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情况说明
1幼儿园收费说明
xx年秋季,我园坚决执行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关于学校收费政策,所收费用除保育费、杂费按规定标准收取外,均属代收代缴项目。无乱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幼儿保险费采取自愿的原则投保。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育费:150元杂费:50元
二、代收课本费大班:40元中班:35元小班:53元
三、生活费按成本每月每生收取150元
xx镇xx幼儿园
xx年x月x日
2幼儿园收费、退费情况说明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收费制度,现将我园的收费情况向家长公示,请家长们自觉配合好我园的收费:
1、每月的月底25日——31日收取下个月费用。
2、放学时间是下午的16:30—17:30,超过放学时间(17:30分)来接孩子的一个小时收8元,半个小时以内(包括半个小时)收4元,半个小时以上1个小时以内收8元,以此类推。
3、需要在园进晚餐幼儿(4元/餐)。
4、15号前回园的(包括1号—15号),实行整月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按实际天数收取;16号回园的按半个月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按实际来园天数收取。
5、新生入园第一个月可按实际来园的时间收取保教费、伙食费。
6、幼儿有事超过15(或者15天以上)不能来园的,保教费退半个月、伙食费按实际没来园天数退(10元/天)。
7、一个月中,幼儿累计有3天或者3天以上请假的退伙食费10元/天(保教费不退);请假3天以下的不退伙食费。
8、国家规定放假的节假日,只退伙食费不退保教费,如:清明、五一、六一、国庆、元旦等节日。
20XX年2月1日
3民办幼儿园收费问题情况说明
20XX年9月22日,《东方今报》刊发新闻《郑州近半民办幼儿园涨价政府补贴“雷声大雨点小”》后,引起郑州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费管理政策
我市目前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XX]1055号)第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对非学历教育的其他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根据省文件精神,20XX年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XX]8号)规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登记的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向受教育者收费(不含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实行备案制度。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确定。一级(含一级)以上民办幼儿园,报市物价部门备案;一级以下民办幼儿园,报所在县(市)、区物价部门备案。”
20XX年郑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费[20XX]9号),其中第五条规定:“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确定。一级(含一级)以上民办幼儿园,报市物价局备案;一级以下民办幼儿园,报所在县(市)区物价部门备案”。
二、近期幼儿园到市物价局收费备案情况
今年秋季开学以来,市物价局共对三所一级以上幼儿园进行了收费备案。分别是:郑州三棉幼儿园(一级园)托幼费500元.生/月,餐费8元.生/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电力机械厂幼儿园(一级园)托幼费490元.生/月,餐费8元.生/日;郑州二七小天鹅幼儿园(省级示范园)幼费1000元.生/月,餐费12元.生/日。
三、关于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问题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解决目前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现状,进一步发挥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减轻民办园和入园儿童家庭的负担,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6日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XX〕6号),启动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计划。《意见》规定,自20XX年起,凡依法设立、质量保证,执行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招收本行政区户籍3-6岁适龄儿童的民办幼儿园,以招生人数及上年度属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实行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具体比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意见》精神,经市教育、财政部门协商,在国家和省没有制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前,参照小学生均标准,从20XX年秋季开始,对普惠性民办园,按照生年均300元的标准给予公用经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各50%的比例承担。
由于秋季幼儿园招生刚刚结束,市区各级教育部门正在安排对幼儿园的入园情况进行审核、统计,此项工作结束后,将建立财政拨付体制,启动资金拨付工作。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教育局
20XX年9月22日
4幼儿园收费标准情况说明
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暂按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局《关于组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XX】2237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为自治区示范园每生每月400.00元,其他幼儿园每生每月300.00元.待新的收费标准下达后再另行通知。
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的通知》
额尔古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XX年十一月十一日
5关于幼儿园收费问题的情况说明
宏伟区现有公办幼儿园五所,其中省级示范园三所,市级示范园二所。在园幼儿790名。20XX年以来,一直执行《辽阳市托幼园所收费标准》,即省级示范园管理费收取100元/月,市级示范园90元/月。
随着人员工资、维修改造、办学条件改善等费用的不断增加,办园成本越来越高。仅以20XX年和20XX年为例,20XX我区用于学前教育方面年财政支出568万元,而20XX年财政支出达到1456万元,增长额为888万元。要保证幼儿园环境建设符合园所级别标准、师资队伍满足幼儿教育需要,没有可持续的投入机制,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将使幼儿园发展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也无法保证让更多适龄儿童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机会。
众所周知,学前教育非义务教育,《国家教育发展纲要》中指出,要建立合理的入园成本分担机制。即学前儿童的入园成本应由政府、社会及家长共同分担。目前,国内、省内相同级别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均远远高于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仅以辽阳市同级别园所为例,收费标准已经大大高于我区。区内所有个体幼儿园收费标准均为现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4~5倍。在适当的时期,结合我区消费水平,合理核算幼儿入园成本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利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有利于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满足幼儿教育成长需要。
因此,我区拟对幼儿园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稳步进行,我们已经对省内、市内同级别园所收费标准进行了前期调研,目前,正在征求家长意见阶段。各幼儿园于上周分别召开了家长会,充分听取家长意见。统计数据显示,发放意见调查表696张,收回696张,同意管理费调整的684张,占总数的98.28%,不同意见的12张,占1.72%。
幼儿园收费调整工作即关系到幼儿园能否可持续稳定发展,也关系到广大家长和幼儿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会继续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从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学前教育的优势资源,让更多的家长及学前儿童受益。
宏伟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