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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方案

时间: 12-13 栏目:方案

1市司法局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局干部队伍管理,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根据温委发[20XX]107号和温委办发[20XX]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工作活力,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为我市司法行政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对象

局管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局机关在职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领导干部)。

三、交流条件

1、在同一中层岗位任职满6年的;

2、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9年的;

3、在同一中层班子中连续任领导职务满9年的;

4、为优化处室领导结构而需要调整的;

5、具有发展潜力,需多岗位锻炼的;

6、涉及职能变动及内设机构调整的;

7、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离改任非领导职务不满2年的中层干部可以不交流。

四、工作程序

1、调查摸底。对局机关在职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领导干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掌握情况。

2、制定方案。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3、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局机关全体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干部参加的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宣布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4、研究决定。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局管科级干部调查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以及轮岗交流人员的特长等,通盘考虑,讨论决定局管科级岗位人选,并予以公布。

5、任职报批。轮岗交流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任职。

6、到岗履职。任职决定公布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搞好工作交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五、任期管理

轮岗交流后,对所有局管科级领导干部重新发文任命,任期三年,距退出领导岗位年限不满3年的中层干部,其任期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干部轮岗交流,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用好干部、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清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增强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服从组织安排,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纪律,履职尽责。交流轮岗人员要严肃纪律,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要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局党委交流轮岗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凡组织决定交流轮岗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履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从组织决定;对拒绝服从组织决定的,予以免职。对交流轮岗工作中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平稳过渡,做好交接。干部轮岗交流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以前承担的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对之前任期内未完成的工作要负责全力落实,确保做到交接到位、不留后遗症,并在接到任职决定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到新岗位任职,确保各项工作的平稳开展。

2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部分岗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推进我区干部队伍建设,为开发区的全面发展打好坚实的组织基础。党委决定,委机关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和部分中层岗位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做到年青干部的培养与干部队伍结构优化相结合,统筹机关与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开发区工作特色与内在要求相结合,坚持“勤学、善谋、创新、实干”的用人导向,以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淘汰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工作热情,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努力选拔和造就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发展上有潜力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开发区跨越式发展对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这次委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部分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工作,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的正确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条例》选人用人,注重群众参与和群众的公认度,同时把用人的民主认同与党委集体的决策结合起来;

2、轮岗交流原则。进一步扩大干部横向交流、机关与基层交流的力度,努力增强干部统筹发展的意识、胸怀全局的意识、团结协作的意识。

3、量才录用,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以实绩评价干部,造就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注重实绩和实践来评价干部,努力减少领导干部以个人好恶用人的不良倾向。

4、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要使年龄、文化、性别结构、现任与后备干部结构更趋合理,机关活力更强,效能进一步提高。

5、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专业化、知识化。

三、职位范围

(一)轮岗交流的职位范围:不小于职位的30%。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见附表)

正职4个,副职9个,各占30%和60%。

四、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

2、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和文化、科学、业务知识,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完成目标与任务;

4、连续三年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5、具备竞争职位所需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职位条件

1、正科级领导职务的职位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顾全大局,团结配合;工作思路清晰,善于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疑难问题;

(2)一般应任副科级行政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3)新任正科级者,年龄须在男45周岁(20XX年1月1日后出生);女40周岁(20XX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原正科级(含行政非领导职务或中级职称以上)者竞争转任正科级职位的,年龄须在男53周岁(20XX年1月1日后出生),女50周岁(20XX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学历应在大专以上。个别工作表现突出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条件。

2、副科级领导职务的职位条件

(1)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所竞争职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组织完成室处局长(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新任副科级职位的,年龄男、女均须在40周岁(20XX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原副科级(含行政非领导职务)或中级职称以上者竞争转任副科级职位的,年龄一般须在男50周岁(20XX年1月1日后出生),女45周岁(20XX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学历应在大专以上。个别工作表现突出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条件。

(三)报名资格条件

凡申请科级职位竞争的,开发区委机关、乡、镇、街道国家公务员符合上述职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争;在管委会机关工作的企事业编制人员符合上述职位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竞争。

五、轮岗交流与竞争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

1、成立轮岗交流与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

2、确定轮岗交流的幅度,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

3、拟定工作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4、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公布职位。公布轮岗交流、竞争上岗的职位、报名条件。

2、公开报名。根据竞争上岗的职位和条件,采用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填写《湖州开发区竞争科级职位申请(推荐)表》。

3、资格审查。由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工作班子依据职位条件,对自荐和被推荐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党委确定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4、演讲。凡参加职位竞争的同志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争演讲,介绍自己经历、德才情况及工作设想。

5、民主测评。对参加职位竞争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6、组织考察。根据竞争人员的德才表现、演讲成绩和民主测评等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7、决定任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8、办理聘任手续,公布聘任文件,聘任期限为两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这次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部分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领导小组,董立新同志为组长,杨宇澄、邵玲珍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郭益扬、俞章辉、张晓春、周朝喜、王华兴同志组成,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统一思想。这次轮岗交流与竞争上岗,要注意把中层年度述职测评与本科室评价相结合,把部分老同志退下来与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结合起来,注重平稳过度,把委中层干部调整与明年基层换届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响应党委号召,支持这次活动,热心参与这次活动。

3、严明纪律。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每个同志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公道正派。

3秀洲区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六个一线”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秀群组发〔20XX〕17号)精神,以机关中层干部为重点对象,全面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切实纠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勇于担当的机关中层干部队伍。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分为跨部门竞争上岗和单位内部轮岗交流两种方式。按前期准备、跨部门竞争上岗和单位内部轮岗交流三个阶段实施,从20XX年7月中旬启动,至8月底完成。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中旬)

建立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等部门组成的区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轮岗交流办”,联系地址:区行政中心412办公室,联系电话:82753120),制定《秀洲区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对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跨部门竞争上岗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

1、确定岗位。跨部门竞争上岗的岗位由区轮岗交流办会同各单位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各镇、街道在同一干部连续任职满5年的中层正职岗位中推出2个岗位面向全区公开竞岗。

②区级机关部门中,同一干部连续任职满5年的中层正职岗位面向全区公开竞岗。

③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决定推出一定数量的中层正职岗位面向全区公开竞岗。

竞岗岗位的资格条件包括基本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岗位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报区轮岗交流办审核备案。基本资格条件为: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较好;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③现为中层正职的,男年龄55周岁以下,女年龄50周岁以下,现为中层副职的,男年龄45周岁以下,女年龄43周岁以下;④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⑤近三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⑥符合所报岗位的编制要求。

各单位要将所确定的跨部门竞争上岗岗位(附件1)于7月21日前报区轮岗交流办审核。区轮岗交流办在综合考虑单位编制、岗位职责等因素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跨部门竞争上岗岗位,并于7月24日在秀洲区党政信息网上公布。

2、范围对象。

跨部门竞争上岗工作在全区中层干部中进行。其中,在确定为本次面向全区公开竞岗岗位上任职的原中层干部必须参加,否则不能参加下一阶段单位内部轮岗交流;其他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报名参加。

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不参加本阶段跨部门竞争上岗。

3、开展竞岗。

(1)报名审核。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干部参加跨部门竞争上岗,本人有意愿的,原则上都要同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考除本人原岗位外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含本单位岗位),每人限报1个,由本人填写《秀洲区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报名表》(附件2),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报名。区轮岗交流办会同目标岗位所在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

报名时间:20XX年7月30日-31日9:00-17:00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市场(区政府会展中心一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改为单位内部轮岗交流,原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于8月1日17点前到区轮岗交流办改报其他岗位。

(2)面试。由区轮岗交流办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对竞争岗位的胜任情况。

(4)讨论决定。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报区轮岗交流办审核备案。

(5)办理任职手续。拟任人选在秀洲党政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三)单位内部轮岗交流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

单位内部轮岗交流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秀洲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秀洲组〔20XX〕31号)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层干部,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1、在本单位同一科室(站、所)担任正职满5年或副职满9年的,或在本单位同一科室(站、所)任正副职累计满10年的;

2、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规定须回避的;

3、违反《关于印发秀洲区中层干部执行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秀洲纪发〔20XX〕25号)等规定须调离原岗位的;

三、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中的“中层岗位”,是指各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镇街道以及事业单位中享受股级待遇的岗位;“中层干部”是指在上述岗位任职的在编在职干部。

(二)区教文体局、计卫局所属学校、医疗卫生单位不推出岗位面向全区竞岗,中层干部也不参加跨部门竞争上岗;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分局)因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暂未确定,本次不推出岗位面向全区竞岗,但中层干部可报名竞争其他单位面向全区公开竞岗的岗位。

(三)通过公开招聘形式新录(聘)用在镇街道的中层干部,在所在镇街道累计工作年限不到3年的,只能参加单位内部轮岗交流。

(四)本实施方案中涉及年龄、工作年限的,均计算至20XX年6月30日。

(五)本次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结束后,若因人员进出不平衡而导致超编的,允许该单位超编一段时间,超编期间不允许新增人员,直至自然减员自行消化;若因人员进出不平衡而导致缺编的,允许该单位在本区范围内协商调动人员。

(六)各单位应于8月底前,将本次轮岗交流后所有中层干部的相关任职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存在必须轮岗交流而未轮岗交流的,一律不予备案。

(七)本次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原则上半年内暂停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区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全区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在区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把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作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营造有利于干部合理流动的良好氛围,促进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体效能的提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操作,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阻碍干扰本次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二)严肃纪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本次全区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必须严格执行干部轮岗交流的程序和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集体研究确定竞岗岗位和任职人选。

(三)关心关爱,重视干部教育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轮岗交流干部的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落实关心关爱措施,关心爱护、培养锻炼新轮岗交流的干部,跟踪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并优先安排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为他们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营造良好的环境。对中层竞岗落岗的人员,各单位要及时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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