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返还请示
1关于要求返还非税收入的请示
市财政局:
我局20XX年1至4月累计上缴非税收入4946776.00元,其中治超罚没收入4808316.00元、房租138460.00元,请求贵局按照规定返还上述非税收入,保证我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妥否,请批示。
六安市公路管理局
20XX年5月7日
2关于返还20XX年非税收入的请示
马龙县人民政府:
县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公路建、管、养取得明显成效。20XX年上缴非税收入为113700元:其中路政大队公路补偿费63200元,交通运输局房租收入50500元。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路政大队承担着全县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而财政拨付给该大队的人员经费仅能维持正常办公所需,执法车辆的燃修费、保险费以及办案所需经费无资金来源。同时,县财政拨付县交通运输局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日常办公运转,特请县政府给予返还上缴的两项非税收入,用于弥补执法车辆燃修费、保险费、办案经费及局机关办公费不足。
当否,请批示。
二OXX年三月九日
3关于要求拨回非税收入的请示
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我镇共入库非税收入415.26万元,其中社会抚育费354万元、其他收入61.3万元。按社会抚育费60%返还,20XX年应返还我镇非税收入273.6万元,20XX年我镇共申请拨回125.9万元,结余147.7万元。
目前,春节将至,为保持稳定,下列几项支出急需支付。一是计生工作经费及奖励51.7万元(明细附后,下同);二是村办公室建设镇配套资金33.8万元;三是春节前安排支付部分老债务(含农民工工资)20万元;四是20XX年植树打穴及其他小维修工程18.9万元。以上支出合计124.4万元,恳请尽快予以拨付。
附件:支出明细及相关资料
20XX年元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