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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时间: 01-20 栏目:职责

1二级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促使学院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学院行政工作效率,保证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学院院长职责。

第一条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与学院党总支一起共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

第二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改革措施。

第三条负责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研究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

第四条负责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统一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组织拟定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第五条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学术科技交流活动,做好教学、科研立项和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六条组织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工作等,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七条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要求,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拟定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做好教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学科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建设好学术梯队;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八条负责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及有关评优、奖惩工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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