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安全承诺书
1村民安全承诺书
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本人代表全家郑重承诺,请广大村民监督落实。
一、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本村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应急分队,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不在村组交通要道及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或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不搭建违章建筑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占用、损坏公共消防设施。
三、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不在房屋四周堆放柴草等可燃材料堆垛,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注意安全距离,防火间距为9米。
四、不违章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倒灌液化气和乱倒液化气残液。
五、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绝不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老化的电源线路应及时更换。
六、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不随意焚烧垃圾、麦桔等;不随意倾倒没有熄灭的碳灰、草灰等。
七、出门或睡觉前要关好电源、气源、火源,按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
八、严格用火管理,教育儿童不玩火,因儿童玩火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其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并赔偿。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地点,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群体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由其监护人或家人负责赔偿。
九、发生火灾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及时通知村级联防队进行扑救,及时将火情向村委会报告,由村委会向乡政府报告,电话:4490002。不谎报火警。
十、因本人家庭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引发家庭火灾或因本人家庭火灾导致连带周边农户引发重大火灾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本人自愿承担自己家庭全部损失,并自愿赔偿连带周边农户全部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委会(签章):
日期:
村组承诺户主(签名盖章):
日期:
2蔬菜质量安全村民承诺书
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乡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本人负责,现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证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国家规定,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
二、严格遵循蔬菜种植操作规程,按时记录蔬菜各生长期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量和日期。
三、依法接受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如蔬菜产品存有质量安全问题,无条件销毁未售产品,已售出的,如实向乡镇村监管人告知销售渠道,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村民森林防火承诺书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森林龙岗、平安龙岗,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龙岗辖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在我项目部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过程中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我项目部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必须遵守十不准;即不准用火烧坡开荒,不准在林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内打火把,不准在林内烧火取暖,不准去林内烧火煮食搞野炊,不准在林内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林内吸烟丢火柴梗,不准在林内进行竹笋等加工,不准在林内枪械狩猎,不准小孩在林内玩火。
二、保证做到五负责:即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及老师负责,小孩失火大人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特殊人群(精神病人、痴呆等人群)失火监护人负责。
三、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三条禁令,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3000元的罚款。
四、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或调遣的,对个人处500—5000元的罚款。
五、在森林防火区内个人拒绝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六、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除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要将事故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履行职责,一旦发现森林山火,必须立即参加扑救,并及时向龙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XXXXXXX。
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项目部张贴在告示栏时刻牢记,一份交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