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小组请示
1关于成立三个党小组的请示
县直机关工委:
为更好地开展我局党支部组织活动,根据局支部党员的年龄、工作、居住地等情况,经支部党员大会同意,我局机关支部成立拟下三个党小组:
第一党小组:陈兆发、罗保林、蔡庆宏、余菊珍、戴建新、兰艳萍、湛东辉、袁良义、聂石林共9人,由余菊珍同志任组长,吴晓敏同志为联络员。
第二党小组:林景根、帅林生、钟铎良、周巨初、林国汉、张绪娱共6人,由林景根同志任组长。
第三党小组:刘小军、廖魁元、王石林、唐昆、林龙辉共5人,由刘小军同志任组长。
妥否,请批复。
中共铜鼓县房地产管理局
党支部委员会
20XX年5月22日
2关于成立XX党工共建领导小组的请示
旗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XX〕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主抓、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做到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与基层党建工作统一部署和考核。推进“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走向深入,根据工作需要,建议成立额济纳旗党工共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庆格勒巴雅尔(旗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莫日根(旗委常委、组织部长)
雷刚(旗总工会主席)
成员:阿拉腾乌拉(旗委办副主任)
赵红军(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禹(旗委统战部副部长)
巴雅尔(旗直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
额济纳旗党工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总工会,办公室主任雷刚(兼)。
此请,请复
额济纳旗总工会
20XX年6月21日
3关于申请成立党小组的请示
公司党支部: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本路队现有正式共产党员15名;为了调动广大共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学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现特向公司党支部申请成立路队党小组,妥否,请公司党支部审批!
特此申请
重庆市涪陵公共交通公司第一路队
二OXX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