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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诺书

时间: 12-30 栏目:信函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班子公开承诺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特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落实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增强责任心和执行力。各项业务形成一个良好的办公程序体系,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秉公廉洁,勤政廉政,不以权谋私。

二、落实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各个科室职员的岗位职责,遵守纪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正确使用办公礼貌用语,实现优质服务。

三、落实群众观念,努力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把工作做到基层,加大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力争落实财政补贴到位,真正做到维护职工的权益。

四、落实三项制度,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实行问责。

1、正常支取业务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答复是否予以受理,十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结果并予以划转;

2、个人贷款业务在第一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答复是否予以受理,第二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第三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送达银行办理;

3、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存储余额复核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结,并给予书面答复。

4、对因个人问题给工作及单位造成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及追究责任。

五、落实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管理与监管信息系统并与自治区监管办联网,开通查询系统,方便缴存职工查询缴存和结余等情况;建立开通网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现“阳光”管理。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投诉监督电话:5124809

投诉电子邮箱:hzszfgjj@163.com

2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管理处承诺书

我代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管理处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尽心竭力,履职守则。严格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全面做好贷款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修订,督导检查及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工作。

二、牢记宗旨,利众惠民。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模,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贷款需求,使公积金制度惠及千家万户。

三、文明规范,简捷优质。推行贷款窗口标准化服务,建立开通多渠道查询服务平台,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强化管理、安全高效。严格执行贷款三级审批制度,按程序办事,依托严密的业务信息系统,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完整、高效,贷得出、收得回,保值增值。

五、清正自律,公开诚信。严格落实职权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从政廉洁,求真务实。

承诺人: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管理处:高加平

办公电话:2258260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电话:2218273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进作风公开承诺书

我代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做好服务,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认真落实管委会决策,财政监督,市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制度,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依法依规归集,管理使用。

二、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对有投诉举报的,我们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结,“即呈即批”。贷款业务方面,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做好对申请人资格和贷款额度审批,并移送委托银行。

四、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决不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向服务管理对象搞“吃拿卡要”、收受钱物;决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服务态度生硬、故意刁难群众等现象。

以上承诺,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12329 2200328

4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承诺书

为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本单位工作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特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承诺:

一、政务公开。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住房贷款等业务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承办人员姓名、岗位职责等,通过政务公示栏、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及印制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二、首问负责制。凡来办事的人员或电话咨询,所接触、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主动表明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告知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办理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明确告知并引导来人(来电)到承办人处办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三、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咨询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人员,承办人员要一次完整地告知所办事项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程序、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限时办结制。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单位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封存、缴存工资基数变更、缴存比例调整、修改信息,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单位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自缴存专户之日起15日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准予提取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通知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准予贷款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咨询、查询、制卡、对帐等事项,即时办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经办人应在时限前告知服务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取得谅解,并明确办结时间。

五、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由于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失职渎职、违背承诺,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致使国家、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的,按照其危害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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