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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情况说明

时间: 02-16 栏目:情况说明

1未批先建情况的说明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战略部署,我市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发展建设临桂新区的重大决策。全市各职能局都在积极支持新区重大建设项目发展。今年来,桂林市环保局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新区项目的审批,积极服务新区发展,先后依法审批了桂林雄森熊虎山庄搬迁(扩建)工程项目、临桂县虎山路延长线道路工程、桂林市临桂县人民路[万福路-临雁路段]建设工程等一批新区项目。

20XX年7月24日,临桂县兴临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来临桂秧塘工业园区秧十八路延长线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经桂林市环保局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在未获环保批准前已擅自开工建设,部分路段已动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考虑到该项目提前动工原因旨在完善临桂秧塘工业园区路网,加快临桂新区建设,桂林市环保局对此项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予以了环评批复。20XX年10月10日,该公司报来临桂秧塘工业园秧二十四路项目,经我局现场核查,未获环保批准,已全面开工建设,检查当日仍在施工,对再次出现未批先建情况且较前次更加严重的态势,我局很难加快该项目的审批。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任何单位都必须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对临桂县兴临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两个未批先建项目情况做出通报,望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认识,请广大群众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予以监督。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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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2未批先建项目限期整改情况说明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严厉惩处“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我厅决定对“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等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并限期进行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市环保局要对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查,主要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的情况。调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审批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对于工业项目,必须说明是否在各类园区内,所在园区的名称、批准情况以及规划环评是否批复,园区污水集中处置、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现状。对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有敏感目标,特别是涉及居民需要进行环保搬迁的,必须说明是否按批复按时搬迁;未按时搬迁的,提供拟整改完成的时限、实施方案和当地政府的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审阅各种档案材料,进行现场调查,彻底查清违法行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目标、措施与时限。

(二)项目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填写《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公章,项目建设单位要写出项目的详细说明:项目基本情况、环评情况、有关手续办理、实施情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上材料请于3月31日前报省环保厅环评处。

(三)各市环保局要对本次调查作进一步分析研究,根据分级审批权限,对企业提出停建、停产和限期补办的建议。各市环保局对企业的处理情况请于4月15日前报省环保厅环评处。

(四)我厅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抽查。对逾期不上报的,在全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情节严重的地区,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附件: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情况调查表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XX年3月11日

3“两违”排查中未批先建情况说明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经县“两违”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县“两违”整治综合办公室在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7月20日期间排查的未批先建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当事人或知情群众可向县“两违”整治综合办公室反映,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XX年8月7日—20XX年8月13日

公示期满后,请接到我办电话通知的当事人到县“两违”整治综合办公室接受处理。

联系地点:庆元县“两违”整治综合办公室(原松源土管所)

联系电话:6383265(国土办)6383320(住建办)6383297(整治办)

联系邮箱:qylwjb@163.com

附件:1、未批先建情况

庆元县“两违”整治综合办公室

20XX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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