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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会议纪要

时间: 02-20 栏目:会议纪要

1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纪要

8月30日,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会议由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树川同志主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飞同志到会并作重要指示。会议首先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新明同志通报20XX年前阶段市本级的政府采购工作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会议审议了市采购办上报的三项工作建议:《关于对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进行调整的建议》、《关于做好下一年度定点维修企业资格招标工作的建议》、《关于引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机制的建议》,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是调整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按照省财政厅的做法,我市在公布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时,将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与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类目录分开设置:对通用型项目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对部门集中类项目采购由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以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是确定新一年度定点维修企业名额。在设置明年的招标需求时,对6家“4S”店(本田、别克、丰田、日产、一汽大众、长安福特)设定一个准入条件,只要他们能提供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工时标准,并承诺严格执行价格认证管理系统,我们就认同其具备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在此基础上,采购办再招标确定10家其他维修企业,以满足各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的需求。

三是暂不引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机制。考虑到目前韶关市本级的采购量偏少,引进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目前对代理机构没有完善的考核办法,不利于监督管理。明年我市将通用类目录与部门类目录分开设置后,对部门集中类项目采购可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省内其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采购。

会议认为我市上半年政府采购工作在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减少质疑投诉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比较好的成效。会议还讨论了个别单位考虑部门利益过多,存在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等违法行为的问题,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市监察局对个别单位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飞同志对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工作意见:一是采购办与采购中心要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程序;二是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市直机关“效率年”活动,努力探索提高工作效率的办法,同时提高服务水平;三是领导小组成员要不定期碰头研究新动态、新问题,大力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努力实现节约财政资金,降低采购成本的工作目标。

参加会议人员:市政府李飞、许建设、陈波、市财政局林嘉、陈树川、市监察局王乙未、李海粟、市审计局陈大川、市行政服务中心钟山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曹新明、程艳

220XX年第2次政府采购会议纪要

20XX年5月21日,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召开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程筱兰、张秀芳、余文生、姚新贵、李丹峰、刘正发、采购部门负责人周力东和政府采购办公室成员胡传海参加会议,各区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了办公用品采购会议。会议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程筱兰主持。会议研究确定了20XX年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采购及电脑维修定点单位。现将有关内容纪要如下:

按照《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局20XX年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采购及电脑维修定点单位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办公室在全市随机抽取5家规模较大的文化办公用品销售单位和6家规模较大的电脑耗材和电脑维修经营单位,由机关服务中心提供办公用品采购目录,由信息中心提供电脑耗材和电脑维修采购目录,由政府采购办公室编制招标通知书,市局监察室受理并保管标书。各投标单位就目录内商品和本单位优势商品进行报价,并给出具体的折扣比率和售后服务承诺。

会议现场开启标书,并在开标的同时,分别听取各参标单位代表就公司基本情况、商品报价、服务承诺、具体折扣率等方面的介绍。鉴于我局办公用品主要集中在复印纸和笔,所以要求各投标单位对复印纸和笔进行了指定具体品牌的再次报价,对色带等部分电脑耗材进行了第三方询价。会议最后,由参会的政府采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采购部门负责人和政府采购办公室成员,以投票的方式确定20XX年办公用品采购定点单位是马鞍山市花山延平文化办公用品专营店,20XX年电脑耗材采购定点单位是马鞍山市华星数码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电脑维修定点单位是马鞍山市联讯科技有限公司。

3关于政府采购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

【发文单位】区交管办〔20XX〕5号(区交管办、区财政局)

【发文时间】20XX年6月44日

【实施时间】20XX年6月24日

20XX年6月22日下午,在区财政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政府采购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区公共资源交管办主任刘义敏主持,区财政局副局长郑建勋、区交管办副主任潘萍萍以及区采购办、区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区采购办、区采购中心关于执行《镇海区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试行)》(镇采购办〔20XX〕126号文)有关情况的汇报。为认真贯彻落实镇采购办〔20XX〕126号文精神,对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和改变

1、采购文件受收的供应商只有2家,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2家供应商准时提交响应文件,如果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信息公告及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原为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经所有参与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并报区采购办批准,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将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和原则告知所有参与响应供应商并经其书面确认,并报区采购办批准。

2、采购文件受收的供应商大于3家(含),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参与采购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经所有准时参与的供应商认可并书面承诺同意采购活动延时的,采购活动可适当延时。

延时后,响应供应商仍只有2家的,如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信息公告及相关程序符合规定,按本款第1条处理。

3、社会影响大、关系民生问题、关系政府形象以及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含)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购,在采购文件公开发布前,原则上将采购需求等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或咨询专家意见。

4、重大采购项目准时参与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只有2家的,应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修改采购文件,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技术标准后重新组织采购。如采购公告发布前,已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或已咨询专家意见的,可按本款第1条处理。

5、采购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则上应将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上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

二、采购需求、评审条款制定

6、注册资金和业绩条件应与采购项目总体规模相适应。对供应商注册资金资格要求的设置标准不宜过高,一般为采购项目规模的2-5倍。

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价格分权重货物类一般应在50%及以上,服务类一般应在15%及以上,因特殊情况需降低价格分权重的,原则上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

8、重大采购项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七人以上,其中技术、经济专家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合同管理等方面专家一人。

9、政府采购评审小组中,采购人代表最多参加一人,且不能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四、澄清问题和比较与评价

10、在评审中评审人员不按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评审的,其评分无效,要求重新评分。

11、评审人员给予供应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分等满分或全部为设定基本分的,评审人员应作书面说明。

4县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20XX年6月1日上午,受邹春平副县长委托,县府办副主任王海伟召集法制办周伯君,发改局陈晓温,审计局潘小青,财政局季耀武、张秀芬、季丽春、陈明浩,交通局吴金平,国土局王焕开,水利局阮文勇,规划建设局周培玉、徐荠,县招管办叶珍丽,县招投标中心叶利军、张小斌、王迅、项盈盈等人员,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专题研究讨论青田县政府采购有关问题,并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小额零星工程问题。20XX年8月公开招标

确定的全县20XX-20XX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定点项目,其采购限额标准分别设定为装饰装修工程5万、市政工程5万、房建建筑10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可以按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自行采购,采购结果须经本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确认后报县采购办备案。若事先无法制定具体工程量清单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报县财政项目评审中心和县审计局审价中心评审时,按项目估算进行评审,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评审,最终评审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采购办审批同意。临时抢修工程,须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后再实施,确需提前施工的,可先实施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保证金制度问题。同意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保证金制度。诚信保证金要按照自愿原则缴纳,金额暂定为人民币2万元,期限为一年。缴纳诚信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有效期限内,参与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在5万元以上的,应缴纳高于5万元以上的差额部分,项目完成后按规定退还差额部分。

三、关于建立重大项目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制度问题。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到200万元、但技术要求特殊复杂的采购文件,采购人应组织有关行业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使采购文件更加完善、科学、合理。采购文件论证所需的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关于评标专家确定问题。对行业、产品特殊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库中没有所需评标专家或者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所需数量时,可由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销售行情的专业人员中选择确定评标专家。县招管办应对这些审核合格的专业人员组建临时专家库,弥补我县专家库中评标专家不足和来源不稳定等问题。

五、关于政府采购实际结算价超合同价10%问题。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对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采购人必须报县采购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备案和资金结算。否则,有关单位不得办理备案和资金结算等手续。

抄送: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招管办,县招投标中心。

5政府采购答疑会议纪要

时间:20XX年4月9日

地点: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207会议室

主持:唐德厚

参加人员:王玉梅、徐朝阳、刘立春、王岩、报名供应商代表

记录:李佳丽

采购项目: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大厦弱电系统采购项目

议题:

一、关于技术及性能要求(答疑)

二、政府采购注意事项

会议内容:大庆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就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大厦弱电系统工程采购项目,组织了招标前的答疑会,就采购项目中所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及性能要求组织投标单位、需方进行答疑,并就政府采购注意事项规定了具体要求,会议决定事项如下:

1、本项目要求工期为5月20日前A座和裙房必须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标准。

2、4月10日上午8:30由高新区城投公司组织统一进行现场查勘,查勘后对本项目的拆除量和恢复量自行考虑好,中标后不做调整。

3、施工后现场必须恢复原样。中标方需向高新物业提交施工保证金5万元,如现场破坏量大,保证金须追加。

4、付款方式变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25%,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款,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0%,剩余10%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5、投标保证金要求在4月12日上午11:00点前缴纳并将缴款单据传真至采购办。截止时间前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开标时间经全体供应商同意变更为4月16日下午2点,开标地点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207会议室。

7、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清单量如有出入,以施工图纸为准。

8、答疑会未进行资格联审,开标时将需携带的资质按招标文件要求带至开标现场。

9、答疑会上供应商没有提出的技术问题,解释权在需方,供方须服从。

10、答疑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效力。

集中采购机关:大庆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

户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账号:23600060901800013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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