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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

时间: 12-21 栏目:信函

1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四川省卫生系统“五不准规定”,树立医院良好形象,杜绝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凡在我院销售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的单位均需要在自愿的原则下与我院签署“销售承诺书”以约束双方的言行。

一、我院医务人员做出以下承诺:

1、在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的采购、供应环节中严格执行我院“药品采购规定”和“医疗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2、药品采购、供应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公平、公正、热情的接待每一位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工作人员。

3、采购、供应部门保证按时把票据上缴财务科,以保证回款的及时性。

4、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的采购、供应部门,不准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以各种形式、名义给与的回扣、红包、宴请等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接受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名义给与的回扣、开单提成、红包、宴请等不正当利益。

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配合我院行风建设工作的完善,在我院销售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的单位在知情和自愿的原则下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供产品质量,保证不向医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保证不向医院销售伪劣的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

2、保证其销售的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在医院因各种原因被有关部门查处时,接到我院通知后销售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须达到医院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3、保证按计划及时的供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货票同行。

4、保证其提供的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在医院存放中因近效期(距效期前三个月)予以更换。

5、保证不在我院以回扣、提成、红包、宴请等不正当的手段促销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

6、经有关部门或医院查实违反上述规定的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工作人员,我院将终止业务来往并有权予以曝光。医院有权利和义务商请有关部门撤销该单位参加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坚决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意见》、“四川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医院:

销售单位: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2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销售廉洁承诺书

根据淳安县中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杜绝医药耗材购销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积极配合贵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把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应的药品和器械的质量,按采购合同要求供货。

三、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不得以旅游、考察、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劵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医药耗材销售人员,不得进入医院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五、需要举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必须报医院纪检、医务科备案,由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六、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应方给医疗机构的捐赠,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对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直至停止业务往来,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医院纪检部门一份存经营单位。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经销企业承诺代表(签名):

日期:

3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

一、凡在医院经销的药品、器械保证做到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保证做到药品、耗材和器械的质量、供应、优质服务;

二、认真遵守国家廉洁从业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三、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科室和病房宣传厂家产品;

四、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设备仓库、药房、药库或在发药窗口逗留;

五、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械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

六、需要举行药品、耗材和器械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必须报医院纪委、医务科备案,由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七、必须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送引进药品、耗材和器械资料,不在非接待时间、地点递交药械资料,介绍药械情况;

八、不得干预,影响医院药械购销工作和诊疗秩序;

九、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劵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凡须进入医院的新品种要有完备的手续,按照医院规定程序报药事委员会或设备委员会;

十一、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对药械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十二、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停止业务往来。

承诺单位(公章):

代表(签名):

日期:

4购销廉洁承诺书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按照《均安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洁承诺书如下:

一、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双方应严格执行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我院以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对我院领导、设备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三、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我院临床科室进行新药、新耗材、新设备、新试剂申请公关奖励,开方使用回扣促销,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提供的药品、医疗设备、医疗耗材等。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四、我院领导、设备科、药剂科有关人员以及临床医务人员不得借新设备、新药品、新医用耗材引进之机收受经销商(厂商)的回扣、物品或索贿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我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替经销商(厂家)代表非法统计销售药品、耗材数量等,一经发现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我院对出现药品、医用耗材等销售异常的,查实后将停止购进该种产品。

六、购销双方应共同承诺坚决不行贿、不受贿,做到廉洁自律。如发现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同时上报区卫计局纪检科,供销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一律加入“黑名单”,在卫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在“黑名单”上公布的经营公司(或生产厂家),五年内不得在我院经销产品,我院五年内一律不得购买其产品。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即日起生效。

购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代表人签名:

日期:

供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代表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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