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申报烈士请示

时间: 02-20 栏目:请示

1王森申报烈士称号的请示

诸暨市人民政府:

根据诸暨市派出所提交的案情经过,我们了解到:王森,男,25岁,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人。20XX年4月到诸暨打工,租住在暨阳街道郭家居委会。

20XX年7月3日凌晨2时,王森与其朋友和房东三人在寻找丢失的手机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准备行窃的小偷,三人决定对小偷的行窃行为进行制止。王森在其朋友受伤后独自追赶小偷,并与小偷展开肉搏,不幸胸口中刀,倒在路边的一辆车上。待车主发现后,把王森送往医院急救,但最终抢救无效身亡。王森同志的行为已被诸暨市见义勇为基金协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诸暨市团市委追授王森“青年五四奖章”,特此为王森通知申报烈士称号。

特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2申报罗光荣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罗光荣同志,男,广丰县沙田镇十六都村人,20XX年元月出生,广丰县沙田镇森林消防专业队队员。

20XX年4月6日14:40左右,沙田镇防火巡逻时发现黄家历尖山顶冒烟(经调查确认,系横山镇上孚村发生的森林火灾蔓延至沙田镇十六都村潭头黄家历山场)。接到火警后,沙田镇森林防火专业队全体队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16名队员分成四个小组进行扑救。在扑火过程中,下午16:00时左右火灾现场风力增大,火势突然间随风势形成一股漩涡转向背后,将罗光荣所在的第一组团团围住。在这危急关头,罗光荣大喊:“快走!”,奋力推出其他两名队员。在营救战友的过程中,罗光荣把生命的希望让给了战友,将死的危险留给了自己。待其他队员赶过来救援时,罗光荣已壮烈牺牲,牺牲时仍高举着双手,保持奋力扑火的姿势。

罗光荣同志是一名乐于助人的热心青年。该同志生前有一辆面包车,车开在路上只要看到街坊邻居都会停下来,招呼他们搭便车。开车时,路过看到公路上有沙堆或者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东西,都会清理后才会离开。为方便群众出行,自己掏钱请人把钟鼓山——松溪5里长的公路填上沙石;为帮助孤寡老人,自费买来水泥、挑来沙石和砖块,请人为老人做灶台;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就在他牺牲前三天的凌晨三点,同村邻居张保真的女儿因提前分娩,他二话不说开车将其送往县妇幼保健院,后又开车跑一趟帮助拿了些住院换洗衣服。事后,邻居张保真给他家送车油钱。罗光荣对老婆说:“我们不收他们的钱,他们生活条件差,那么苦!又生了对双胞胎,现在还放在医院的保温箱里,放一天要500多元,我们的车油钱就不要了,如果张保真拿来,你不要收他们的钱”。罗光荣牺牲的消息传到后,乡亲们扼腕叹息:“多好的年轻人,他是真正的英雄呀!”

罗光荣同志不仅能吃苦耐劳,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而且积极追求进步,一心向党组织靠拢。20XX年2月,他庄重地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XX年12月30日,沙田镇十六都村党总支大会表决通过了吸引罗光荣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该同志生前坚持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生与死的面前,他用行动诠释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内涵。目前,中共广丰县委组织部拟追认罗光荣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

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20XX]52号)规定,鉴于罗光荣同志保卫国家森林财产、营救战友生命安全的先进事迹和生前的现实表现,该同志符合评为烈士条件。为弘扬罗光荣同志不畏艰险、舍己救人、勇于牺牲的革命精神,现特申报罗光荣同志为革命烈士,如无不妥,请市政府转呈省政府批准。

当否,请批示。

3追认陈忠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省政府:

陈忠义,男,出生于20XX年元月,家住萧县石林乡王圈行政村,蒋庄自然村,20XX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1月23日光荣牺牲。

20XX年萧县的革命斗争处在拉锯的形势,我军西撤时,陈忠义同志受当时在石林地区我党地下负责人朱世移同志的委派,前往涡阳给我党地下负责人姜克同志送信,途经萧县青龙镇小朱庄村被国民党顽兵抓捕,敌人对其严刑拷打,陈忠义同志多处被打成重伤,也没逼出他的口供,同时也没有暴露自己的身份。在当日夜里被石林乡高集村孙广跃(当时给敌人做饭)救了出来。为了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他带着重伤忍着疼痛,坚持把信安全地送到姜克同志手里。姜克同志发现他的伤势严重,就立即安排他进行治疗,但由于伤势严重,流血过多,治疗无效不几天就去逝了。随后姜克同志就安排蒋正法、蒋正伦同志把陈忠义同志的尸体转送到萧县石林乡胡庄村。后又由当时地下党的小组长闫广德同志领着一班人将陈忠义的尸体接回蒋庄,当天夜里安葬在小王庄自然村的北地里。

综上所述,经20XX年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认为,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追烈条件标准,同意追认陈忠义同志为革命烈士。特请省政府审批。

XX

XXXX年XX月XX日

4追认王雷同志为烈士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王雷,男,汉台区人,20XX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XX年9月考入宁强县交通征费稽查所任科员,20XX年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录用为汉中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因工作努力,成绩突出,20XX年被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评为“优秀征稽员”,20XX年12月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总支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月8日22时21分,京昆高速洋县段良心隧道入口处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执勤民警王雷接到派警通知后,立即带领协警周忠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就在王雷同志指挥、协助事故当事人向安全地带转移,并对肇事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时,一辆帕萨特轿车从后方应急车道上疾驶而来,首先发现险情的王雷一把推开同事及报案司机,自己遭到轿车撞击,跌落至近30米的高架桥下,随即赶来的民警立即展开救援,在桥下农田中找到了王雷,经抢救无效,于2月9日凌晨1时45分牺牲,年仅35岁。

王雷同志牺牲后,他的事迹被省、市、区多家媒体报道,在人民群众中广为流传。2月13日的追悼大会上,上百群众自发为王雷送行。20XX年5月13日王雷同志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王雷同志恪尽职守、舍己为人的事迹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和高尚情操,他用生命诠释了一名人民警察的忠诚。

经认真调查核实,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王雷同志的事迹符合“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和“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两款规定的烈士评定标准,为进一步弘扬王雷同志这种英勇无畏的牺牲精神,特请省政府追认王雷同志为烈士。

妥否,请批示。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7日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