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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创建会议纪要

时间: 03-08 栏目:会议纪要

1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会议记录

时间:20XX年5月8日

地点:一楼多媒体大厅

主持人:XXX

主讲人:XXX

参与人员:全体教职工

会议内容:

一、校长XXX通报了我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我校于X月X日召开动员大会以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了工作任务,制定了实施方案。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个别教职工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思路还不够清晰;全校创建工作进度较缓慢。

二、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近期要对教研组创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督促指导开展工作;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培训。

三、要求各教研组要根据各自实际迅速落实任务,要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与“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挖掘典型,打造亮点,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开展活动,营造创建氛围。

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是全校重点工作的首要工作,根据校委会的安排,创建工作已列入考核目标,要专项督查,因此各教研组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工作到人,落实到位。

五、近期要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各教研组的主要做法、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今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的思路、设想和意见、建议)。

六、要把民模创建工作与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活动,由专人负责开展工作;

七、各教教职工要相互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全力以赴推动创建工作。

八、对开展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的班级或个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重视、工作滞后的班级或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2巍山永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20XX年7月10日,县委书记张剑萍主持召开巍山永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县政协主席马克伟就《巍山永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情况作了说明;参会人员就《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秦光荣同志到巍山调研时作出的“永建地区要争取成为云南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样板和典型”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全面完成、三年巩固提高的目标,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立足实际,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示范区创建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成为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典型。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历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多次受到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表彰,长期保持了全县经济发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永建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和谐与稳定,全镇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民族经济健康发展,民族团结示范工程成就显著,基层党建工作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深入人心,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为示范区创建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思想基础。

会议强调,永建是滇西回族聚居区、云南省著名的侨乡、全国禁毒工作重点地区和云南省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地区,是巍山县主要回族聚居地和北部区域经济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大理州最大的回族聚居乡镇。在全面推动巍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永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示范区,是省、州党委、政府对我们的亲切关怀,是展示巍山民族工作成功实践的重要窗口,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现实需要,是加快巍山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提升巍山永建形象的重要载体,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示范区的创建,对于进一步巩固禁毒整治成果,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增进民族友谊、繁荣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推进永建乃至全县经济社会全面进步,进一步团结动员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巍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决定,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一是成立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其他部分县级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和永建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巍山县永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组,并在县民宗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永建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兼任;领导组通知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二是创建工作由县委副书记席海雄总协调,县政协主席马克伟总负责。三是成立创建工作队,具体负责永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示范区创建工作。抽调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旅游局、县发改局、永建镇各1名领导组成创建工作队,进驻永建镇负责指导和开展创建工作,抽调通知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一是请县政协办、县民宗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建议,尽快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后,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二是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方案》、《和谐寺观创建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并认真组织实施。三是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创新方式,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掀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及时深入宣传示范区创建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先进典型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四是请县政协主席马克伟牵头负责提出示范区创建中涉及的各类项目,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杜淑敢同志组织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并实施。

三、积极投入,提供保障。县财政设立创建工作专项经费,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示范区创建工作。同时要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把督查贯彻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不定期地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并实事求是地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日常的督查指导和沟通协调工作。

参会人员:张剑萍常于忠席海雄傅永寿马克伟

杜淑敢杨利军王建涛何尹全只廉清

陈光然陈金马本卓

3学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培训会会议记录

时间:20XX年5月11日

地点:一楼多媒体大厅

主持人:XXX

主讲人:XXX

参与人员:全体教职工

会议内容:

一、学习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测评体系及实施办法。

二、解释了体系中五个方面的内容需要收集的材料。

三、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创建活动共识。一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措施,作出了安排部署。二是结合政治学习制度,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把创建活动同创新领导小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起来。

四、各处室安排非富多彩的活动。要求各处室以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多种行之有效的民族团结活动,不断开创民族团结的新局面。

五、各处室要创新教育形式,注重教育效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创建表彰活动,选树典型,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

六、认真落实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建立健全民族团结工作长效机制、长远规划,并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促进创建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七、书写要求。

八、要求机房打印室配合工作。

4布尔津县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牵头单位推进会会议纪要

9月15日下午,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刘成,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春红在县委四楼人大会议室组织召开县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牵头单位推进会,就进一步搞好我县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和抓好当前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纪要如下:

一、再接再厉搞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要继续加大力度营造民族团结宣传氛围。不能只局限于制作展板、悬挂标语等,要虚工实作,在合适的地方悬挂合适的内容。各单位要开展“微”氛围营造,如悬挂民族团结公约,知识图片等增添民族团结氛围;要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展开,做实。

(二)将民族团结融入业务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要明确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目的,并切实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融入到单位业务工作中,在业务工作中体现民族团结。

(三)建立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基地。要根据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特色,结合实际打造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基地或教育示范点,展示具有典型意义的民族团结教育成果。

(四)创建档案规范化。档案是体现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载体,要按照各验收标准来整理档案,要做实,做规范。尤其要重视开展的“五个一、五个好”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要按照每个“一”、每个“好”,分类整理档案。

二、抓紧抓实做好当前工作

(一)各乡(镇)在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氛围的同时,将创建工作的重点放到村(社区)和各站所。村(社区)可结合本村特色进行创建,要以制作民族团结文化墙等形式进行氛围营造;各站所可结合本站所的业务工作,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如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可根据自身的农业知识,至村对农牧民进行“一帮一”的种植指导工作等。

(二)要将全县个体工商户和协会纳入到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目前个体工商户和协会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还未开展,下一步将出台相关方案,将旅游、餐饮、商铺超市等个体工商户和协会纳入到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全面营造民族团结氛围,实现民族团结创建全覆盖。

(三)由教育局牵头加大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创建力度,切实实现“民族团结从娃娃抓起”。要在全县中小学中开展“大手牵小手、相互结对子”活动,将活动延伸到家庭中,促成两家人认亲结对子,形成长效机制。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要迅速开展“五个一、五个好”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将此项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进行宣传。并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由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将全家福照片、信息等在9月18日前,上报县民族团结创建办。

(五)各乡(镇)、各牵头单位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实行月报制,要安排一名专人负责上报信息,每月20日之前,将本乡镇、部门的创建工作材料、活动的照片和信息实行汇总,上报至县民族团结创建办。创建办要每月定期向各乡镇、各牵头单位下发工作任务通知书,对未完成任务通知书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各单位要形成自己的民族团结亮点,各乡镇、各单位要从本单位的创建工作中挖掘亮点,比如共照一张全家福、互学双语活动,要深入挖掘,做实体工作。在9月18日前,向创建办报1-2个工作亮点。

(七)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合实际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标准,逐级评选出各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家庭。评比后,档案留存一份,报县民族团结创建办一份。

(八)10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掀起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高潮,要积极组织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1-2个大型的民族团结宣传活动。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开展系列的活动。

参会领导:刘成、王春红

主持人:卢金山

参会单位:布尔津镇、窝依莫克乡、杜来提乡、阔斯特克乡、冲乎尔镇、也格孜托别乡、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委、统战部、民宗委、农办、商经信委、旅游局、教育局

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公室20XX年9月16日印发

5关于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会议纪要

20XX年10月9日,州党委书记黄三平主持召开会议,认真听取全州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情况汇报,讨论《自治州关于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有关事宜。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州党委、政府按照国家民委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全面启动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初步提出了创建方案和措施,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推动了创建工作有序发展,为我州全面深化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年9月,国家民委在昌吉州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启动仪式,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我们务必认真贯彻落实,按照国家民委和自治区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蓬勃开展。

会议指出,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是实现伊犁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之所需,是富民强州和改善民生之所需,对于不断巩固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确保实现与全国全疆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政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方法,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创建工作。

会议要求,全州各级党政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注重实际成效,彰显伊犁特色,并与双拥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全力加快推进,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成效,促进伊犁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书写好实现伟大中国梦的伊犁章节。

具体要抓紧推进以下工作:

一、调整补充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机构

会议提出,将已经成立的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领导小组,基本架构不变,具体人员作适当调整。由州党委书记黄三平担任组长,州党委副书记、州长马宁和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增设一名常务副组长,由州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黎明辉担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创建工作领小组成员中适当增加少数民族领导比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民宗委,由州人大副主任努尔担任办公室主任,州民宗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司惠明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从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民宗委创建办、兵团四师、伊犁军分区各一名相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副主任职数设置在5至6名,各副主任按照党群、农业农村、政法、经济、社会事业及兵团、部队等不同系统分口负责并迅速开展工作。各县市要相应成立以县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开展县市创建活动。

二、修订完善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意见

由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自治州《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州党委、政府办公厅负责审核把关,经相关会议审议后,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自治州《关于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和《关于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要围绕《意见》进行修订完善,以州党委、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创建活动涉及其它具体工作由黎明辉同志召集相关人员研究提出意见,根据需要上报州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分层运行,提升效率。

三、创建活动的几项具体工作

一是人员配备问题。州民宗委创建办工作人员要作为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骨干力量。由州党委组织部牵头,州民宗委、编办配合,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尽快物色考察州民宗委创建办专职副主任人选。由州编办会同州民宗委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在州民宗委编制范围内给州民宗委创建办调配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其他人员的配备,由努尔同志负责,根据创建工作需要,抽调政治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工作热情高、有实践经验的同志帮助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经费保障问题。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期间,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按照每年不低于100万元的额度划拨,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可按照县市总人口人均2元标准执行并纳入各县市财政预算,划拨各县市民宗部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功后,州、县市创建工作经费,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购置工作用车问题,由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具体方案,上报州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是加快推进问题。由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月有安排,季有小结,年有总结”的工作要求,制订详细的创建活动进度表,把创建工作分解细化到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跟踪落实,强化指导,按月督查,按时报告,定期通报,确保创建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分步开展,加快推进,务求实效。由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尽快制定创建期间有关表彰计划,经州党委办公厅报请自治区列入全区年度表彰活动计划,原则上同意后明两年各表彰一次。20XX年创建表彰活动可与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结合开展。州党委、政府将于10月下旬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四是外出考察学习问题。由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精干工作人员赴疆内外学习考察,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为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提供支撑、打好基础。

四、创建活动要体现伊犁特色

一要体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抓总,州民宗委(创建办)具体负责,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到党委有号召,政府有落实,部门有行动,确保整体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要体现时代主旋律。创建工作必须紧紧把握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这一时代主旋律,围绕“打造天山北坡西部经济强区、中心城市、向西开放桥头堡和世界级旅游精品以及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战略目标,与加快“四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内涵,提升活动吸引力,激发社会源动力,为全面实行两大历史任务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要体现群众路线。创建工作要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精心设计体现群众需求的细胞工程、富民工程、民心工程、文化工程等活动载体,做到一月一重点、一季一主题、一年一表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新风尚,让各族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分享时代精彩,不断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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