆续举办了形式多样的20XX年街道人民调解宣传月主题活动,区局巡查组深入部分街道活动分会场对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进行全程巡查指导,并联合南湖街道办事处于5月23日举办“人民调解止纷争,春风化雨促和谐”专题大型宣传活动,活动创新设立的调解书法示范区,吸引了大批社区居民挥毫洒墨,不仅把人民调解的理念“散出去”,更将大家的调解感悟“留下来”,让人耳目一新。而同时,为了更快捷的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翠竹街道在传统的现场咨询的基础上接受群众预约,提供人民调解上门服务,真正为社区居民带来便利。整个活动过程呈现“三个突出”,突出宣传大调解机制、突出宣传调解优势、突出宣传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有纠纷首选调解”的意识深入人心。

三、以创建优秀司法所(长)为动力,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巩固司法所软、硬件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在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一手抓硬件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协调街道等部门为司法所加强硬件配套。今年,考虑到基层司法所外出办公、资料收集和信息录入等方面的需要,区司法局为十个街道司法所分别配置一台笔记本办公电脑,方便司法所开展走访调解等业务工作;一手抓软件规范化建设,创建优秀司法所(长)工作,加强‘创优争先’的工作意识和自我要求。指导各司法所注重业务工作实效,以绩效考核为重点,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方面细化标准、严格要求,努力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加强融合,做好业务,积极参与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

我区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运转以来,司法所在此工作中承担了重要功能,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区司法局按照《广东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指导司法所全面参与中心建设的规范运作,主动承担中心台帐管理、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二是为使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发挥最大化,要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应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三是主动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利益诉求;四是主动把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纳入中心工作范围,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

四、以构建和谐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充分整合法院、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援助处、人民调解等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以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为载体,以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律师、公证、法援进社区以及法制宣传资料派发等形式多渠道开展了法律进社区工作。

(一)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信息网络,加强了对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指导。要求社区法律服务站工作“不求大、不求全”,切实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进社区的平台、桥梁、组织作用,为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二)有的放矢,改进律师进社区工作。一是针对在律师进社区的工作中,社区存在“等、靠”的思想,与律师主动联系少的情况,我们要求社区切实依照“律师进社区合同”的要求,与律师直接联系、主动联系,让律师进社区有事可做。二是根据工作情况,调整一些进社区的律师(所)。上半年,在区司法局基层科和公律科的协调下,将挂点进社区的律师所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并将包含有签约律师相片、简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宣传挂图张贴到各社区法制宣传专栏内,拓宽了社区居民与律师沟通的渠道,获得了群众的好评。三是围绕我区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城市更新和旧房改造,提供法律服务。

(三)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法律服务。一是结合“综治宣传月”、“人民调解宣传月”工作,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据初步统计,上半年,全区83个社区每个社区至少集中开展了一次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做好法律服务宣传,区局精心印制了法律宣传挂图,印发给各司法所,在各社区、居住小区、企业工厂的宣传栏广泛张贴。二是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拆迁”行动。在旧房改造、市场拆迁中,参与租赁双方拆迁赔偿的磋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三是各司法所积极参与与街道有关的诉讼的应诉工作,协助街道追缴计生社会抚养费,承担街道信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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