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变更请示
1大型沼气工程变更初步设计的请示
湖南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茶陵县旺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座落在距茶陵县城18公里的界首镇火星村境内,建有标准种猪、商品猪及保育栏舍8800平方米,存栏种猪280头,商品猪2500头,开挖和租赁山塘110余亩。本公司被评为省级示范场,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生猪产地产品认证。
为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发展循环农业,本公司于2013年争取到省市批复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省农办批复初步设计为建设600立方米CSTR厌氧消化装置、200立方米沼气储气柜及沼气净化系统1套等相关仪器设备及附属工程。现本公司准备进行工程招投标建设之际,因场地所限,不料本村组群众强烈反对现有选址布局。为了不激化矛盾,照顾群众利益,按照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本人经实地考察其他市县大型沼气工程,决定变更原初步设计方案,改为搪瓷拼装罐新型材料一体化工艺,这样既可平息群众怨气,又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请示人:茶陵县旺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李四文
2014年5月15日
2靖江市横港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
江苏省水利厅:
靖江市横港治理工程经省水利厅《关于靖江市横港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水计〔20XX〕86号)批复实施。初步设计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27.5千米,加固堤防10.4千米,拆建挡洪闸4座、新建挡洪闸3座、闸站1座、涵洞1座。工程于20XX年12月12日开工,由于项目申报时间仓促,加之两岸地形条件复杂,单位工程小而分散,为保证实际施工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靖江市水利局委托原初步设计单位对部分项目进行设计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河道工程
1、施工方案变更
初步设计采用全线挖泥船施工。因部分河段挖泥机船无法通过,先夹港~界河段(21+300~27+500)采用泥浆泵进行河道疏浚。
2、堤防变更
桩号(0+000~0+800)段堤防需结合滨江新城开发建设实施,为避免重复投资,取消河道南北两侧堤防;桩号(14+700~16+300)、(19+000~19+200)、(20+600~20+700)河道南侧及桩号(3+700~3+900)、(14+700~14+900)、(15+300~15+500)河道北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取消堤防填筑。
二、建筑物工程
1、美人港北闸:初步设计为老闸拆建,由于老闸港西侧房屋密集,施工降水对房屋影响较大,为避免地方矛盾,闸址向南移约40米。考虑内外河道控制自如,对节制闸上游西侧需接长改造φ50cm涵洞一座。
2、上四圩港北闸:节制闸上游东、西两侧原有φ60涵洞各一座,现状均无控制且已年久失修,新建节制闸后涵洞需接长改造。
3、二圩港北闸:节制闸上、下游东侧原有φ60涵洞各一座,现状均无控制且已年久失修,节制闸拆建后涵洞需接长改造。
4、下三圩港北闸:下游侧梅家圩门前φ80涵洞需接长至护坡外;节制闸拆建后西侧原有通村公路需恢复新建,水泥路路宽3.5m、厚15cm、长53m。
5、东天生港北闸:为避免地方矛盾,闸址向南移约150m,闸门由平面直升门改为下卧门。考虑内外河道控制自如,节制闸下游东侧增加φ80涵洞一座。
6、西天生港闸站:因“四城同创”要求,靖江市政府已要求靖江市水利局先行实施该闸站,且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因此本期工程取消该闸站建设。
7、闸站顶高程变更:原初步设计为典型设计,经对每个节制闸具体工程实施位置处进行断面复测,为衔接拟建闸室两侧道路,闸顶高程有所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下五圩港北闸闸顶5.0m;三圩港北闸闸顶4.5m;美人港北闸闸顶5.0m;上四圩港北闸闸顶5.0m;东天生港北闸闸顶4.5m;下四圩港北闸闸顶4.5m;二圩港北闸闸顶5.5m。
8、横港侧挡洪水位为3.4m,原初步设计节制闸翼墙及U形槽顶高程为3.5m,安全超高考虑不够,本次变更设计节制闸翼墙及U形槽顶高程根据规范加高为3.8m。
9、为减少环境影响,在所有节制闸的管理用房外增加室外化粪池。
10、节制闸供电费用:由于初步设计节制闸工程概算按拆建考虑,未列供电费用。为确保工程启闭和管理需要,实施时新增供电费用共计32万元。
变更部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资为1144.25万元,变更后概算投资为1145.79万元,超出原概算1.54万元。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泰州市水利局
20XX年5月31日
3九龙商务中心项目设计变更的请示
***人民政府:
****年**月,***发改局以《关于*****商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温发改设计〔****〕**、**、**号)批准建设*****商务中心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项目)。该项目用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概算投资*****.**万元。项目自****年*月**日开工建设以来,在***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年*月*日,大楼交付使用。日前,该项目荣获****年度**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称号。
大楼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受政策调整(***建设规划局限制使用预应力管桩)、使用功能调整(*党员服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局出入境大队整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增加(大楼亮化、自动扶梯、地下室入口坡道顶棚)、设计错误修正以及设计细化等因素影响,发生设计变更若干(见附件*),预计设计变更增加投资****.**万元,减少投资***.**万元,总计增加投资****.**万元,但没有超过批准概算投资额。****年**月**日,*发改革局牵头***纪委、财政、审计、*场监管、建工及公管委等部门组成联审小组,对该项目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并通过变更意见。现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号)规定,就相关设计变更意见报请*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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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