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情况说明
1劳动纠纷说明
XX劳动监察大队:
今有我单位:XX公司通过网络形式发布招聘某项目部电工,并于XX年X月X面试本次应聘人员,依据公司的现有的薪资制度试用期为XX元/月加其他补助及绩效,转正后为XX元/月加其他补助及绩效。上班未满7个工作日入职前的体检费及薪资公司都不予计算。
通过初步筛选确定后该项目部经理于XX年XX月XX日通知XX(身份证号:XXX)上班,因项目作业时间紧迫,未及时在该人员入职前填写《入职须知》让该人员确认,该人员在初试时,公司人事有提到该岗位薪资标准为XX元/月即转正后的薪资,但当时并未就此告知XX本人其工资XX元/月,XX本人未在上班前再次与项目经理或公司人事确认其薪资就去项目部上班且误认为其本人薪资XX元/月(XX年XX月XX日XX去公司熟悉工作环境,期间午餐费XX元由公司发放,一天结束后苏鹏本人因工资有出入不愿意上班,索要体检费及XX日当日工资)因此发生本次劳动纠纷。
如上所述,公司考虑内部工作失误承担XX入职前的体检费XX元并于XX年XXX处XX,当面交于XX本人。薪资在XX月XX日初试时,人事有对上班未满X工作日无薪资这一情况针对本次应聘人员口头讲过。但因XX主观意识及思想偏差,认为公司在欺负他消遣他,不能就本次纠纷与公司达成一致,还望贵部门调查,调解!
XXXXX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2劳动争议仲裁情况说明
现就林家利诉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一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被诉人提供的证据1、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干部介绍信,申诉人持有疑义。其理由:一是,该介绍信没有抬头,与常规的格式不符。做为地市级组织部不会开出违反常规的干部介绍信。二是,单位名称明显是后填的,有变造的嫌疑。基于以上两点,被诉人应提供原件,必要时应考虑对其原件的真实性进行甄别。
二、被诉人坚持申诉人的人事关系不在被诉人单位,然而对申诉人十七年前的干部调转手续保存得如此“完好”,此种情况有悖常理。这一点亦可推断申诉人的人事关系在被诉人单位。
三、被诉人提供的证据1、2、3不能证明申诉人的人事关系在中设秦皇岛包装储运公司,亦不能证明申诉人与中设秦皇岛包装储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要证明以上内容,被诉人须提供与申诉人所签劳动合同,以确定劳动合同主体的真实性。
四、申诉人提供的证据19、关于补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及签收单,说明中设秦皇岛包装储运公司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不涉及申诉人,申诉人无需与中设秦皇岛包装储运公司补签劳动合同。
五、被诉人提供的证据2、秦皇岛市劳动局20XX年1月1日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其提供的证据5、会议纪要所载截止到20XX年4月12日中设秦皇岛包装储运公司尚未建立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自相矛盾,明显作假。
六、被诉人提供的证据6、秦皇岛包装公司注销文件,因在被诉人处理注销过程中,无一中设秦皇岛包装储运公司人员参与,其清算程序表面上必然合法,否则当地工商部门不会办理手续。然而将被诉人整体出售中设秦皇岛包装储运公司资产、遣散职工、注销公司联系起来并作进一步调查了解,其违规违法实情必然暴露。
七、被诉人提供的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对秦皇岛包装储运公司调整职工工资申请报告的批复,证明中设秦皇岛包装储运公司的领导干部工资调整须经被诉人批准,用以否定申诉人提供的证据11、调整职工工资审批表所证明的事实。既然中设秦皇岛包装储运公司无权调整申诉人工资,那么就更无权责令申诉人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关系。
申诉人:林家利
20XX年10月13日
3关于对骆**有关劳动争议投诉的情况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南岸区人民政府区长信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局属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院:
我司员工骆**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南岸区人民政府区长信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局属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我司,反映说:一、员工长期加班无工资,得不到休息;二、我司不办理骆**本人的辞职手续。针对以上反映情况,我司作如下情况说明:
一、骆**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属于单方胡编之言。
二、我司是从事长江航运承担全市成品油保障供应的特种水运企业,也承担重庆三大化工园区外资入围生产企业化工液体产品水陆外运配套任务。由于行业和水运特点,公司全员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南岸人社函【20XX】150号”<关于同意重庆新金航船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复函>)即不定时工作制。骆**所在岗位也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对确有周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人员一律采取轮休或实行加班工资补贴的方式解决员工的切身利益,而非骆**本人投诉中所陈述事实。
三、我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经过员工集体修订同意实施的规章制度管理运行员工劳动工资人事事宜。骆**同志的辞职申请,我司尚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的主要原因是:
1、该员工在工作期间购置的大量价值较高的工属具如仪器、仪表、设备等未与公司进行交接;
2、该员工在我司工作期间经手购置的大量设备器材、电器零件未开具购置发票,账务往来尚不明确,需要骆**回公司如实办理书面或口头交接情况说明并完善发票开具事宜;
3、该员工在我司工作期间对船舶电器更换了大量的电器主板及其配件,以新换旧的设备零件尚未向公司交接;
4、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该员工在离职时应该将我司现有化危船仍然存在的安全设备隐患做书面情况交接,但公司通知其本人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安全规则》以及公司规章规定回公司进行离职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交接,但骆**对此置之不理,擅自不假而离。
对此,公司通过短信和邮政快递方式通知骆**本人回公司办理上述工作交接,该员工不仅不回公司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反而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向政府机关和劳动监察部门胡乱投诉,令人费解!
我司劳动人事政策一向遵循国家法律和公司通过全体员工集体修订的规章制度进行运作和处置。任何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完毕,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结算劳动报酬,对此,我司愿意接受有关劳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督查。
特此说明
此致
重庆新金航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九月十七日
4劳动合同纠纷情况说明
镇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本人于20XX年2月15日离开鼎信所,后来进行档案交接约1个星期,移交均办理结束。当时鼎信替本人缴纳的20XX年度医疗保险,我已全额归还(实际只需偿还9个半月医疗)。我的记忆中应该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两种,一种是我从学校毕业统一发放的劳动合同,还有一种就是镇江市人才市场的劳动合同。学校统一发放的劳动合同服务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违约金为1000元;市人才市场的合同服务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违约金好像是600元/月。于今年12月初本人咨询过律师,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主要看合同内容专项培训、商业机密,如果有这两条,单位需向个人支付商业机密保密费,否则这条并不存在),所以本人无需支付任何的所谓违约金。
鼎信所与本人最大的矛盾点在于:认为我抢鼎信所得业务,其实我并未抢其业务,当时鼎信所有部分审计业务是该所得一个员工的业务,所以其他人并不认识这些企业的人员同时也未去过这些企业,后来这位员工在我之前转到其他所,已把业务带走,之后我也离开鼎信所,那位员工考虑给我一些基础就把部分客户转交给我,所以并不存在我抢鼎信所得业务。
至今本人档案关系未能从鼎信所转出,特申请市注协领导予以帮助调解,将本人档案转出。
申请人:唐万荣
20XX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