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收受贿赂承诺书
1长宁中心卫生院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了严格执行药品、器材阳光采购制度,重拳打击医药行业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确保医务人员廉洁行医、阳光用药,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医院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内部制度的同时,与相关医务人员签订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医务人员不得在执业过程中收受医药和器材经营单位工作人员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免费旅游。
二、医务人员不得收受以“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处方费”“统方费”、“宣传费”等形式返给医务人员的现金。
三、全体医务人员不得向医药、器材经营单位或业务员索取红包、礼金、回扣等。
四、聘用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1-3条规定,院方无条件对当事人实行解聘。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五、正式职工在执业活动中违反1-3条规定,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处贿赂金额三倍的罚款,并视情节报主管局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院、科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承诺科室:
时间:
院方法人:
承诺人签名:
时间:
2医院职工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了维护医学圣洁和尊严,拒绝“红包”、提成或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作为医院职工,我郑重承诺:
一、始终以奉献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时刻铭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誓言,弘扬“医术仁心,关爱生命”的医院文化价值观。
二、切实践行《医师宣言》,加强行业自律,弘扬廉洁医风,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拒绝“红包”、提成、回扣馈赠和宴请等商业贿赂行为。
三、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落实“三合理”诊疗规范,杜绝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切实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四、积极参与和投入“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自我管理和医患沟通,落实服务规范和惠民措施,减少医患纠纷,提高医疗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五、如有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卫生部的“八项行业纪律”和江苏省卫生厅“五条禁令”、淮安市卫生局“申告待岗制度”和县卫生局相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廉洁从政、从教,抵制商业贿赂,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经学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要求将学校列入治理商业贿赂重点的部门、岗位、人员签订承诺书。
1、在教材、教辅资料、图书、教学仪器设备购销过程中,不收受回扣,也不会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收受相关利益人好处费。
2、在各类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校办产业经营、后勤服务等过程中,不会收受回扣,也不会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收受相关利益人好处费。
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会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不会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不会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会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4、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XX]19号)(见附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省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不会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5、幼儿园收费问题。严禁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不会以开办“特色教育”为由,向家长收取保教费外的额外费用。
6、在今后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做到清正廉洁。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