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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校园欺凌工作计划

时间: 12-31 栏目:工作计划

1杭锦后旗第五中学责任督学防校园欺凌督学工作计划

按照杭锦后旗教育督导室的责任分工,本人为杭锦后旗第五中学责任督学。为切实履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挂牌督导工作,近几年来,校园欺凌现象时有发生,学生之间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损害其身心健康。特制定以下反欺凌督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主要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计划精神,加大对中学、小学整体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助力各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办人民满意学校。为了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5月12日至16月,杭锦后旗第五中学督学责任区深入辖区学校开展了校园欺凌现象专项督导。

二、工作目标

1、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加强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使自身督导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2、督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

3、化解校内、校外的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巩固均衡优质教育创建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5、加大课堂教学改革力度,实施有效、高效教育,提高质量。

6、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净化、美化、绿化、文化校园。

7、重视学生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开展好防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

8、做好市督导室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具体措施

责任督学到学校,到校通过“一听二看三访四查”开展工作。“一听”:听校长关于学校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学生行为方面的情况汇报;“二看”: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看校纪校风、看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充分利用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情况;“三访”:访学生、访家长、访老师;“四查”:查制度建设,查学校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知识讲座,查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查学校和班级化解学生矛盾的有效措施。督学认为,各校领导对校园欺凌现象高度重视,做到了早预防、早发现、早疏导,为构建平安校园做了大量工作。责任督学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对学校存在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指出了不足,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2、深入到学校中,了解学校全面情况。

3、监督和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支持工作的情况,分析汇总部门执行和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4、深入到老师和学生中去,倾听教师的心声和意见,了解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及时将教师的想法和领导的要求进行沟通,和谐干群关系。

5、努力做好安全卫生工作。监督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各种安全预案,进行安全演练,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学校安全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它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做到责任上肩、措施落脚,加大校园欺凌治理力度,与学校联手,与家长联手,共同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确保校园平安和谐。

2切实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计划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c教督办函〔20XX〕x号)要求,各地积极采取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有序扎实。为持续深入推进第二阶段工作,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月报工作

为及时掌握各地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地要及时了解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从9月份至12月份,每月填写《9-12月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次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传真两种形式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积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查工作

(一)督查范围。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督查内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处理、监督指导以及组织部署等情况。

(三)督查安排。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XX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

3、市级复查。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市、区)比例不低于1/3,每县(市、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及本级人民政府。

4、省级抽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市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取市级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市级单位抽取县(市、区)不少于2个,每县(市、区)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省政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部署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2、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市于9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手机、办公电话等)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请各市认真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9月12日前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xx,联系电话:xx(传真),电子邮箱:xx

3刘南纯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预防与措施工作计划

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一、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

①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②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③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

④专题讲座,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法院或法律顾问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⑤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①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

②保卫处及时制定《“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校园欺凌”处置的职责。

③校长、分管副校长组织校行政人员参加专题会议,学习《行政人员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接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不闻不问、甚至听之任之的现象。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当日带班领导或校长汇报,在当日带班领导或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紧急联系校园安保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三、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①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放学后至下午放学后)、重要场所(操场、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②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③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④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保卫处和学工处。

⑤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⑥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⑦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⑧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四、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保卫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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